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孟子的心性之学
第五节 价值 伦理观(本节)
第五章 老子的哲学
第六章 庄子的智慧
第七章 名家与墨辩
第八章 中庸易传的形上思想
第九章 荀子的学说
第十章 法家与秦政
一、天爵与人爵
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深者也。终亦必亡之而已矣。”(告子上)
爵,贵也。仁义忠信,乐善不倦,皆本乎天性,这种人性中先天本有的尊贵,谓之“天爵”。至于公卿大夫,则是人定的爵位,是政治等级中的尊贵,故谓之“人爵”。天爵,是价值世界中的道尊德贵;人爵,是感觉世界中的位尊爵贵。古之学者为己,故以天爵为性分之所固有而加以修养。能修其天爵,则人爵不待求而自至,此即《中庸》所谓“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㉛今之学者为人,故以修天爵为获取人爵之手段,人爵既得,便弃其天爵而不修,最后,连已得到之人爵亦必亡失而不保。由此可知,天爵是道德人格上的尊贵,是永恒的:人爵是名位权势上的尊贵,是可变的。前者操之在己,求则得之,可以常保;后者操之在人,求而不可必得,得之亦难以常保不失。而世人不明此理,竟外于生命而别求人生之价值,可谓迷惑已甚。
儒家的贵贱观念,无论天爵人爵,都不是阶级观念,而是价值性的观念。当天爵与人爵合一,便是“大德者受命”之时,在此可以说“有德则有福”(得位、得禄、得名、得寿,皆是福)。但有时“修其天爵”,而“人爵”未必“从之”,这时候,德与福便不能一致。而人生也就有了缺憾。顺此缺憾可以接触“命”之观念。在儒家,是“尽义以知命”而达到“义命合一”。然则,是否亦可以“修德以受福”而达到“德福一致”呢?这是值得思量的问题。
虽然中庸说“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㉜,但那只是就尧舜“受禄于天”而言。在现实的人间社会,有德者未必即有福;德与福是综合关系,而不是分析关系。这其中的限制,儒者早有觉察,所以一方面说“先天而天弗违”一方面又说“后天而奉天时”㉝。依先天义,显示道德创造之无外以及道德我之无限性;在这一面,可以说义命合一,亦可以说德福一致。依后天,显示宗教情操之敬畏与个体存在之有限性;在这一面,则不能说义命合一,亦不能说德福一致。而儒家价值论的落点,是定在主体的自觉实践上。道德意识的自觉要求,是要求“合义、成德”,至于“命”与“福”,虽亦加以正视,但可不予计较。是故董生曰:“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依儒家,义正即是利,而且是公利,是普遍之利;道明即是功,而且是大功,是长远之功。这是儒家值观的一大要点。
二、义利与生死
义利之辨,是儒家价值论的中心。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㉞孟子承之,亦严辨义利。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羲而已矣,何必曰利?”(梁惠王上)
孟子主张以仁政王道平治天下,而当时诸侯只求富国强兵,故攻人之城,掠人之地,战祸连年,民不聊生。者都是由于各自求利而造成的结果。为了扭转梁惠王唯利主义的价值观,所以孟子劈头第一句,便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因为如果人人以“利”为首要目标,则君卿大夫、士庶人等,皆将唯利是图;如此交相取利,势必因利害冲突而交相怨怼,于是上下离心离德,而国家也就陷于危乱之地了。反之,如以仁义之道作为政治的纲领,则人人不失其仁,不失其义,自能推爱于社会,以为其所当为。于是,亲亲敬长,讲信修睦,扶弱济倾,兴灭继绝:而致生民于康乐,进世界于大同,亦将成为理所应然,势所必至之事。这样的价值观,才是人类所向往的,所追求的。世人总以儒家陈义太高,其实,不讲价值则已,要讲价值,便当称理而谈,称义而说。人心悦理悦义,人性中亦本有仁义,然则,舍理义、仁义而谈价值,可乎?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告子上)
此章以“鱼与熊掌”比喻“生与死”,生与义虽同为我所欲得,但如果生而有害于义,则我宁可弃生命以成就义。孟子所谓“舍生取义”与孔子“杀身成仁”,同样表示了超乎生命之上的人生价值之极则,而且宣示了强烈的殉道精神。
生死问题亦是价值观的一大重点。儒家重视死得其所、死得其时,但不单独讨论死的问题。儒家亦重视丧葬祭祀之礼,而对于鬼神之事,则持“存而不论”的态度。
“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在儒家是应然而必然的道德要求。这一个要求,同时即是以心性论为根基而透显出来的“生死智慧”。在此,舍生而得生,死即是生(虽死犹生);由于身之死而创造了更高层次的生之意义与生之价值。若有人问,“杀身、舍生”是否绝对必要?则儒家可以这样回答:从行为方式上说,当然并非绝对必要,不杀身亦可以成仁,不舍生亦可以取义。但从生死的意义上说,这个问题其实是无须提出的。生命的意和价值,在于是否能尽性至命,而不在身之存灭。身与道离,虽生犹死;身与道一,虽死何憾?故孔子曰:“朝闻道,夕死可矣。”这就是“不恐动人而平看生死”的真实之言。
孟子曰:“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告子上)
此章结语所谓“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意谓人常因忧患而生,因安乐而死。这是承“苦其心志”“动心忍性”而来的忧患意识,所显示的另一层面的生死智慧。语云殷忧启圣,多难兴邦,便是“生于忧患”。耽于逸乐,不自振作,终致鱼烂而亡,即是“死于安乐”。为此,特衍孟子之意为联句。以资惕励:记取生于忧患,以免死于安乐;莫教生于安乐,以致死于忧患。
三、亲亲仁民爱物:推爱
孟子曰:“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尽心上)
亲亲、仁民、爱物,都是仁爱之心的表露。程子曰:“统而言之,则皆仁;分而言之,则有序。”在具体的表现上“亲”切“仁”,“仁”厚于“爱”。这亲疏之等,乃是人情之自然,是天理合当如此。所以“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并不是人为的差别,而是天理本然之则。孟子此章所说,实可视为中国伦理思想之总纲。
一、在亲亲方面,上对父母是表现孝顺之德,中对兄弟是表现友悌之德,下对子女是表现慈爱之德。孝悌慈的表现,既能显示纵的生命之承续,又能顾及横的亲情之联。所以明儒罗近溪说“家家户户皆靠孝慈过日子也”。如果人类不孝不悌不慈,则人间生活将立即动物化而沦为禽兽世界,而道德文化的价值,亦将全面崩解而重归洪荒。
二、在仁民方面,(1)就通向社会而言,即是礼运大同章所谓“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以及孟子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亦正是孔子所谓“老者安之,少者怀之,朋友信之”的。(2)就通向政治而言,一方面是修德爱民,“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使黎民百姓皆有恒产,而能养生丧死无所憾。一方面是“保民如赤子”,教人以孝悌人伦,使匹夫匹妇各得其所,而能安居乐业。(3)就通向世界而言,即是中国人最为熟习的“四海一家”、“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的精神。
三、在爱物方面,由“民胞物与”而进到“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即可充分显示儒家所讲的“仁”,才真正是无限的爱。而墨家提倡爱无差等的“兼爱”,排斥差别性以突显普遍性,其普遍性是抽象挂空而不能落实的。依据儒家的思想,“仁”字上不说差等,差等的意思是落在“爱”字上说。因此,我们可以对应墨家兼爱之说,提出二句话作为回答:仁通万物,而爱有差等;仁无差等,而行爱有序。二句归为一句,便是“仁无差等,而爱有差等”。因此,儒家主张“推爱”,而孟子“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话,实最能简切地阐明“推爱”之义。
总起来说,亲亲表现的是“天伦爱”,仁民表现的是“人类爱”,爱物表现的是“宇宙爱”,孟子所述的不只是儒家的伦理思想,事实上就是中华民族的伦理规范。但儒家伦理规范的表现方式,必须随时代社会之变迁,而进行全面性的调整,必须顺应时宜而“因之、革之、损之、益之”。如此而后,自能重新建构起普遍适用的伦理规范。㉟
㉛ 语见《中庸》第十七章。
㉜ 同注㉛。
㉝ 语见《周易》乾卦文言。
㉞ 见《论语》里仁篇。
㉟ 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有一篇论文《儒家伦理之省察》编入《哲学史与儒学论评》(台北:学生书局),页七九——一O一,可参阅。
编辑排版:其嘉
蔡仁厚《中国哲学史》总目录及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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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中国哲学史》(台北学生书局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