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节所论,是董生文化运动所表示的意义、成就与限制。至于内在于董生之学说思想内部则杂而不纯与牵强附会之处,亦不一而见,必须分别而观。兹先略述其春秋学。
一、春秋大一统,尊天以保民
《春秋公羊传》所谓“大一统”,自是尊王权(亦含王制、王道)。但天子与诸侯共守天下,则其一统亦可说是分权之一统,而非后世集权之一统。故凡天子所封之诸侯,皆当保存,其灭亡者亦当“兴灭继绝”(语见《论语·尧曰》)。至汉,郡县封建并行,诸侯王僭儗,地过古制,故贾谊与晁错乃主张强干弱枝,以完成中央集权。董生以礼制严上下之等,亦是此意。
顺此而言,“君、臣、民”之关系,董生以为“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故屈民以伸君,屈君以伸天,春秋之大义也。”所谓“屈民以伸君”,语意不妥。唯董生说此句,乃是虚,是陪衬;下句“屈君以伸天”,方是实,是主体。其意在使君王本天意以爱民。故又曰:
天下之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乃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
董生是尊天以保民,后世责他尊君过甚,虽言出有因,而实未得董生之意。
二、三正三统与质文递嬗
董生之春秋学,实逸出《公羊传》而多抒新义。他认为“西狩获麟”是孔子“受命”之符瑞。孔子作春秋,制义法以示后王法式,即是“以春秋当新王”⑥。继此进而言“改制”(改正朔、易服色等),又有“三正”、“三统”之说。
(1)夏商周三代历法之正月,有建子、建丑、建寅之别,故曰“三正”。
(2)以子丑寅为天地人,故建子为天统,建丑为地统,建寅为人统,以是,三正亦称“三统”。
(3)又将赤白黑三色,与三正三统相配,建寅之人统亦称黑统(夏),建丑之地统亦称白统(商),建子之天统亦称赤统(周)。而“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实正黑统”。
以三色与朝代相配,乃来自五德终始之说——以五行生克比合五德之终始相循。邹衍先有此说,《吕氏春秋》继之。以黄帝或舜为土德,色尚黄;夏为木德,色尚青;商为金德,色尚白;周为火德,色尚赤:代火德者为水德,色尚黑。
然董生又有“质文”之说(夏文、商质)。三统有三,质文有二,以二配三,如何而可?董生又谓孔子作春秋,“承周文而返之质”(以质救文)。然则,春秋究竟承夏之黑统乎?承商之质统乎?依“质文递嬗”之原则,春秋必然承商质之统,如此则承夏之黑统乃落空矣。谓孔子“承周文而返之质”,此自可说。但孔子既曰“吾从周”,则其“返于质”,实乃在“周文”中求其质,决不会机械地顺质文递嬗而回到商之质统。可能董生亦觉察到此中之矛盾,故又说“夏尚忠,商尚质,周尚文”(是即所谓三教),而主张“今(今,指汉朝)继大乱之后,若宜稍损周之文致,用夏之忠者”。此即所谓质文损益以相救,可算是比较合理之修正。(按、董生“以春秋当新王”,实乃“圣人为汉立法”之观念(孔子之当代为春秋,董生之当代为汉)。其意非无可取,但与历史朝代比配而有扞格,乃成为迂阔之论。)
三、春秋三世之说:进化之历史观
历史有终始循环(如五德之终始与三统质文之递嬗),而亦有进化之义,故董生又有“三世”之说,这就是他的进化之历史观。春秋十二世,由近而远分为三等:
(1)见三世,凡六十一年,包括哀公、定公、昭公三世,为君子之所见。
(2)闻四世,凡八十五年,包括襄公、成公、宣公、文公四世,为君子之所闻。
(3)传闻五世,凡九十六年,包括僖公、闵公、庄公、桓公、隐公五世,为君子之所传闻。
世代愈远,褒贬愈严。故曰“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所传闻杀其恩,与情俱也(与情之厚薄成正比)。”
后来,公羊家传衍其说——
(1)于所传闻之世,托治起于衰乱之中(据乱世),此时只知有己国,故曰“内其国而外诸夏”。
(2)于所闻之世,托为升平之世,此时天子为共主,领有华夏衣冠之区,故“内诸夏而外夷狄”。
(3)于所见世,托为太平之世,此时普天之下无有畛域,世界大同,故“天下远近大小若一”。
董生所谓“所传闻、所闻、所见”之三世,即后世公羊家(如何休诸人)所谓之“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此乃本于进化之历史观而立言(就应然之史说),不可作现实历史看(不就实然之史说)。
四、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屈君以从天
总而言之,在董生的心目中,孔子获麟受命作《春秋》,乃是代天立教,为后王立法(实即为汉王立法)。孔子以平民代周而自成一统(所谓素王),故可以“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见《史记》太史公自序引董生曰)。
董生援春秋之义以献替时政(改化改制),亦是本于圣意而立言,并非臣子之私。如此,他所谓“以君从天”、“屈君以从天”,事实上即是要君王遵从孔子的春秋之教(以行圣人之道)。董生之所说虽不免有牵强附会之处,然其用心则应予以敬重。(另如《公羊传》中平实之思想,如华夷之辨、大复仇、正名……皆为董生所承继发挥,兹从略。)
⑤ 蔡仁厚《王阳明论经学即心学》一文,编入《新儒家的精神方向》(台北:学生书局),页二二七~二三七、可参閲。
⑥ “以春秋当新王”,意即“王鲁”(以鲁春秋为王)。故又有“绌夏、故宋、亲周”之说。此又与“存三统”之说相关联。意谓本朝之外,前二代(商、周)之王,皆应封其后为大国,存其礼制,待以宾位。至于夏以上,则封以小国,存其宗祀而已(故曰绌夏)。又,“存三统”,谓“存本朝”(王鲁)、“存前朝”(亲周)、“存又前朝”(故宋、宋为商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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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中国哲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