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充用气为性,但对于气性之领域,犹未尽其余蕴。兹将气性领域之全幅意义,略为一说。
甲、在材质主义之下,言自然生命强度之等级性(智愚、才不才、清浊、厚薄、强弱乃至贫富、贵贱、穷通、寿天,皆在其中),此为命定主义。
乙、在美学欣趣下,对气性、才性或质性而予以品鉴,此则开艺术境界与人格美之境界。(按、此所谓人格美,乃指才性人格之美,非指德性人格。)
丙、在道德宗教意识之笼罩下,在仁心悲情之照临下,实然之气性(自然生命之强度)只有生物学之先天定然,而并无理性上之先天必然。由此而观其底蕴,又可开出:
(1)印度人之“业力”观念——佛教依此说“业识流转”。
(2)基督教之“原罪”观念——但耶教对此未予展开与剖析④。
(3)宋儒之“气质之性”——在天地之性(本然之性、义理之性)之照鉴下,气性、才性或质性,收敛而为“气质之性”。
对“业识流转”,佛教说“转识成智”。对“气质之性”,儒家讲“变化气质”。对“原罪”,耶教则不从自力说,而采取“上帝救赎”说。三教皆表示有“气性”以上之领域。由此可知,“甲项”之命定,实只是实然的、暂时的,是不能自足的。而在“乙项”之品鉴下,气性、才性或质性,是可以欣赏的;但在“超越者”(仁心悲情)之照临下,则又成为可忧虑的,而令人致慨。如此看气性、才性或质性,方能尽自然生命强度之全幅意义。
④按、相对于“原罪”,宜可以有“原性”之观念。依基督教义,亚当夏娃偷吃禁果之前,本是有“神性”的。如此,何以不讲“原性”?如果活转过来,则原罪、救主、赦罪以及伊甸园之神话,皆可用平常心斟酌调整。当然,此事甚为不易,但亦并非绝对不能。我们在此提一下,亦是“爱人以德”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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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中国哲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