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末魏初,有刘劭作《人物志》,其内容是品鉴才性,开出人格上的美学原理与艺术境界。其目的是在实用方面之知人①与用人。书中的论述,自成系统,但却是品鉴的系统。这种品鉴的论述,可称为美学的判断或欣趣判断。
对于了悟全幅人性的学问,在中国,是站在主流而核心的地位。其讨论的线索有二行:(1)先秦人性善恶的问题,从道德上的善恶观念来论人性。(2)《人物志》所代表的“才性名理”,从美学的观点(不是道德的观点),对人之才性或情性的种种姿态,作品鉴的论述。
①中国自古有知人论世之学。《汉书》“古今人表”代表汉代以前之知人论人(以德性为主纲)。至《人物志》则开出从“气性、才性”看人,而出现“英雄”一词。再如鉴人术与命相一流,亦属于这个脉络。
第一节 才性之特征与姿态
才性的特征有二:
1说明人之差别性或特殊性(包括横说之多采与纵说之多级)。
2此差别性皆是生命之天定者,由此可以说明人格价值之不相等与天才之实有。
顺此二个特征,魏晋人多有气质高贵的飘逸之气,一方面显为美学境界中的贵贱雅俗之价值观念,一方面又成为评判人物之标准,而落于现实面则成为门第阶级之观念。这表示艺术性的才性主体之发现②,并不足以建立真正的普遍人性之尊严,亦不能使人成为皆有良贵(天爵)的精神上之平等存在。(正因为德性观念不显立,故孟子之人性论,历两汉、魏晋、南北隋唐而鲜见解人。)
附识:儒家以“尽心、尽性、尽理、尽伦、尽制”为主纲,表现“道德的主体自由”,这是“综和的尽理”之精神表现。若是“尽才、尽情、尽气”,则表现“美的(艺术性的)自由”,这是“综和的尽气”之精神表现。又,“才情气”若在“尽性、尽伦”中表现,则为古典的人格型(如忠孝节义),若其表现为超逸一面,则为诗人、艺术家、才子、佳人、豪侠、隐逸、……而魏晋名士,当然是表现才性之美的才性人格。
《人物志·九征篇》云:
凡有血气者,莫不含元一以为质。秉阴阳以立性,体五行而著形。
才性之理,有藉于“质、性、形”而始立:
(1)质,指“元一之气”(材质之先天性);
(2)性,指“阴阳之性”(性情刚柔之差异);
(3)形,指“五行之形”(个体生命之姿采)。
“质、性、形”三者连贯而一之,则人之情性可得而明。质、性、形,皆属材质。故元一、阴阳、五行,亦皆属于“气”或“质”,皆是气化宇宙论的词语。“九征篇”又云:
凡人之质量,中和最贵矣。中和之质,必平淡无味,故能调成五材,变化应节。是故,观人察质,必先察其平淡,而后求其聪明。
所谓“质量”,即质性之容量或涵量。人之质性和谐浑融,不偏不倚,谓之中和。此是圣人之资,乃材性之最高者。(汉代魏晋时,皆从才性看圣人。故以为圣人乃天纵之圣,不可学而至。)
“九征篇”——
一、先由五行论五质、五常、五德(五行之德,五德终始之德);
二、次由五质、五德之表现不能达于中和而论“偏至”(五行之)偏;
三、再由九征以征知人之九种质性(由“神、精、筋、骨、气、色、仪、容、言”,以征知“平陂、明暗、勇怯、强弱、躁静、缓急等之质”);
四、最后论才性人格之层次,如三度:“兼德、兼材、偏材”与五等“圣人、大雅、小雅、乱德、无恒”。
兹引录牟著《才性与玄理》第二章第五节之表式于此,以供观览:
②牟宗三《历史哲学》(台北:学生书局)第一部第三章第六节,论及中国具备道德的主体自由与艺术性的主体自由。而艺术性的主体虽然生而即有,但自觉地(概念地)加以讨论,则自《人物志》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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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仁厚《中国哲学史》总目录及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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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中国哲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