唐君毅:罪恶之起源及其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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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上所论之人类各种活动来看, 我们看出人性根本是善的, 同情、节欲、求真、求美、自尊、尊人、自信、信人、宽容之器度、爱人以德等, 固然都是人所公认为善之活动。即使求个体生存之欲, 男女之欲本身, 亦非不善。人有求个体生存及男女之欲, 而后有人的生命之继续存在; 有人的生命之继续存在, 而后有表现各种高贵的精神活动之人。如此看来, 则求个体生存及男女之欲, 间接便是高贵的精神活动之实现者。求名求权, 就其最初动机言, 是求人赞成我之活动, 亦是求一种我与他人之精神之接触, 便亦不能说定是不好。而以人之一切活动, 根本上是互相贯通的, 当人由求个体生存、求健康, 而悬一种健康标准, 作一种体育之训练时, 当人之男女之欲化为真正的爱情时, 当求名求权之念, 化为一种求自我之光荣时, 这里面便包含各种自觉的节制之品德, 真美爱之价值之实现。所以我们说人性根本是善的。我想任何人只要把我们上所论者会通来看, 便都会相信人性是善的。

 

我们必须相信人性是善, 然后人之不断发展其善才可能。

 

我们必须相信人性是善, 然后了解人类之崇高与尊严, 而后对人类有虔敬之情。

 

我们必须相信人性是善, 然后我们对于人类之前途之光明有信心。

 

我们必须相信人性是善, 然后相信人能不断的实践其性中所具之善,而使现实宇宙改善, 使现实宇宙日趋于完满可贵。

 

人性是善的, 我们可深相信。人类在根本上是求向善, 求精神之上升的, 我们亦可深信。然而人类之恶自何来? 如何我们处处见人类之恶的表现? 如何每一善之品目, 均可有一恶之品目, 与之相对? 人有同情,也有麻木、隔膜、冷漠。人有无私的爱, 也有嫉妒、幸灾乐祸与残忍。人有感恩守信, 也有忘恩背信。人有对人之尊敬, 也有对人之侮慢、骄傲。人有自尊, 也有谄媚, 卑屈。而且将善与恶对立来比较, 我们还发现一最奇怪的事实。即一切恶均可以善为工具, 善可被利用来增加恶之力量, 然而善永远不能利用恶来增加其力量。人有了善, 而有伪善, 由伪善而有欺骗、诡诈、阴险。人有了善, 而可以借实现善之名, 而视凡与之反对者为恶,乃借去恶之名以自足其私。人可以加人以恶名, 而陷害人, 人可以借攻伐无道, 实现正义人道之口号, 而亡人之国, 屠戮无辜。而最可悲的则是人不仅用善之名以欺骗他人, 而且欺骗自己, 自己竟不知道。恶可以善为工具, 然而善一点不能以恶为工具, 所以我们可以处处见恶之显出有力。如果人性是善的, 如何会有恶而且容恶之利用其自身? 如果恶永远如此与善相对, 而利用善, 我们对于人性之信念, 如何能成立? 我们对于人类前途之光明, 尚有何信心之可言?

 

这个问题, 常常会扰乱我们的心, 而要破坏我们对于人性善之信念,但是此信念, 终可不被他破坏;因为我们可说, 人之恶只是原于人之精神之一种变态。

我们张目望自然, 水自流, 云自散, 花自开, 鸟自啼, 他们都莫有罪恶。生物界之相残, 我们可不否认, 但是他们各受其身体的机括与本能的冲动之支配, 他们都无心于残杀, 他们也莫有人间所谓残杀之罪恶。

 

我们冥目反省我们的心, 它是清明、是广大, 也莫有罪恶。我们低头看看我们的身, 它是匀称洁净, 也莫有罪恶。再看我们原始的衣食之欲性爱之欲, 它们只求有限的满足, 原始的求名求权之欲, 只是求人赞成我之活动, 而且最初只是求少数特定的人能赞成我的活动, 它们也不含罪恶。

 

为什么人有罪恶? 罪恶自何来? 我们说:

 

罪恶自人心之一念陷溺而来。

 

一念陷溺于饮食之美味, 使人继续求美味, 成为贪食的饕餮者。

 

一念陷溺于男女之欲, 使人成为贪色之淫荡者。

 

一念陷溺于得人赞成之时矜喜, 而使人贪名贪权。

 

由贪欲而不断驰求外物, 而与人争货、争色、争名、争权。

 

由陷溺于所得之现实的对象, 争取现实的对象, 而不见他人, 乃无复对人之同情, 而对人麻木, 与人隔膜, 对人冷漠。

 

由与人隔膜、对人冷漠, 而不知人的人格之价值, 而对人不敬、侮慢、骄傲, 不知爱人以德。又由自己陷溺于所欲得之对象, 而忘却自己之人格, 遂为取得所求之物, 而谄媚卑屈。

 

由对人冷漠, 于是在人阻碍我之获得我所求之事物时, 不惜对人残忍, 忘恩背信。又不愿见人之获得我所求之事物, 使我相形见绌, 而对人嫉妒, 幸人之灾, 乐人之祸。

 

为要获得所求之物, 而又知自己之贪欲之不见容于人, 于是作伪善,以善名掩饰自己而有欺骗、诡诈、阴险, 又感于贪欲之不见容于自己良心, 而自欺自骗, 自己造作理由, 以为自己辩护。

 

一群贪欲充盈的野心家, 争名、争权、争财、互相斗争, 而又以实现正义人道为名, 乃可血染地球与太阳赛赤。

 

人种之罪恶可以齐天, 可用一切善为工具, 以畅遂其恶, 然而其产生之最原始之一点, 只是一念之陷溺, 由此陷溺而成无尽之贪欲。我们所需要的只是解释此一念之陷溺。

 

为什么人类由一念之陷溺, 便成无尽之贪欲? 这非其他动物之所能。动物不能使其一念陷溺, 以成人类之贪欲。因为动物的欲望, 永远是有限的, 他的饮食两性之欲, 满足了便休息。贪欲——无尽的贪欲, 是人类所独有的东西, 这岂不证明人性之特恶?

 

我们说, 人之可以由一念陷溺而成无尽之贪欲, 只因为人精神之本质, 是要求无限。人精神所要求的无限, 本是超越现实对象之无限, 然而他一念陷溺于现实的对象, 便好似为现实对象所拘絷, 他便会去要求现实对象之无限, 这是人类无尽贪欲的泉源。

 

人所接触的现实对象, 本是有限, 只有精神之自觉才是无穷无际, 人陷溺于现实的对象时, 他失去了他自觉中的无穷无际之感, 于是想在现实的对象中, 获得此无穷无际之感, 于是人才有了无尽之贪欲。

 

我们真正地透视了人类贪欲的核心, 我们便知人类贪欲之目的, 其实正在要求其自身之毁灭。

 

一切人类的贪欲, 都必然会有一天发现使他自身毁灭的方法。因为一切贪欲, 在现实的对象中, 追求无限, 而每一现实的对象, 永远是有限,所以莫有任何现实对象, 能满足人之贪欲, 一切贪欲, 必不免会厌倦于其身; 而人类彼此之贪欲, 在共同追求的对象前, 必不免互相否定;贪欲与良心之矛盾, 贪欲与人类共同之善之标准之矛盾, 一直与贪欲相伴, 直到贪欲厌倦了其自身, 自感空虚, 被否定, 人自向外逐取的态度解放, 而恢复原始的精神的无限为止。

人类的贪欲, 必不免感厌倦, 因为一切贪欲之满足, 原于自觉有所占获, 有所增多。而此有所占获增多时之满足之感, 只存在于他觉有所占获有所增多那一现在。当那一现在化为过去时, 此满足之感, 不特不能化身为以后或未来的满足之感, 且成了他一种债务。因为当有所占获增多之感过去时, 他便觉有所减少与负欠。所以在贪欲的进展中, 要使下次所得的现实的对象, 能与他上次的现实对象, 给与他同样满足而同样感乐, 必须下次的现实对象之刺激的能力, 倍于上一次之现实对象, 因此贪欲愈进展, 必然愈难满足, 而乐愈少。反之贪欲愈进展, 其向对象逐取之势愈烈, 如负重落坂, 愈至后来, 则过同一阻碍时, 所引生之苦痛愈大。此中, 人之苦乐, 随贪欲进展, 而反比例的增减。所以人必不免会在一次阻碍上, 感到由贪欲以求乐之虚幻而厌倦, 这可说是宇宙之一神圣律 (Di- vine law)。

 

人与人本是平等并立, 互相感应的精神存在。每一人的动作, 直接间接感应到他人, 而一人的贪欲, 必不免引起他人的贪欲, 一人贪欲的增加, 自不免引起他人贪欲的增加。所以人类的贪欲, 必不免交会于共同的若干之有限的现实对象前, 而在此共同的现实对象之争取上, 互相否定。正义与爱, 永远在上, 照临着他们之互相否定, 以实现其自身, 这也可说是宇宙之一神圣律。

 

人类有贪欲, 然而人类永远知道贪欲是不好的。莫有人在平心静气时, 不知贪欲是不好。莫有人不以善来欺骗自己, 使能安心发展其贪欲。莫有人对他人之贪欲, 有好的感情。人之贪欲可以利用善, 这不足证明善之无力, 而正可证明贪欲之赖善或善之力而存在。善之为善, 永为人之良心之所知, 自己之良心的判断与贪欲不能并存, 他人之良心判断, 与贪欲亦不能并存, 贪欲只能在善之掩饰下的夹缝中存在, 而贪欲终当为良心之光所照透。这也可说是宇宙之一神圣律。

 

我们总容易看见恶之实在, 这只因为我们对于恶, 只看见它的中段,不能看见它之所自生与所自终。它之所自生之饮食、男女、求名、求权之欲不必是恶, 它之所自终, 正是它自身之否定。我们只是从它之中间一段看, 才觉它之实在过于善之实在。(人之所以总自中段看恶之实在, 此中有极深之理由, 乃原于人必正视恶, 乃能去恶, 今不详论。)

 

人在此会问: 人的精神何以会一念陷溺, 而沉堕于现实对象中? 如果精神本质是上升的, 便不应陷溺沉堕; 如果可陷溺沉堕, 便不能说精神本质是上升的, 这真是一最困难的问题。

 

然而这问题, 有一最深远的答复。即人精神之沉堕, 仍所以为其上升; 人之犯罪, 仍所以为其实践善。一切犯罪的人之犯罪, 只是他最内在最潜深的自我要实践善, 而又不知如何实践善者, 不得不经过的过程。他们精神之下堕, 就是因为他们要由下堕而上升。

 

我们现在先问, 什么人是最易犯罪, 最易纵欲的? 我们可看出, 一切潜藏的精神力愈丰富的人, 愈易纵欲而犯罪。我们可说, 一切精神力丰富而寻不出正当的表现之路道的人, 便必然会犯罪。精神力愈丰富的人, 其最内在的自我, 正是力求精神之上升的人, 即最要求实现无限的精神实在于其人格的人。原来他最内在之自我, 要求成为一无限的人格, 而无一直的上升轨道, 所以翻转而表现为无限的对现实对象之逐取。

 

从这个例子, 我们便了解人之纵欲, 即是人精神表现之一种方式,由纵欲而犯罪, 亦是人之精神表现之一种方式。

 

纵欲与犯罪, 并不妨碍“人精神之求上升与向善”的观念, 因为我们已说过一切纵欲犯罪者, 终必自感厌倦, 并必被他人之贪欲, 及他人与他自己之良心之裁判所否定的道理了。

 

一切的罪恶, 都要被否定, 而每一罪恶之否定, 则复实现一善, 所以罪恶愈大, 则实现之善愈大。

 

人的精神之会陷溺沉堕于现实世界而犯罪, 即是为的实现: 改悔罪恶、否定罪恶之善。

 

形上之精神实在之善, 必须要求实现于现实世界。所以不能一直实现其善, 它便化身为人之罪恶, 绕弯子以间接实现其善, 这是形上的精神实在与现实世界的关系之最大的秘密。我们看历史上许多伟大人格, 早年都曾纵欲犯罪, 便知此中之消息。

 

但是形上的精神实在, 并不鼓励人纵欲犯罪, 来间接实现善。因为凡是可以走间接的路, 以实现的善, 都可用一直求精神上升的办法去实现。凡走间接的路者, 都是失去了正当的路。而一切纵欲犯罪者, 走错了路,复要回到正路实现善者, 必须感受大苦痛, 而后能真回头。纵欲的人,在其纵欲的过程中, 不断的感受乐, 所以他要回头, 必须将其所感受之乐,以增加一倍之苦痛偿还; 因他须以同等之苦, 收回他纵欲时精神外驰的倾向。所增一倍之苦, 则是所以遏抑他再犯罪之可能者。这所增之一倍之苦痛, 或由外境之刺激来, 或由其良心之责罚, 而自己去寻找来, 或为纯粹之忏悔中夹带之苦。

 

然而一切纵欲者, 必须回头实现善, 这本是宇宙之神圣的定律, 所以一切纵欲者, 必然将遇苦。不遇苦于生前, 则遇苦于将死之际及死后。

 

或问: 如犯罪者必须付利息, 以苦痛偿还其纵欲所得之乐, 又岂非宇宙之不仁?

 

则我们当知, 真感着自己犯罪而求湔洗的人, 他所对之苦痛, 他将认为是他应受的惩罚。他复需要增加一倍苦痛的惩罚, 来磨练他。这所增加之苦痛, 乃他最内在最潜深的自我所自愿承担, 故此时苦痛, 便成为必须的精神粮食, 苦痛同时为他内在之乐。所以宇宙永远是公平的。(关于上列数段许多问题, 今皆不能细说, 读者视之为一独断之论可也。)

 

人问: 如果罪恶最后总可销除, 而并不真使我们以后受更多的苦痛,则我们何必一定为善, 纵欲为恶, 使精神向下, 又何妨?

 

我的答案是: 如果你甘愿纵欲为恶, 莫有人能阻止你。但是如果你真知道了, 纵欲者终当被索还其由纵欲而生之乐, 谁复还要自觉地去纵欲?如果为恶者, 将来终当被良心逼迫而为善, 谁复还自愿在现在为恶? 纵使为恶, 只能出于盲目的动机, 而我们的话, 只能从你最清明的自觉去了解。从你之此最清明的自觉出发, 永不会引导你去纵欲为恶的。如果我们的话, 真会有引导你纵欲为恶之效用, 唯一的原因, 只是你本有纵欲为恶之意, 而利用我们的话, 来抵消你为善之意。然而当你对我们的话, 持利用的态度时, 我们的话所启示于你的理境, 已全离开你。如果你仍然记住它们, 我相信它们必然将使你更努力的为善, 而求你精神之上升。但这不是因为它们使你想着为恶将遇苦, 而不敢为恶, 而是因为你真了解它们时, 你便更认识了形而上的精神实在之真实, 而更愿意去实践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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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唐君毅,转载自:《道德自我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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