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因缘,是对生死流转的解剖,亦是对自然生命或生物生命之说明。由“无明”此一根因起,而逐项生出其余十一项之果。
(1)由因到果,是顺观;
(2)由果到因,是逆观;
(3)就十二缘之循环不息此一事实而言,不过是说明“有情生命”(众生中动植物)之生死流转,此可曰现象观。
(4)就十二缘的运行之理,在任何一刹那皆宛然存在,同时自足而言,则可曰刹那观(或同时观)。
(1)(2)二点可说是对苦谛之说明,第(3)点可作集谛之理据,第(4)点则是日后大乘因缘观之特色。
1.无明(痴)——从非理性的生物生命看,生物本身根本没有明。这是反面说。痴,是从正面说,指出生命本身根本就是昏昧迷闇。无明以惑为性,以行为业,惑业乃本始即有者,故曰“无始无明”。
2.“行”——迷闇之生命,机械地歧出纷驰,谓之“行”。行,即指盲目的意欲活动而言。
3.“识”——识即了别。因着盲目的意欲活动,而机械实然地显现为了别之识。此种了别之识,一般动物亦有(如了别利害而趋利避害),故在此不可说“觉识”,因为佛教言“觉”与“智”,皆由修证而得。是即后来所谓“转识成智”也。
4.“名色”——名色,即“对象性”之呈现,所谓“根尘世界”是也。由心识活动变现对象,开后来“唯识所变”、“境不离识”诸义。
5.“六入”——此即六根(眼、耳、鼻、舌、身、意)所显现之感觉能力。
6.“触”——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与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相接触,此乃根(感觉官能)与境(所感觉者)相应而起之活动,亦即感觉之活动。
7.“受”——由触而有感受,故曰“触则有苦乐之感”。
8.“爱”——因苦乐之感而耽着滞恋,是谓“爱”。
9.“取”——因耽恋而执著不舍,是谓“取”。
10.“有”——此有二义:一为主观得有义,一为客观存在义。故“有”是由生命之蕴蓄纠结而形成。
11.“生”——“有”之滋长发展而成个体,是谓“生”。
12.“老死”——个体由因缘而生,故有身心之老死,老死忧悲苦恼,实乃个体生命之果。
由此十二因缘之“顺生律”(流转),乃产生“有情生命”及其所对的虚妄世间。但人若能如实照察,认定他是无常,即可证其本性是空,而出离生死苦海。到得破无明之时(断惑、究竟断、圆实断),生死流转即告断灭,而能趣入实相世界(涅槃)而得解脱(出离因果)。此即十二因缘的还灭律。
流转——无常、苦、妄、染——生死流转(八识流转)
还灭——常、乐、我、凈、——真如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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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中国哲学史》(台北学生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