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宪问第十四 第23章|总第355章

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

○犯,谓犯颜谏争。

范氏曰:“犯非子路之所难也,而以不欺为难。故夫子教以先勿欺而后犯也。”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犯,是犯颜谏诤。

子路问说:“人臣事君之道当何如?”孔子告之说:“臣之于君,有匡弼之责。君有过,必当尽言以谏诤。虽至于冒犯威严,亦有不容自已者。然须本之以忠君爱国的诚心,不可有一毫欺罔之念。由是以进言于君,虽侃侃焉危言谠论,犯颜色甘罪谴而不顾,而其一念忠爱之诚,实有溢于言词之外者,如是而后可以谓之纯臣也已。若外沽强谏之名,而内无纳诲之实意;徒避不言之责,而故为不切之虚谈,是欺也,非忠也。臣而欺君,其罪可胜诛乎!”

盖子路刚直敢言,不患其不能犯,患其无忠爱之诚耳,故孔子以是勉之。然勿欺在于臣,而纳谏系于君。大舜舍己从人,闻一善言,即从之若决江河,惟求有裨于君德,有利于国家耳,何必问其心之诚与不诚乎?此又在上者所当知也。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犯,谓犯颜谏争。一说:犯颜谏净即勿欺。一说:如言过其实以求君之必听,虽出爱君之心,而所言近于欺。以子路之贤,不忧其欺君,更不忧其不能犯。然而子路好勇之过,或有以不知为知而进言者,故孔子以此诲之。今按:“孔子请讨陈恒”章之前,先以“言之不怍”章,又继以“事君勿欺”章,《论语》编者之意,可谓深微矣。读者其细阐之。

 

【白话试译】

子路问事君之道。先生说:“要不欺他,又能犯其颜色而直谏。”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编辑排版:澤之/其嘉

录入校对:澤之/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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