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墨子的思想理论
第二节 尚同——权威主义的政治论(本节)
第三节 兼爱——爱的社会之向往
第四节 功利实用的文化观
第五节 墨学的评论
第六节 墨学的再检讨
第四章 孟子的心性之学
第五章 老子的哲学
第六章 庄子的智慧
第七章 名家与墨辩
第八章 中庸易传的形上思想
第九章 荀子的学说
第十章 法家与秦政
一、国家的起源
墨子想要建立一个上通于“天志”,下及于“万民”的权威系列,故提出“尚同”之说。所谓尚同,即“上同于天”之意。尚同上篇云:
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人各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而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朽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
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天子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天子三公既以立,以天下为博大,远国异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辩,不可一二而明知,故画分万国,立诸侯国君。
墨子推想,原始社会由于没有国家政长之统制管束,人人各执己意,以相争斗,久而久之,便产生了“乱极思治”的心理,于是乃选天下之贤者为天子,建立政治机构,行使政治权力,以统制管束万民。墨子的说法,和十七世纪的英国学者霍布斯的国家理论相近似。但霍布斯只就人之利害冲突着眼,以为人皆自私,由于利害不同而常起冲突,所以必须通过“契约”之相互限制以建立国家。而墨子则举“一人则一义,十人则十义”以解说没有国家组织之时的混乱,这是以统一之是非标准为着眼点。不过,墨子所谓“义”,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利害的考虑在内,所以与霍布斯的国家论,大旨亦并不相远。
“一人一义”,故人各自是而“交相非”。这种乱象,唯有“壹同天下之义”,才足以使天下治。墨认为“统一思想”乃是国家的任务。由此而主张建立绝对权威的统治。人人放弃自己的是非,一层层上同于在上位者的标准,最后服从天的意志。这就是“天志”与“尚同”理论接头的地方。
二、尚同的政治机构及其政治规定
墨子认为,“尚同”是“为政之本,而治之要”。在尚志上中下三篇之中,墨子对人类社会之演进有所解释,以为原始社会无正长,天下之人异义而天下乱,因此必须“壹同天下之义”,并选立正长,成立政治组织。综合墨子之意,可有二点说明:
1.就人事方面说,最高的是天子,三公是天子的辅佐者;其次是诸侯国君,将军大夫是诸侯的辅佐者。再次是乡长,再次便是里长。
2.就地域方面说,由于天下过于广大,于是分设许多国,国又分设许多乡里,合起来成为整个天下。
由纵的人事系统配合横的地域区分,乃构成完密的政治组织。尚同中篇有一段话:
天子、诸侯之君、民之正长既已立矣,天子发政施教,曰:凡闻见善者必以告其上,闻见不善者亦必以告其上。上之所是亦必是之,上之所非亦必非之。己有善,傍荐之;上有故,规谏之。尚同乎其上,而无有下比之心。上得而赏之,万民闻而誉之。意若闻见善不以告其上,闻见不善亦不以告其上。上之所是不能是,上之所非不能非。己有善不能傍荐之,上有过不能规谏之;下比而非其上者,上得而诛罚之,万民闻则非毁之。
这段话可以视为统治者对天下万民之总规定。尚同上篇又说到:里民必须上同于乡长,乡民必须上同于国君,百姓必须上同于天子。总之——
1.闻见善与不善,必须告其上。
2.必须是上之所是,非上之所非。
3.傍荐己善(或谓:己,当作民),规谏上过。
4.必须学习上之善言善行。
这是层层上同的政治规定,除了第3点比较开明,其余皆抹煞思想自由、意志自由。
尚同中篇还曾说到尚同政治的功用:(1)上下之情通;(2)天子之视听也神;(3)莫敢纷(乱)天下之教;(4)赏当贤,罚当暴。所谓“天子之视听也神”,“神”字是指天子之不可捉摸,天子以其赏罚之权,使天下人之耳目皆为己用,故天下大小之事,天子皆无所不知,于是乎便说“其视听也神”。这样的天子,恩威难测,其实也是很恐怖的。
三、层层上同,上同于天
人民一层一层同于其上,到天下人皆上同于天子之时,也庶几可以“壹同天下之义”了。但墨子认为这还不够,必须“上同于天”。尚同中篇云:
夫既尚同乎天子,而未上同乎天者,则天菑(灾)将犹未止也。故当若天降寒热不节,雪霜雨露不时,五谷不熟,六畜不遂,疾菑、戾疫、飘风、苦雨,荐臻而至者,此天之降罚也,特以罚下人之不同乎天也。
下人(百姓万民)只知上同于天子,而不再上同于天,故天怒而降罚。可知人民不但要上同于天子,还要上同于天。而且必须“通过”天子以上同于天,而不得“越过”天子而上同于天。所以墨子的层层上同,也仍然与政治组织之层级相为配合的。
墨子认为当时的王公大人反古圣贤之道,使政治陷于上下不同义的混乱局面,故提倡尚同以为对治之方。王公大人若能顺天之意,爱人利人以为政,则天下自可拨乱而归于治。以是,尚同之外,他又提出“尚贤”。
四、尚贤与众贤之术
尚贤上篇云:
故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者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之以令。曰:爵之不高,则民弗敬,蓄禄不厚,则民弗信;政令不断,则民弗畏。举三者授之贤者,非为贤赐也,欲其事之成。
墨子以尚贤为“政之本”,故提出“进贤”与“众贤之术”。众贤的具体方法也很单纯,即:对“为义”的贤良之士,“富之、贵之、敬之、誉之”。对“不义”者则“不富、不贵、不亲、不近”,而且还要“罪贱之”。上行下效,共同一致,自然就可以形成为义(为贤)的风气。如此,则国之贤者日以众矣。这就是墨子所谓的“众贤之术”。④
众人皆为义,则国之贤士多。王公大人择而用之,便是所谓“使能”。使能必须“量才器使”。在使能这件事情上,又须设置三本。尚贤中篇说到“高予之爵”、“重予之禄”、“断予之令”,是即所谓“三本”。为政者能“进贤、使能”,自然就可以获致“尚贤”之功:“上者天鬼佑之,外者诸侯与之,内者万民亲之,贤人归之。以此谋事则得,举事则成,入守则固,出诛则疆。”
墨子认为,尚贤乃是天意(天意尚贤)。古圣王取法于天,法天而行,故为天所举尚。暴王不能尚贤使能,故得天之罚。类似这样的思想,也都反映素朴的民意。
④按:墨子只言“众贤之术”,而不讲求“养才之道”,此即其不及儒家之处。盖文化意识与人文精神不足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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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仁厚《中国哲学史》总目录及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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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中国哲学史》(台湾学生书局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