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志——最高的价值规范|蔡仁厚《中国哲学史》第一卷第三章第一节

弁言

第一章 上古思想之趋势

第二章 孔子的仁教

第三章 墨子的思想理论

第一节天志——最高的价值规范(本节)

第二节 尚同——权威主义的政治论

第三节 兼爱——爱的社会之向往

第四节 功利实用的文化观

第五节 墨学的评论

第六节 墨学的再检讨

第四章 孟子的心性之学

第五章 老子的哲学

第六章 庄子的智慧

第七章 名家与墨辩

第八章 中庸易传的形上思想

第九章 荀子的学说

第十章 法家与秦政

墨子,姓墨,名翟,鲁人。生于孔子卒后,而卒于孟子出生之前;其一生大约不出西元前四八〇至三九〇此九十年间。墨子在战国时期有极为显赫之地位。其志行人格甚高,而又博学百国春秋(非孔子之《春秋》,乃指各国之史书)。然其思想理论,则质实而浅。(墨辩部分,另见下第七章。)

 

一、天志:现实世界唯一的“法仪”

 

在《墨子》天志上中下三篇之中,反覆申述“天意”之只可“顺”而不可“反”。天意即是天的意志,故又曰“天志”。这是墨学中一个极其重要的观念。不过,在墨子,天志只是理论的,而非信仰的。

天志中篇云:

子墨子之有天之意也,上将以度天下之王公大人为刑政也,下将以量天下万民为文学、出言谈也。观其行,顺天之意谓之善意行,反天之意谓之不善意行。观其言谈,顺天之意谓之善言谈,反天之意谓之不善言谈。观其刑政,顺天之意谓之善刑政,反天之意谓之不善刑政。故置此以为法,立此以为仪,将以量度天下之王公大人之仁与不仁,譬之犹分黑白也。

凡官府之刑政,人民之言谈、行为,顺天之意则谓之善,反天之意则谓之恶。这表示“天志”是用来量度天下事物的“法仪”——最高的价值规范。

墨子以为,无论人从事何种工作,都应有一种足以为法的标准。百工无分巧拙,皆以绳墨规矩为法,然则,治天下国家当以何为法?在墨子心目中,人是不足为法的,无论“父母、“学(师)”、“君”皆不免仁者寡,所以皆不足为法。唯一足以为法的,便是超越的天(天意,天志)。墨子虽是就治法而言,但“治法”涉及的范围,是通徹于整个现实世界的。墨子想为现实世界“建体、立极”,而“天志”便是唯一的“法仪”——最高的价值标准。

 

二、天的涵义

墨子是平民,他的思想观念亦显示平民的性格:纯厚、守旧。天志观念即是当时民众宗教心理的一种反映。墨子书中的“天”之涵义,可分四点加以说明。

1. 天以德性价值为特性:法仪篇在说明天足以为法之后,接着便说“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德当作息),其明久而不衰”。三句明白表示:天具有德性价值,是一个有善意的天。第一句表示“天之行”有其“普遍无私性”,第二句表示“天之施”有其“丰厚悠久性”,第三句表示“天之明”有其“永恒不灭性”。

2.天以爱、利为本质:天志中篇指出,天兼天下而爱之利之,故创造了自然界与人事界的众多事物。为了爱利万民,天又设置了王公侯伯,以安治天下。所以墨子的天,是以“爱、利”为本质。

3.天为义之所从出:“义”,对墨子的思想和墨子的人格精神,都非常重要。“义出于天”,这在天志上中下三篇中都有说明。所谓“义不从愚且贱者出,必自贵且知()者出……孰为贵,孰为智,曰,天为贵、天为智而已矣。然则,义果自天出矣”(天志中篇)。墨子曾说“天子者,天下之穷贵者也,天下之穷富者也”。但即使天下穷贵穷富(穷、极也)的天子,亦不足与天相比。天,才是最贵最智者。又说“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可见“义”是为政于天下的准则:而义所从出的“天”,当然就是政治的最高权原了。依墨子之意,天子为政于天下,而天又为政于天子,可知政治的最高权原,不在天子而在于天。所以法仪篇说“天下无大小,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为政于天下的天子,又须“上同于天”。因此,墨子在“天志”观念之外,还要建立一个“尚同”的观念。(见下节

 

4.天之所欲与所恶:既然“义自天出”,而天又以“爱、利”为本质,故其所欲与所恶,自必落在义与爱利上:

(1)人之相爱相利,乃天之所欲;人之相恶相贼,则为天所不欲。

(2)天之所欲者,是“义”,所不欲者是“不义”。

合二点而言,相爱相利,即是“为义”;相恶相贼,是“为不义”。简括地说,天的欲恶,只是“欲义而恶不义”而已。所以说到最后,那作为法仪或标准的“天”,实在只是一个“义”字。义不但出于天,而且根本就是天的本质。天为政于天下,其实就是以义来正天下。墨子所肯定的天,必须由“欲义恶不义”进到“赏罚不义”,才真正能彻尽它的含义与功能。至于在人的分上,便必须如天志下篇所说,随时“戒之慎之,为天之所欲,而去天之所恶”。这表示“天志”观念落到现实之用上,是可以使人有所警戒,而敬事天、祭祀天,并畏天之赏罚,以从事“义”之实践。

 

三、附说墨子的“鬼神”观念

 

在墨子,鬼神为实有,而且有类别:(1)天,(2)山水鬼神,(3)人死为鬼神。天志中篇云:

“上利乎天,中利乎鬼,下利乎人。”可见鬼神介乎天与人之间。而鬼神的明智高于人,而且高于圣人(耕柱篇:鬼神明智乎圣人)。鬼神能赏贤罚暴,秉承天之意志,以义为政于天下。人如敬畏鬼神之赏罚,则国家天下可治。

 

① 或谓墨子不姓墨,姓翟;或谓墨子非鲁人;此皆无实之言。拙著《墨家哲学》(台北:三民书局)绪论,分为“墨子生平”、“墨子之书”、“墨学渊源”“墨子的时代及其精神气质”与“墨学的传授”等五节加以论述,可参阅。

②按:此所谓义与不义,实指人之“为义”与“为不义”。

③儒家无鬼神论,对于鬼神采取“存而不论”之态度。而墨子之论鬼神,乃是原始宗教遣留之残迹,在哲学上的理论意义不高。

 

编辑排版: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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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中国哲学史》(台湾学生书局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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