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隆礼义而杀诗书(法先王与法后王)
儒效篇所谓“隆礼义而杀诗书”,乃是荀子的一大主张,亦是足以代表他学术精神的一句话。荀子何以一定要推尊礼义而贬抑诗书?其故自非一端,劝学篇云:
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数,术也、程也),则始乎诵经(诗书),终乎读礼。其义,则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真积力久则入,学至乎没而后止也。……故书者,政事之纪也;诗者,中声之所止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
诗书之博,散杂而无统。荀子在非十二子篇以“闻见杂博”“不知其统”评议孟子。欲博而有统,必须至乎礼。礼是道德之极,又是“法之大分,类之纲纪。”(大分、含有原则、准绳之意。)所以“学”必须“至乎礼而后止”。诗言情,书纪事。自人生言,诗书可以兴发,而不足语于坚成。自史事言,“诗书故而不切”,必待乎礼之条贯以通之。㊴人若止于诗书之博杂,便将只是“散儒”“陋儒”。故劝学篇又云:
不道礼宪,以诗书为之,譬之犹以指测河也……不可以得之矣。故隆礼,虽未明,法士也。不隆礼,虽察辩,散儒也。
此即“隆礼义而杀诗书”之义,当初孔子以“诗书礼乐”教人,诗书与礼乐,二面兼备,无所偏倚。荀子何以对二者加以抑扬,而必推尊礼义而贬抑诗书?礼义与诗书本身的性质功能只是原因之一,而荀子的生命气质与心灵形态,亦应该有重大关系。
荀子以诚朴笃实之心,表现明辨之理智,用智而重理,喜秩序,崇纲纪,因而特重客观之礼义,而亦深识礼宪之大。所谓“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法之大分从义方面说,类之纲纪则从统方面说。荀子又喜言统类、礼义之统。虽然诗言情,可以兴,书纪事,可以鉴,但诗书之所说,多是具体散列的言和事,不显条理,不成统贯,所以不为诚朴笃实的荀子所喜。
孟子敦诗书而言性善,是向深处悟,向高处提。荀子隆礼义而杀诗书,则是向广处转,向外面推。一在内圣,一在外王。㊵孔子之后,曾子、子思以及中庸、易传的传承,都是本乎孔子的仁教而开展,而其中又实以孟子为中心。孟子讲仁政王道,他的精神器识自然足以笼罩外王。但孟子学的核心毕竟是落在内圣之本这一点上。而荀子则是顺承孔子外王礼宪而发展。他重视社会具体之组织,重视分与义,他最所注目的是治道的问题。这种精神转到历史文化上,则首先重视百王累积的法度,因此,我们可以说,荀子对于周公的“据事制范”,其感受之亲切,实远过于对孔子仁教的契会。他所注重的是“经国定分”(非十二子篇),“明分使群”(富国篇),是“总天下之要,治海内之众”(不苟篇)。在荀子看来,诗书之博,固不足以言治道,所以“隆礼义”而“杀诗书”。
“隆礼义”是荀子所透显的精神方向,孟子“仁义”连言,荀子则“礼义”连言。二人所说的“义”,内涵意指并不相同。孟子的“义”是主观内在的(仁义内在),故义与仁相通。而荀子言“义”则重客观义,故义与礼连称。讲仁义,是以修养成德为问题的核心;隆礼义,则着重于政治社会方面的效用。两者虽不同,但绝不相斥。儒家之学,“以内圣为本质,以外王表功能”㊶,因此,荀子不取孟子内转的路而要求向外开,亦仍然属于儒家原本应走的路。
一般学者喜欢以孟子“法先王”与荀子“法后王”作对比,似乎认为荀子反对法先王,这种看法是错误的。试看荀子自己的话:“儒者法先王,隆礼义。”(儒效篇)“不闻先王之遗言,不知学问之大也。”(劝学篇)“先王之道,忠臣孝子之极也。”(礼论篇)“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非相篇)据此各条,可见子不但不菲薄先王之道,而且认为先王足堪效法。不过,先王之道,历时久远,难以详知。后人传闻之言,未可尽信。故荀子突显“法后王”。因为(1)后王之礼义法度,粲然明备,可据可征。故言治道者,不能不以周文为根据。(2)“欲知上世,则审周道”,周道,亦即后王之道。故曰“百王之道,后王是也”。在荀子的意识里,“先王”与“后王”,并无本质之异,只有详略之别。世人不知详察,而判二者为两途,非荀子意也。
二、知统类与礼义之统
“统类”是荀子所独发的观念。首先指出这个观念之重要性的,是牟宗三先生的《荀学大略》(一九五三),接着陈大齐先生的《荀子学说》(一九五六)亦有所论。自此以后,治荀学者始稍能言之。荀子以“知通统类”者为大儒,以“壹统类”者为圣人,可见统类观念有其极为郑重的意义。
简要而言,统类乃一切事类所依据的共理,亦是礼法制度的原理原则。荀子隆礼义而杀诗书,表示他它虽不识诗书的兴发性,却能深识礼义的统类性。所谓“知统类”,即是发现礼义发展中的共理,而提供的一个原则。共理,是礼义法制所共同依据的理,荀子以智识心,其心灵的表现是智的形态,所以能把握共理而言“礼义之统”。不苟篇云:
君子审后王之道而论于百王之前,若端拜而议。推礼义之统,分是非之分,总天下之要,治海内之众,若使一人。故操弥约,而事弥大。五寸之矩,尽天下之方也。故君子不下室堂,而海之情举积此者,则操术然也。
礼义之统,简言之,亦所谓“礼宪”也。由百王累积之法度,统而一之,连而贯之,综合成为礼义之统,由此乃可言治道。君子所“审”的“后王之道”,及其所“操”之“术”(道术),亦正指礼义之统而言。所操持的虽然“弥约”,而其事效功用则“弥大”。苟能分辨事理的是非,使之各当其分,总持天下政事的枢要,以治理四海之内的民众,必能以简驭繁,举重若轻。何以能如此?则以能“推”礼义之统而“行”于万变之事故也。
天下古今之事纷纭繁杂,但每一事类皆有其成类之理,“类不悖,虽久同理”(非相篇),事物一经分类,其中皆有条理脉络可寻,而可以统类之理行于散杂之事,此即王制篇所谓“以类行杂,以一行万”。只要“以类度类”,即可“推类而不悖”,举“统类”而应之,则“坐于室而见四海,处于今而论久远”(解蔽篇)而天下之事物,古今之制度,皆可以损,可以益,以求其顺于时宜而切于世用。
故“推礼义之统”,则既可处常,又能应变;而荀子亦正以应变为大事,以能应变为大本领。故以“知通统类”而能“举统类”以应事变者为大儒。
依牟宗三先生之疏解,“知统类”当有二层㊷:
第一层,是荀子所说的“法后王,统礼义,一制度”。这正是礼宪发展之迹,本其粲然明备者而条贯之,以运行于当时。荀子即以此衡定雅儒、大儒与圣人。
第二层,是明察时代精神之发展,人心风俗之隆替,通古今之变,以观人心之危。孔子由损益三代而至仁义之点醒,并以斯文为己任,体天道以立人道,乃是通二层而为一。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辟杨墨以承三圣,即是通古今之变,以观人心之危(故孟子长于知言)。孟子是居于第二层而立言,在境界上高于第一层。
第一层是落在实际的礼宪上而切于实,第二层则已进于通脉络之虚矣(虚,指理道而言。)荀子所谓雅儒、大儒与圣人,实际上是坚实之政治家,而孔孟则已进于圣贤境界。由于荀子之知统类是外在的,所以必须重师法,隆积习。而孔孟垂教,则必点醒仁义之心,道性善以立人极。
三、礼义与辨分群
荀子言礼义之统,言统类,其目的是在于经国定分,化成天下,以完成外王之治。这是实事,而非空言。所以终必落于现实的社会政治,乃能收其实效。而辨、分、群,即是礼义之统落于现实所显发的作用与功能。
荀子有云:
人之所以为人者,何已(以)也?曰:以其有辨也……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非相篇)
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王制篇)
在此二段引录,“礼、义、辨、分、群”,皆已说到。人之为人,在于“有辨”,辨莫大于“分”,莫大于分“礼”。而人之所以能役使牛马,是因为人“能群”;人之所以能群,是因为人有“分”;分之所以能行,是因为人有“义”。总之,言辨必通于分,“明分”而后可以“使群”。王制篇云:“君者,善群也。”君道篇亦云:“君者,能群也。”群居和一,则可以“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这就是“礼义之统”所显发的大用。
在“辨异、明分、使群”之中,“明分”尤为重要。因为辨异的目的就是为了明分,明分而后才能推礼义之统以善群。所以荀子讲明分定分之意亦特为剀切。其言曰:
“治国者,分已定,则主相臣下百吏,各谨其所闻……百姓莫敢不敬分安制(敬慎其分,安于制度)。”又云:“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建国诸侯之君分土而守,王公总方而议,则下共己而止已……是百王之所同,而礼法之大分也。”(王霸篇)
“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又云:“穷者患也,争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富国篇)
正名定分,辨治群伦,乃荀子所雅言。而重群、重分、重义,隆礼义而杀诗书,知统类而一制度,皆是客观精神之显示。客观精神必从现实组织方面显,而国家即是群体组织之典型。故客观精神,亦即国家群体之精神。尊群体不是直接尊这个群体组织,而是尊群体的“义道”。群体的构成,必以义道为基础,以义道之分统而一之,类而应之,则群体歙然而凝定。荀子通于“分”以言“辨”,明其分而使群,由百王累积之典宪以言“礼义之统”,其建构之精神,实令人起庄美之感。世之视家政治为俗物,视礼义法度为糟粕,而自退于山林以鸣其风雅者,实乃德性贫弱、精神虚脱之征;其去荀子也远矣。
四、学与修养成德
学的范围甚广,知识的累积,道德的修养,人品的完成,乃至于善群治国,莫不由乎学。兹据劝学篇之言,分四点以略荀子论“学”之意。
1 学之凭借——荀子认为,人的德业不由天生,而由人成,成之之道,惟假于学。故曰“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檝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君子生(性)非异也,善假于物也。”物、事也,即指学而言。君子禀受之性与人不异,因为善假于学,故能成君子之德。
2 学之方法——为学重积,用心专一,学不可以已,这是荀子提出的为学之方。故儒效篇云:“涂之人百姓,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彼求之而后得,为之而后成,积之而后高,尽之而后圣。故圣人也者,人之所积也。”积学之功在专一,“真积力久”而后“入,故“学不可以已”,一有间断,便将前功尽弃。
3 学之效验——通过积学的工夫,而后始有效验之可言。劝学篇云:“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又云:“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智)明而行无过矣。”积善,亦即“积学”之意。积学成德,与“知明而行无过”意亦类同。在此,显示荀子是以“智”成德,与孟子以“仁”成德之进路不同。
4 学之程序与目的——荀子指出,为学的程序,“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学至于礼而止”。而为学的目的,则“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学礼,可以通伦类,一仁义,否则,便“不足谓善学”。通伦类是就“知”说,而一仁义则是就“仁”说。所谓“伦类通,仁义一”,实亦“知明行修”之意。如果智而不能通类,行而不能全一,便不算是全尽之学。劝学篇末段有云:“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也,故诵数以贯之,思索以通之。”反覆诵读以贯串其学,所谓“全”也;不断思索以通达其理,所谓“粹”也。学至于全而粹,则内可以贞定自己,外可以应事处变,如此便是成德之人。
学以修养成德,成德之人,通谓之“儒”。荀子论儒,远较孔孟为详。孔孟书中各有一处说到“儒”字。《论语·雍也》载孔子谓子夏曰:“汝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孟子·尽心下》云:“逃墨必归于杨,逃杨必归于儒。”到荀子,始对儒之为儒广为论说,儒效篇中有“俗儒”“雅儒”“大儒”之称。
(1)世俗之儒,略法先王,学术杂博,不知隆礼义,法后王,只为谋食而胸无大志。有儒者之名而无其实。此之谓“俗儒”。(另劝学篇又有“散儒”“陋儒”之目)
(2)雅正之儒,能法后王,隆礼义,但其智尚不足以“通统类”以济法教之所不及,故只能依法而行,而不能比类而通,是之谓“雅儒”。
(3)大儒,一能法后王,亦能法后王之礼义,调一天下之制度。二能以浅近推知繁博,以今世推知往古,以一理推知万殊。三能以统类之理而从容肆应“未尝闻见之奇物怪变”,而且能做得若合符节而无差错。总之,大儒不仅法后王、隆礼义、一制度,而且智通统类,能推度事务之理,应事变而曲当。㊸
㊴ 参牟宗三《名家与荀子》(壹北:学生书局),页一九六。
㊵ 同注㊴,页一九九。
㊶ 参蔡仁厚《新儒家的精神方向》(壹北:学生书局)页九六~一〇〇。
㊷ 参见牟宗三《名家与荀子》(台北:学生书局),页二〇八。
㊸ 先秦论儒之文字,除:《荀子·儒效篇》之外,《礼记·儒行篇》亦宜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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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中国哲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