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季谦先生
儒家的道德是通过意识而有的,或说,必须是通过意识的自觉而自己决定的。所以这里有两个“自jue”,第一是自己觉醒这个自“觉”;第二是自我觉醒以后,他会自我“决”定。自觉而自决,自我觉醒就是自我决定。不管是修身还是齐家、治国、平天下,所有的德业都来自于自觉,都随时在自觉中,都回归于自觉。这个自觉而自决,用康德的哲学来说,就是“实践理性”的发皇光大。
道德是来自于自我的觉醒、自我的决定。一个人表面上做了善事,如果善事并不是来自于他的自我决定,那么这个善的价值就减弱了,甚至不可以称作善。这个自我觉醒、自我决定又从哪里来呢?是理性的自我决定。所以我们说儒家的学问是完全理性化的学问,因为它是从理性的正面说的、从理性的正面建立的学问。它遵崇理性而行,这跟其他的学问有很大的差别。
我们有些时候也很敬佩西方基督教之类一神教的教徒,他们非常有爱心,常常做社会的服务工作,也做了许多的教育工作、许多的善事,但是他们为善的根本理由和儒家是不一样的。如果问西方的宗教徒何以为善,他们会说我们是为了荣耀上帝,或说我们是受了上帝的启示,所以我们要为善。在康德来看,这种善是“有条件”的善。不管那条件是来自于现实的条件,还是来自于超越的条件,总之如果不是由自我的道德意识而行,都是有条件的善,有条件的善就不是道德的善。当然这样说是很严格的,我们也并不一定要这么严格,这么严格的话,天下的善事就很少了。所以一般在为人处事的时候,我们不可以讲到这么精细,否则谁还肯为善呢!但是讨论学问不能不讨论到这么精细,要真正的做儒家工夫,不能不认识得这么精细。
道德的善的行为一定是出自于“自由的意志”,这是康德对于善的规定。所谓自由的意志就是没有任何条件所决定的意志。如果有任何条件参杂进来,他的善就不是道德的,也就不是真的善。所以我们刚才说宗教徒的善,如果是由于宗教的启示而为,就不是真的善。佛教也说,真正的布施是自决的舍离,而不是为了功德而布施。为善的本质在于无条件的意志,无条件的意志就是意志之自律——自己规定自己。我们举目普天之下,盱衡古往今来,只有儒家讲的善符合康德对于善的规定——自觉——自己觉悟自己、自决——自己决定自己、自律——自己规范自己——这叫做完全理性化。
(节选自《新儒家的志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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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财贵,转载自:《王财贵65文集》第四辑《儒家的道德意识——2009东林寺讲学》。如欲深入了解王财贵教授哲学思想与教育理论,请关注本站,或购买正版《王财贵65文集》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