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义内在——由仁义行|蔡仁厚《中国哲学史》第一卷第四章孟子的心性之学第二节

弁言

第一章 上古思想之趋势

第二章 孔子的仁教

第三章 墨子的思想理论

第四章 孟子的心性之学

第一节 即心言性——性善

第二节 仁义内在——由仁义行(本节)

第三节 性命对扬——透显道德性

第四节 存养充扩的修养论

第五节 价值 伦理观

第六节 政治思想之精义

第五章 老子的哲学

第六章 庄子的智慧

第七章 名家与墨辩

第八章 中庸易传的形上思想

第九章 荀子的学说

第十章 法家与秦政

一、仁义内在与义内义外之辩

 

孟子有言:“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告子上)

 

所谓“人心”,是指“人皆有之”的恻隐之心、不安不忍之心。所谓“人路”,是指人所当行、人所共由的道路,也即身心活动的轨道。孟子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事亲以爱(孝),从兄以敬(弟),爱敬皆由内发,非由外铄。故曰“仁义内在”。

 

“仁义内在”是孟子的论述,而告子不以为然。

 

告子曰:“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孟子曰:“何以谓仁内义外

也?”曰:“彼长而我长之(敬之),非有长于我也(并非我先有敬他之心),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顺物外表之颜色而认定它是白的),故谓之白也。”(孟子)曰:“……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告子上)

 

告子只承认仁(爱人之心)由内发,义则由外铄,而取决于对象,故曰:“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也”。意思是说,因为他年长,所以我敬他,并不是我心里先存有一个敬长之心。但辩驳这个论点并不困难。所以孟子说;“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长者,只是一个实然的对象,人或敬他,或不敬他,长者不过被动地接受而已。所以,长者只是一个受义(受敬)的对象。反过来说,对此长者应不应该敬?如何敬?这却是“长之者”(表现敬的人)所当考虑、所当决断的事。所以,“长之者”才是行义(行敬)的主体,义(敬)发自行为者(长之者),而不是发自长者。据此可知,“义”不在作为外在对象的“长者”那里,而是在表现敬(义)的“长之者”这里。长者是“彼”是“外”,长之者是“此”是“内”。故“义在内而不在外”。告子不知事虽在外,而行事之宜的“义”则由内发,是由内心对应事宜而发出的价值判断。外在的事物只是一个实然的存在,认知它也只是认知一个对象,并无所谓义不义的问题。对实然的存在加以价值性的判断,而作出相对应的准则,这才是“义”。所以,义不是“实然”的问题,而是应然的问题。义不义的应然判断,是从行为者之心而发出的,故“义在内,不在外”。

 

告子上篇还记载孟季子问“何以谓之内也?”公都子答道“行吾敬,故谓之内也。”公都子的回答是对的。故朱注云:“所敬之人虽在外,然知其所当敬,而行吾心之敬以敬之,则不在外也。”可见所敬之人(对象)虽在外,而“能敬”之心则在内。义(敬)与仁(爱)一样,都是“能”,不是“所”。告子既然以仁为内,又安得以义为外?

 

二人的论辩,还涉及行敬行义的“时宜”问题。公都子未能通透而一时语塞,经过孟子指点才开了窍。论难一方的孟季子,提出行敬随对象而有别,故以为义在外,孟子以“经、权”的道理予以分疏,指出敬兄是常时之敬(这是经,是常理),先酌年长于兄之乡人则是暂时之敬(这是权,随宜变通)。行敬本是一个应然的判断以求行为之合理者。何时当敬兄,何时当敬乡人;何时当敬叔父,何时当敬弟,皆须由吾心主宰断制以求其合理合宜。然则,义并不在事物上,而是在于我对事物处置之合宜上。故当孟季子再提出疑难时,公都子立刻驳斥道:冬日天冷饮热汤,夏日天热饮凉水;所饮之物虽在外而有所不同,但求饮食之“宜”而作此取舍,却正是发自吾心的应然判断,难道这求合宜的判断取舍亦“在外”吗?

 

总括起来,要辨明“义内”与“义外”,必须把握住三点意思。

1爱敬内发——爱(仁)(义)皆发自内心,并非由于外铄。

2能所之判——所敬之人在外,能敬之心在内,仁与义(爱与敬)皆是“能”而不是“所”,故仁义内在。

3实然与应然——实然是“是什么”的问题,应然是“应当如何”的问题。“义”是事理之宜,属于道德上的应然判断(决定行为之是合理合宜);故“义”不在事物本身,而在人对事物处置之合理合宜上。

 

二、居仁由义——由仁义行

 

孟子有言:“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离娄上)

 

既然仁义内在,人皆有之,则“居仁由义”便是大人之事(不只是士之事)。而且人亦理当以仁存心,由义而行。这不是外加的责任,而是人的天职,人的性分。人之禀赋不足,可以弥补,人的气质不美,可以变化。所以人人皆应当“居仁由义”,以安顿自己的生命,开拓人生的前途。只有“自暴”之人,讥议礼义,拒而不信;“自弃”之人,排斥仁义,弃而不为。这是世间最可惋叹之事。世上如真有下愚而不可移者,恐怕就是这种“自暴自弃”的人。

 

但自暴自弃者仍然是人,人与禽毕竟不同。庸众之辈的生活,虽然落于感性意欲的层次,但只要一念警觉,存养这点仁义之心,它便自发内发地扩充出来,而通贯于生活行事,以成就道德价值。故孟子曰:

 

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离娄下)

 

明,是明达各种事物之理;察,是辨察人伦之道,如父子有亲、君臣有义之类。应事接物不能离开仁义,处人伦也不能离开仁义。仁义,并不是一个外在的价值标准,而是内在于心的天理(道德法则),所以孟子特加指点,说是“由仁义行”,而并非“行仁义”。“由仁义行”,是顺我先天本有的仁义天理而行,这样作道德实践,是自觉的、自律的、自主的、自决的,是自发命令,自定方向的。故康德名之曰“自律道德”。若是“行仁义”,便是将内在于心的仁义天理推出去,视为外在的价值标准,然后而行之。这样的道德实践是主动为被动,是被动地遵奉一个外在的道德价值之标准,而不是自主自决地践行一个内在的生命原则。这时,便欠缺自发内发的力量,不是“依自力”而是“依他力”,而道德实践亦将失去先天的必然性,此之谓“他律道德”。

 

儒家讲道德,一直以自律道德为主流(只有荀子朱子是例外),而自律道德的根据,即是孟子所开显的道德主体、内在的道德心性。孟子说:

 

舜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以异于深山野人者几希!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将河,沛然莫之能御也。(尽心上)

 

这一章正可作为“由仁义行”的例证。舜耕于历山之时,与树木土石同处,与麋鹿猪羊同游,在生活行迹上与那些山野之民几乎没有分别。他之所以成为圣人,只是“先得我心之同然”而已。是以,闻一善言,见一善行,便即时引发心性之源,好像长江大河决了口,浩然充沛地“由仁义行”,一发而莫可遏止,终于成就了盛德大业。由此可知,性善之有根,犹如江河之有源,原泉滚滚,不舍昼夜,盈科后进,止于至善。儒家道德的理想主义之坚定贞固,其信念正建基于此。

 

编辑排版: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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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中国哲学史》(台北学生书局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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