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颜渊第十二 第13章|总第291章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范氏曰:“听讼者,治其末,塞其流也。正其本,清其源,则无讼矣。”

杨氏曰“子路片言可以折狱,而不知以礼逊为国,则未能使民无讼者也。故又记孔子之言,以见圣人不以听讼为难,而以使民无讼为贵。”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听讼,是听断狱讼。

○犹人,是不异于人。

孔子说:“为人上者,因民之争讼,而判其孰为曲孰为直,此事我也可以及人,不为难也。然要不过治其末,塞其流而已。必也,正其本,清其源,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使民知耻向化,兴于礼让,自然无讼之可听,乃为可贵耳。”

这是门人因孔子称许子路,并记其平日之言如此。盖治民而至于使之无讼,则潜消默夺之机,有出于政刑教令之外者,视彼片言折狱,又不足言矣。明君观此,可不以德化为首务哉。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听讼:听其讼辞以判曲直。

○吾犹人也:言我与人无异。

○使无讼:由于德教化之在前,故可使民无讼。

 

【白话试译】

先生说:“若论听讼,我也和人差不多呀!必然要能使人不兴讼才好吧!”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编辑排版:澤之/其嘉

录入校对:澤之/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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