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孟子的心性之学
第三节 性命对扬——透显道德性(本节)
第五章 老子的哲学
第六章 庄子的智慧
第七章 名家与墨辩
第八章 中庸易传的形上思想
第九章 荀子的学说
第十章 法家与秦政
一、性命对扬:透出自然之性与道德之性
“性”与“命”,是儒家哲学的重要观念。孟子对这二个观念,曾有一次相对扬显的说明
孟子曰:“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逸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智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尽心下)
耳目口鼻四肢,都是感觉器官,各有作用。耳有听觉,目有视觉,口(舌)有味觉,鼻有嗅觉。每一种感觉作用,各有所对,亦各有所好:耳好美声,目好美色,口好美味,鼻好香气,手足四肢好逸恶劳。这些生理欲望,都是先天的自然之性,所以孟子亦说“性也”。(告子所谓“生之谓性”,正是就此一面而言。)不过,自然之性虽生而即有,但此种性的表现,却不能反求诸己,而必须求之于外。凡须求之于外者,当然不可必得,所以孟子又说“有命焉”。命、限制义。表示以上五者之得与不得,皆有客观之限制。既须求之于外,而又不可必得,表示它并非我性分之所固有,亦不足以作为人之所以为人的本,因此,“君子不谓性也”:不认为自然之性是人的真性、正性。
除了局限于形躯生命的“自然之性”,人还有超越感性欲求的“道德理性”(内在的道德性),此即仁义礼智与天道。(按:孔子以前已显示“天命天道下贯而为人之性”的思想趋势,后来归结为“天命之谓性”一语,孟子亦指出道德心性乃天所与我者,故此处说性,将“天道”与仁义礼智合在一起说。)首先,孟子亦说这五者是“命”。因为父子应尽仁而未必能尽仁,如瞽瞍之于舜;君臣应尽义而未必能尽义,如商纣之于殷末三仁(微子、箕子、比干);其余如宾主未必能尽礼,贤者未必能尽智(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而圣人之于天道,不但体道于身各有偏全之异,行道于世亦有时势权位之限制,如孔子便未能行道于当世,故见获麟,曰:吾道穷矣。颜渊死,曰:天丧予。凡此,皆有无可奈何之限制,所以说“命也”。然而,仁、义、礼、智、天道五者,皆是我性分中事,理当视之为性而存养扩充之,岂可以之为命而不复致力?故舜尽其仁(孝),殷末三仁尽其义(忠),孔子“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因为主宰在我,人人皆可反求诸己,以各尽其性分。所以说“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⑩。
孟子此章,藉性命之对扬,以指出人的真性正性,不在自然之性一面,而在仁义礼智天道一面。自然之性为形躯生命所拘限,实已落于“命”的限制网中而不能自主自足,唯有超越感性欲求而不受形躯生命之约制拘限的内在道德性,才是人人性分本具的真性、正性。上文曾提及孟子言性,分别说过三句话:一是“此天所与我者”,这表示性的先天超越性;二是“我固有之”,表示性的内在性(内具、本具);三是“人皆有之”,表示性的普遍性。先天超越性是说,性德(如仁义礼智)受之于天,不是后天修为而得;内在性是说,性德内具于己,不待外求;普遍性是说,性德人人一样,无有例外。在古今中外的人性论中,只有孟子的性善说最能同时涵具此三义。
二、尽心知性知天
中国文化中的人性思想,实以孔子为枢纽。前乎孔子的是蕴蓄预备,后乎孔子的是承续发展。就儒家而言,孔子是开山,后来的儒者皆是继述引申。而就心性之学义理架构而言,孟子的地位,特为重要。陆象山有几句话说的极好,他说:
夫子以仁发明斯道,其言浑无罅缝。孟子十字打开,更无隐遁。盖时不同也。(全集·语录)
孔子言仁,是指点心,亦是指点道。心是全幅的心,道是整全的道,浑融圆满,无有罅缝。故孔子之言,是“非分解的”。用佛教词语来说,孔子不用“分别说”,而是取“非分别说”的方式。孔子所讲的仁道,当然是贯古今,通内外,合天人的。但孔子说话圆浑,义理的间架未曾开列出来。而立教不能没有义理架构,孟子就是为孔子的仁教而展示其义理的架构。“十字的写法是纵横两笔,纵横撑开即成架构,故象山说是“十字打开”。孟子顺孔子之“仁”开为四端而说仁义礼智,又讲仁民爱物,讲仁政王道,进而更讲尽心知性知天,讲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讲过化存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孟子所开显的义理网维,正是顺孔子之仁而完成的心性之学的义理模型。兹列一图式略示大意:
(一)心性天通而为一
孟子在尽心篇开宗明义即曰: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尽心上)
尽,谓充尽,亦扩充之极的意思。孟子即心言性,以心善言性善,心与性的内容意义完全相同。内在的道德心即是内在的道德性。能充尽四端之心,即可证知仁义礼智之性。所以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
人之性受之于天(天所与我),通过天所命于人的性而返本溯源,即可以知天(知天道之生生不息,知天命之流行不已)。天道天命深邃玄奥而不可测,知天之知,不是测度之知,而是一种实践的证知。是故,孔子必“践仁以知天”,孟子必“尽心知性以知天。孔子“五十”而“知天命”,即表示知天命必须通过一段道德实践的工夫,否则,便进不到契知天道,与天相知的境界。
依上所述,可知“尽心”是“知性、知天”的关键所在。不尽心,则不可能知性知天。而尽心乃是道德实践的活动,故知性知天不是在认知活动中知,而是在实践活动中知。充尽恻隐之心便是仁,充尽羞恶之心便是义,充尽恭敬辞让之心便是礼,充尽是非之心便是智。
可见心即是性,不能离于心而言性。尽心、知性,其义一也。(唯尽字重,知字轻。)尽心工夫至乎其极,而达于王阳明所谓“仁极仁,义极义,礼极礼,智极智”,便纯然是天德之昭显、天理之流行;此时,性即是天,不能外于性而言天。故说到最后,心性天必然通而为一。
“尽心知性知天”这一行,显示人的生命之先天性,与易系辞所谓“先天而天弗违”之意相当。但就人的生命之后天性而言,便不能即心即性即天,故孟子又提出“存心养性以事天”、“修身不贰以立命”二行,此便是“后天而奉天时”。
第二行“存心养性以事天”,朱注云:“存,谓操而不舍;养,谓顺而不害。”存其心,是说操持本心之良而不舍弃;养其性,是说顺其天性之善而不戕害;这样就是承奉天命而不违,勤于事天而不懈了。事天如事亲,人乃父母所生,不亏其体,不辱其亲,是事父母之道。人亦天地所生,故张子《西铭》以乾坤天地为大父母⑪。天赋予我以良心善性,当然亦不容舍弃戕害。所以事天之道,存心养性而已。
第三行“修身不贰以立命”,夭、谓短命;寿、谓长寿。年寿之长短,由天不由人,君子修身以俟命而已。反之,若因夭寿之事(如颜子短命而死,而盗跖得享天年),而疑贰其心(如疑天道不公而贰其心),则非“立命”之道。因为心生疑惑,则志不专一,而修身工夫必将有所怠忽。此所谓“修身以俟之”,与“君子行法以俟命”⑫,“君子居易以俟命”⑬,三句之重点乃在“修身”“行法”“居易”,皆意指修养成德,居心平正。人能使自己所得于天者,全受而全归之,便是得其“正命”。人能修身以得正命,亦就是所谓“立命”了⑭。
孟子此章所开显的,主要是“心性天通而为一”的义理。可见儒家“心性天是一”的圆顿之教,是由孟子而开启其义理之门的。
(二)天、命、天道
孟子书中引述《诗经》《书经》之语句而有“天”字者,如“天生烝民,有物有则”,如“迨天之未阴雨”,如“天作孽,犹可违”,如“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等,以及一般意义的“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天无二日,民无二王”之类,皆可勿论。兹只举其有关思想义理而又直接出于孟子之口者作一说明。
(1)“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告子下)
(2)“……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曰:天与之……昔者舜荐人于天,而天受之……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万章上)
(3)“……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⑮……”
以上各条之“天”,有的是意志天,如第(1)条。儒家言天言命,其义蕴本甚丰富而深邃。有命令义之命,如“天命、性命”之命;有命定义之命,如“命限、命遇、命运”之命。而关联于“天”而言,则命令义与命定义之命,又似乎可分而不可分。故牟先生论“以理言”之命与“以气言”之命时,有云:落实说,是势、是遇,是气命;统于神、理说,则亦是天命。因而指出有第三种意义的命:“统于神理而偏于气”而言的命。孔子所谓“道之将行、将废,命也”,便正是对这种“统于神理而偏于气”而言的“命”(亦是天),而发出的深心之感叹⑯。
至于“天道”之观念,在孟子书中直接用过二次⑰:
(1)“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离娄上)
(2)“……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尽心下)
天道,只是一个至诚无息,故曰:“诚者,天道也”。人道,亦应该至诚无息,只因人不能时时精纯不二,所以要做“思诚”的工夫。思、省思义。思诚,是使不诚归于诚。当人道充分实现而达于精诚纯一,自然亦是至诚之道,与天道一般无二。圣人体道于身与行道于世,皆有命之限制(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这是从“后天而奉天时”一面看,若从“先天而天弗违”一面看,则天道即是我的性,道即性,性即道,纯亦不已,称体而行,唯是尽我性分而已。故曰“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儒家自孔孟开始,就是尽义以知命而达到义命合一。所以儒家之学必然是“心性天是一”,必然是“性命天道相贯通”,必然是“道德宗教通而为一”。
就儒家之教而言,其“道德的形上学”即是它的“道德的神学”(此是类比地说,儒家自无须构画一套神学)。不过,中国文化的中心点,并没有落在“天”或“天道”本身,而是落在天道性命相贯通”上。儒家顺周初下及春秋“宗教人文化”之趋势,而开立仁教(内圣成德之教),此乃摄宗教于人文,故不走宗教的路,不再采取一般宗教之形式,而却极成了道德宗教通而为一的“天人合德”之教。
三、践仁成圣、过化存神
有人说,孟子只言“尽心”,不言“尽性”。这种说法,只是字面上的考校。在孟子,本心即是性,尽心、尽性,其义一也。而且孟子所讲的“践形”亦正是“尽性”之另一种方式的表示。
孟子曰:“形色,天性也。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形。”(尽心上)
形色、谓形体容色,指形躯生命而言。形色禀受于天,乃天之所生,所以亦谓之“天性”(性字本有生义)。但有人的形色而不能尽人之性,便算不得真人,以其未能“践形”之故。
孟子所谓践形,可有二层意思:
1是把人之所以为人的仁义之性,具体而充分地实现于形色动静之间。所以践形实即尽性。据此而言“视听言动”合乎礼,是践形;程明道说曾子临终易簀,“心是理,理是心,声为律,身为度”⑱,亦是践形。孟子所谓“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⑲,亦同样是践形。
2是把五官百体所潜存的功能作用,彻底发挥出来,以期在客观实践上有所建树。所以,“立德、立功、立言”,皆可谓之“践形”。
然则,孟子何以说“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形”?因为“践形”工夫,虽然人人皆能,但众人多只是“暗合于道”,贤者虽能践之而有所未尽,惟有圣人“从心所欲不踰矩”,才是践形的极至。明儒罗近溪曰:“抬头举目,浑全只是知体著见;启口容声,纤悉尽是知体发挥。”(知体、谓良知本体。)近溪之言,亦正是说这“践形之极,天理流行”的圣人境界。
孟子又有“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之说。过化存神,本是说的圣人功化之妙,而圣人之功化亦正是心性之德所显发的大用。
孟子曰:“霸者之民,驩虞如也。王者之民,皡皡如也。杀之而不怨,利之而不庸,民日迁善而不知为之者。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尽心上)
此章前半,说霸者之民与王者之民。驩虞,同欢娱。皡通浩,皡皡,广大自得之貌。霸者以力(利)鼓舞人民,故民欢娱而兴奋。王者以德行仁,民受感化而不自知,故广大而自得。驩虞是一时的兴奋,皡皡是永恒的安适。尧时有老人击壤而歌,曰:“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于我哉?”此即孟子所谓“皡皡如也”的气象。“杀之而不怨”,即“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之义⑳。王者因民之所恶而除之,并非有心厉行刑杀,故民无怨。庸、功也。王者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并非有意施惠于人民,故民不知其功。王者教化人民,亦是因其本善之性而引发之、诱导之,故民虽“日迁于善”而却不知是谁使之如此。
王者的政教,何以能够显示这样的功能?此即所谓“过化存神”。君子道德人格的光热,足以变化人之气质,他所经过之处,人民自然受化,故曰“所过者化”。圣者的生命,全幅是良知天理之发用流行,故其心所存主,自然神妙而不可测(莫知其所以然),故曰“所存者神”。子贡称说孔子“立之斯立,导之斯行,馁之斯来,动之斯和”㉑,便正是这种过化存神的境界。流、运行也。“上下与天地同流”,是说圣人生命与天地之化同运并行。盖圣人之教,功同天地,天地化育万物,圣人化育万民,而其功化之妙,如春风,如时雨,此正中庸所谓“大德敦化”,不只是小小补益而已。
过化存神的境界,自非常人所易几及,但心性之德的发用流行,却本是人伦日用,乃人人之所与知,所与能,圣人亦不过“先得我心之同然”而“由仁义行”而已。依孟子之意,心性的表现,有“性之”与“反之”的不同。尧舜顺本然之性安然而行,是性之:汤武反身而诚以复其性,是反之㉒。孟子说尧舜性之,是举尧舜以示范。但“性之”是称性而行,是超自觉的,而道德实践则是自觉的,所以必须“反之”。性之者“其德如天”,乃是天纵之圣;反之者,则是自决地要求“与天合德”。由此可知,效法尧舜不能从“性之”着力(这里无须着力,亦着力不上),而必须通过“反之”的践履工夫乃能有效,所以孟子必说“反身而诚”。
孟子曰:“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尽心上)
此章是说仁。与天地万物为一体,浑然无物我内外之分隔,这就是仁的境界。物我一体而不分,所以说“万物皆备于我”。而所谓“反身而诚”,亦即孔子所谓“为仁由己”,“我欲仁斯仁至矣”的意思。一念警策,反身而诚,“上下与天地同流”,则我的生命与宇宙生命通而为一(与天合德),此便是人生之“大乐”。若不能反身而诚,则我与物相对立,内与外相隔离;一个与天地万物相隔离的生命,便成封闭而不能感通、不能觉润的生命,当然不能“与天合德”,因而亦无有“乐”之可言。(以是,人必须自觉地强行恕道,使生命通出去,与天地万物一体相关;如此,仁心自然呈现发用。这就是最切近的求仁之方。)
⑩此章前半云“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后半云“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前后三“命”字,意指相同,皆限制义之命。而三“性”字则义旨有别。前半节“性也”,指自然之性而言。“不谓性也”之性,则指人之真性、正性,亦即后半节“有性焉”之性。又、孟子尝言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又说,君子所性,虽大行不加,穷居不损,分定故也。此“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之性,正指“根于心”而分有一定,无可增损的“性分”而言。
⑪《西铭》全文,拙撰《宋明理学北宋篇》第四章曾有详释,以表达其义理境界与践履规模,请参看。
⑫见《孟子·尽心下》第三十三章。
⑬见《中庸》第十四章。
⑭按:“正命”一词,见尽心上第二章,孟子以“顺受其正”(顺理合道)“尽道而死”为得“正命”。
而“立命”一词,牟宗三先生《圆善论》页一四五解为确立“命”(命限)之观念。此是著重在“夭寿之事“之事实与“俟之”之态度上。而上文之讲说则重在“修身、行法、居易”以成德立正命上说,亦可通,宜两存。
⑮按:“莫之为而为”,是说“天”之为没有为的过程,便自然为成了。“莫之致而致”,是说没有致(从事)的方法途径,便自然得到(达成)了,这就是“命。”
⑯参牟宗三先生《心体与性体》第一册张横渠第二节第八段。拙撰《宋明理学北宋篇》第六章第二节之末,曾综为三个表式,可参阅。
⑰按:孟子虽只二说到“天道”,但“上下与天地同流”之句,实亦意含天地之化与天地运化之义旨。另如“天所与我”与“天爵、良贵”诸语,亦皆显示心性之先天义而可与天道相通。
⑱程明道语,见《二程遗书》第十三。曾子易簀,事见《礼记·檀弓上》。拙著《孔门弟子志行考述》(台北:商务人人文库本)曾子章有引述,请参阅。
⑲见《孟子·尽心上》二十一章。
⑳尽心上载孟子曰:“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
㉑语见《论语·子张篇》。
㉒《孟子·尽心下》第三十三章:“尧舜性者也,汤武反之也。”性者,即性之者。尽心上又云:“尧舜性之也,汤武身之也。”身之,谓反身而诚,以身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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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仁厚《中国哲学史》总目录及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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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中国哲学史》(台北学生书局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