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宗三:先秦名家之性格及其内容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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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名家不如儒、墨、道、法等家那么整饬而有系统,也不同于它们是针对周文疲弊而发,因此名家本身与周文没有直接的关系。儒、墨、道、法等家都是针对周文疲弊而发,然一发出那些思想,就连带地引出名家所讨论的那些问题,所以名家是派生出来的,而其所以派生的机缘仍与周文疲弊有间接的关系,这现实的机缘即是孔子的“正名”。

 

周文发展到春秋战国时代,由于贵族生命的堕落和社会渐趋复杂而维持不住,即贵族们不能再维持周公所制作的那一套礼乐制度、名物度数。贵族的生命一堕落,就不免名实乖乱、名器乖乱。“名实乖乱”就是《论语》所说的“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注一)。居君之位就有君之名,亦当有君之实即君之德。居君之位而无君之德,就是名、实不相应,也就是君不成其为君。臣、父、子也是如此。有“君”之“名”而无“君”之“实”,就是“名实乖乱”,顺此而有所谓的“名器乖乱”。

 

在贵族社会里,自周天子以下,任何一个等级在社会组织中都有一定的身份,即“名”,跟着名而来,就有一套装饰,即庄严、文饰、就是“器”。各个等级所用的服饰、器皿都有一定的规定,不能僭越,就是要名器相符。到春秋战国时,大体这些名器都乖乱而无法维持了。孔子就是针对此而提出“正名”。名家的学问不是针对周文疲弊而有的反应,也未提出什么对治的办法,因此它是个派生物。但它派生的机缘仍是由于名实乖乱,名器乖乱。所以孔子的“正名”就是名家兴起的现实机缘,而不是它的本质。

 

历来讲述名家都从孔子的“正名”说起,但又都区别不开名家兴起的现实机缘与名家的本质,每每将二者纠缠在一起(注二)。如此,名家既是渊源于孔子的正名,那么孔子算不算是名家呢?从来没有人以孔子为名家。孔子既不是名家,但讲名家又总始自正名,那么孔子与名家该如何区别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将名家的本质与名家的现实上兴起的机缘区别开来。名家的本质是一回事,派生出名家的现实机缘又是一回事。依此,孔子的“正名”只是名家兴起的一个现实机缘,并不是名家的本质,如此孔子不是名家,而我们也可以脱离孔子而独立的了解名家的本质。

 

又,一般学术史大体都以“苛察缴绕”与“琦辞怪说”这两句话来评价名家。司马谈《论六家要旨》说名家“苛察缴绕”(注三),这是个不好的估价。名家的人物都很精察,一些平常人注意不到的事,他们都注意到了,因此加个“苛”字而成“苛察”。“苛察”而不必能如实,则缴绕繁琐徒乱人意。

 

名家人物大体是战国四大公子所养的士,即所谓的清客,公孙龙就是平原君所养的士。他们平时没事就可以闲谈,有时言不及义,但有时也可能想到一些平常人想不到的问题。在此情形下,有时候用一句很简单的话就可以直接表示出来的意思,他们却绕很多圈子来说,这就是“缴绕”。合起来就是“苛察缴绕”。一般人不会这么啰嗦,所以“苛察缴绕”不能为一般人所接受,就一般人的感觉来讲,这是个坏的评估。

 

凡学问进入专门性时,都不是一般人所能接受的。“苛察缴绕”的“苛”字就是对着一般人的感觉、常识见地而说的。因此这个“苛”不一定是坏。察事要精当然就必须要苛,苛是严格的意思。要求严格并不一定是坏,一般的专门学问都有这个特性,缴绕也是如此。康德的著作就是苛察缴绕,逻辑分析则更是苛察,此如有对if-then(如果……则) 就可以分析出好几万字来,康德还不到这种程度。一般而言,凡是专门的学问,不管是逻辑或哲学,都免不了苛察缴绕,由此看来,苛察缴绕也不一定是坏。

 

但是司马谈说时完全是坏的意思,因为司马谈并不是名家,他是照着一般人的感觉来说的。但再进一步客观地看,若苛察缴绕得有所当,就不必是劣义。比如康德以及逻辑分析家固然是苛察缴绕,但他们这些分析本身都很合逻辑,而且很有结构,一步步都很严谨细密。那么客观地讲,这种有所当的苛察缴绕就不算坏。但是假若分析得无所当,或者出奇得惊世骇俗,那么就是客观地讲,它也完全是坏的意思,就是“能服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注四)。司马谈评名家“苛察缴绕”也有这层意思。

 

荀子评名家为“琦辞怪说”(注五),这也是个不好的评估。同样地,若名家真是无当,那么这个琦辞怪说就是不好的意思;但若它之为琦辞怪说只是对着一般人而言,而客观地仍有所当,那么它之为琦辞怪说就不一定是坏。但荀子说“治怪说,玩琦辞”,就是对名家的坏的客观评价。

 

一般的学术史论名家都由孔子的“正名”说起,而对名家的批评又以“苛察缴绕”与“琦辞怪说”这两句话为准,因而掩蔽了名家的本质,名家的学问也因此传不下来。我们现在就要来重新检查。首先我们把名家的现实机缘──孔子的“正名”──与名家的本质分开,二者是不同的。其次要客观地检查名家的本质是否真的是劣义的“苟察缴绕”、“琦辞怪说”,即先秦名家究竟有没有客观的价值。我们这就必须要进到名家的内部去考察它的文献。这步工作并不很容易,因为名家的文献不若儒、道等家那样清楚,而且也并不完备,故整饬性、系统性亦不若儒、道等家,但大体那些可以让人联想到苟察缴绕、琦辞怪说的语句仍可以使之成为可理解的。

 

名家的文字不很通也不很容易了解,历来也没有人能完全弄得明白,因此必须下点文字的工夫,一句句地疏解出来。我们在这个时代讲中国的学问,有些地方不容易很快就弄明白,而需要经过长时期的研究。民国以来,讲名家的人很多,有些错误是不可免的,我们讲的也许不一定都对,但至少比以前进步一些,而且我们经过前人长时期的错误、试验,渐渐地使之较可理解,因此我们可以讲得少犯错误且较近原意。

 

名家大体分成两个学派:一派是惠施所代表的,一派是公孙龙所代表的。这是两种不同的型态,但一般人往往将二者混同,都被视为作坚白同异之辩(注六)。事实上,“离坚白”与“合同异”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型态,前者属公孙龙的思理,后者属惠施的思理,是两种不同的思路。当然名家也不是只有两个人。名家出现的现实机缘是孔子的“正名”。在此之前,有晋国的邓析,是个法律学家;在此之后,名家的中坚人物就是惠施与公孙龙。

 

《庄子·天下篇》详细地记载了惠施的“历物之意”,即“合同异”之说,那些话大体都可以讲得清楚。如:“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连环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注七)这些话不但有思理而且可理解,并不是苛察缴绕、琦辞怪说。

 

“至大无外,谓之大一。……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历来都对这段文献分成十条(注八),但依我看,应只分八条。所以有十条,是因为将“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连环可解也”这三句话看成是独立的三条(注九)。《天下篇》这段文字都是二、三句合起来表示一个意思,没有以一句为一条的。例如“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这是两句合一条的。若“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连环可解也”是三条,那么“小同异”、“大同异”那一条就当是两条而不是一条。在“南方无穷而有穷”之前并未有以一句为一条的,为什么单单这几句就当该是一句一条呢?若是一句一条,则“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不也可以看成两条吗?那么全部就不只十条而是好几十条了。所以“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连环可解也”这三句话不能看成是三条,这也和“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一样,也是两、三句合起来为一条。顺此,《天下篇》所记的惠施之言都是可理解的,它的意思都可以清楚地讲出来。

 

“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连环可解也。”合为一条的意思就是:前二句表面的矛盾,事实上是可理解的。“连环可解也”并不是独立的一条,而是对前二句的提示。“连环”是副词,《天下篇》言“其书虽瑰玮,连犿无伤也。”语中的“连犿”,用字虽不同,但意思相同。“连犿无伤也”意为“宛转无妨碍”,“连环可解也”意为“圆转可理解”,也是个提示语,并不是独立的一条。把“连环可解也”当作独立的一条,就应是“解连环”。对此,我作了个小考据。“解连环”,先秦典籍中无此说,但有解“闭”之说。战国时有个人造了两个“闭”,其中一个是可以解开的活闭,一个是不能解开的死闭,以此来就教于一般人,看是否解得开(注一○)。“解连环”是后人由解闭而联想成。但“闭”能不能解开是个事实问题。因此若“连环可解也”意为“解连环”,则亦是个事实问题而不是名理问题,那么说“连环可解也”就没有意义了。因此“连环可解也”不能看成是独立的一条,而应是对上二句的提示。

 

“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连环可解也”就是把宇宙看成圆的。“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也是这个意思。燕是现在的河北,在中国的北方,“燕之北”就是由北方再往北。越是现在的浙江,即中国的南方,“越之南”就是由南方再往南。如此一来“燕之北,越之南”不是背道而驰的了吗?但又说“天下之中央”是“燕之北,越之南”,这很明显地是假定了“宇宙是圆的”。若依直线或欧氏几何,两个背道而驰的方向如何能相合而得出天下的中央呢?可见惠施于此有个洞见,即“宇宙是圆的”。唯有如此,向南直走或向北直走都会顺着宇宙之圆而相会于一处,那便是天下之中央。

 

“南方无穷而有穷”,若按照直线来思考,无穷永远不可能成为有穷,如此这句话就是个矛盾;但若按照圆形来思考,则无论向南或向北一直前进,终会回到原处,如此就没有矛盾,因此是“连环可解也”。物理学中的相对论主张宇宙是boundless but finite(无边而有限) 就是依据“宇宙是圆的”这个观念。因而“南方无穷而有穷”若真是“连环可解也”,则宇宙必是圆的。惠施的这句话就有这个洞见。

 

但惠施这句话中包含了一个错觉。“南方无穷而有穷”是从空间而言,而“今日适越而昔来”则是个时间的问题。惠施把时间的问题空间化而将时空混一。可是时间只有一度(one dimension) ,不能和空间混同,如何可以随空间之圆而逆倒回来,而说“今日适越而昔来”亦“连环可解也”呢?因此说惠施在此有一错觉。对于这个问题,大家仔细想想就可以知道。

 

尽管惠施有此错觉,但我们也不能因此便抹杀掉他在此所表示的“宇宙是圆的”这个洞见。这洞见是可理解的,因此说“连环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也表示了这个洞见。由此可知,这段话表面上虽似矛盾而不可理解,但事实上是可理解的,这是一个名理的问题。由此,我们也可以确定天下篇中关于惠施之“合同异”的记载,实际上只有八条而不是一般所认为的十条,并且都是可理解的。

 

比如“物方生方死”这句话。什么是“生”、“死”?“生”没有自性,因此“生”不能自成其为“生”,“死”亦不能自成其为“死”。好像高低,也不是一定的(“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即是此意。) “物方生方死”就是化除生死的对立差别。惠施把一些相异的观念皆予以化除,其目的就在于由此而达到“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天下篇》) 的目标。

 

言“物方生方死”是将生与死的对立化除,此表示生与死的对偶性(duality) 不能成立。庄子说“彼是方生之说也”(《齐物论篇》) 。庄子的齐物论要平齐是非就非冲破对偶性不可,是非、善恶、生死等都是对偶,而惠施的“方生之说”正表示生死的对偶性不能成立,所以庄子就利用惠施的“方生之说”来讲他的齐物论。他谓“物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齐物论篇》) 之意就发自于惠施。

 

庄子的《齐物论》虽借用惠施的“方生之说”而从生死、可不可的对偶性不能成立来平齐万物,但庄子是从玄理的立场来谈的,而惠施谓“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则是名理地谈。名理地谈与玄理地谈不同,总括而言,惠施的“合同异”是“名理地谈”,而庄子的“合同异”则是“玄理地谈”。庄子谓:“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齐物论篇》) 也是“合同异”,这就是玄理地谈。惠施名理地谈“合同异”有个最后的目标,即“泛爱万物而天地一体”。这最后一条“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严格说来,是个结论,并不是独立的一条,这就是他的“合同异”的最后目标、理想。庄子也说“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可见两人的目标也是相同的。这样表面看起来二者似乎差不多,但一是名理地谈,一是玄理地谈,因此实际上并不一样,我们就也不能完全根据庄子来解释惠施的“合同异”之说。冯友兰就是完全根据庄子的话来解释(注一一),这虽不是全错,但却没有分别开名理地谈与玄理地谈之不同。假若不能分别二者的不同,那么庄子也是“苛察缴绕”了。但庄子的辩析并不苛啊!所以区别名理地谈与玄理地谈“合同异”之不同是很重要的,这就必须仔细地了解二者的思路、本质与理境。

 

庄子不是名家,因此也不负名家的责任。他虽借用名家的论点来讲齐物论,但对名家所苛察的那些道理并不细加理会、辩析。此如他说“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指、马的问题来自公孙龙。公孙龙主张“物莫非指而〔物〕 指非指”(《指物论篇》) 与“白马非马”(《白马论篇》) ,这两句话都有确定的意义,他是名理地谈。可是庄子并不理会公孙龙所说的原意,而只是借用来谈玄理。指、马一经庄子借用而玄理地谈,就不再只是“能服人之口,不足以服人之心”了,而成了大家觉得很顺适的道家玄理。

 

“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就是庄子玄理地谈“合同异”,这与惠施名理地谈“合同异”不同。“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照惠施的意思讲,“大同而与小同异”就是“大同”和“小同”之间有差别,这是“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就是:万物若说同,则统统是同;若说异,则统统是异,这是“大同异”。这是惠施直接就同异来谈同异的问题。但是庄子讲“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就把同异与物指的问题混同而作玄理地谈,并不理会惠施与公孙龙的原意。

 

虽然惠施的“合同异”也说“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但他是以名理的方式达到这个结论,与庄子以玄理的方式所达到的结论,意义就完全不同。此如以Hume的分析与罗素的逻辑分析可以达到的结论,也可以用佛教的方式达到。但二者之间就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僧肇的“物不迁论”,是从般若的立场即以中论的“缘起性空”为根据来谈不迁(不来不去) 。而根据Zeno的论证也一样可以达到这个结论。例如乌龟和 Achilles赛跑的论证,只要乌龟先跑一步,那么Achilles就永远赶不上乌龟,关键不在于赶得上赶不上,而是要证明“运动根本不可能”。这也是“物不迁”。Zeno的“物不迁”是“名理”地谈;僧肇则是“玄理地谈”,因此我们不能以Zeno的方式来了解僧肇的“物不迁论”。Zeno的方式正好是僧肇所反对的“释动以求静”,而僧肇的“物不迁”仍是“求静于诸动”。由此也可知,名理地谈不同于玄理地谈,因此也不应根据庄子的玄理来了解惠施的名理。

 

因此,名理与玄理虽可有相同的结论,但二者并不相同。至于二者究竟如何不同,那是进一步的问题,在此不能详细讲,诸位可以自己用心思考。

 

惠施的“合同异”之说还比较容易,真正难以了解的是他以这套名理和公孙龙及辩者之徒相辩时所留下的那些单辞孤义,《天下篇》列了二十一条。这二十一条的来源及其意义,历来没有人能完全了解。冯友兰将这二十一条划分在“合同异”与“离坚白”两个纲领下(注一二),能划分得开,应该就增加了它们的表意性与可理解性,因为我们可以依据划分的原则来了解。但我仔细检查的结果,属于“合同异”的那几条,大体都不容易表示出“合同异”的意义来。比如“卵有毛”、“白狗黑”等句,固然可以依据“合同异”模糊地想到一些,但是不能成义理,就甚有问题,因为没有人知道这些单句的来源与意义,所以很难去了解它们。

 

惠施的“合同异”虽不是玄理,但却趋向玄理,是个形而上学的问题。此即是形而上学的名理。在西方哲学中,形而上学也是名理,所以康德称之为Transcendental Logic(超越的逻辑学) 。庄子或佛家的玄理,则根本超乎西方形上学的意义之上,不同于西方所谓的形上学。这里所谓的“名理”是广义的。“合同异”是一套想法,它表示了一意境。可是单单的一句话,如“卵有毛”、“白狗黑”等表示不出它的意境,所以不易了解。

 

属于“离坚白”的几条,大体可以按照“离坚白”的原则来了解,因为它们较易显出“离”的意义。首先我们必须了解公孙龙“离坚白”的意义。“坚”是个触觉的观念,“白”是个视觉的观念。“离坚白”就是坚白石论篇中的“坚白离”。依公孙龙的说法,对一块石头,我们看它是白颜色的,因此由视觉我们只能得到“白”这个观念,并不能得到“坚”这个观念;用手去摸它,所得的只是“坚”,并不能得到“白”。由此推知“坚”与“白”“离”,即坚与白两个观念不能同时并具于一个官觉中,因而也不能并存于石头中,因此说“离坚白”,又由“离”说“藏”。坚、白、石是三个观念,这个观念我们不能于一官觉中同时俱得,能同时俱得的只是“坚石”或“白石”,故说“坚白石”是“二”而不是“三”(注一三)。这就是“藏三”,意为“三泯灭不可得”,因白与坚总是“离”。

 

在“离”“藏”的观念中,公孙龙是个ontological insight(存有论的洞见):每个概念皆各自独立,各有自性,互不凌驾,因此他说“离也者,天下故(固) 独而正”(《坚白论篇》) 。在“离坚白”中,公孙龙有两个主要的观点:一个是Ontological (存有论的) ,一个是 Epistemological(认识论的) ,虽然在他的文章中并未分别清楚。视觉得白不得坚,触觉得坚不得白,从认识论来看,可说是主观的观念论。但这仍可争辩,我在《名家与荀子》一书中都已提了出来(注一四)。公孙龙的思路很特别,属于抽象的思考,因此他的著作大体都可理解。因此,客观地看,它并不是“苛察缴绕”、“琦辞怪说”。我们可以再看看其它一些所谓的“怪说”。

 

“臧三耳”是“藏三”的误传。公孙龙的“藏三”是就坚、白不能同时存在于石而成为三个观念而说的,“藏三”被误为“藏三耳”,再误解“而已”之“而”为“耳目”之“耳”,如此以讹传讹,将“藏三耳”说成“藏有三个耳朵”才成了个“怪说”,又引出论多无谓辩论来(注一五)。

 

再如“鸡三足”也是个误传。一般人不仔细看看公孙龙的文献,就依据《庄子·天下篇》所认“鸡三足”来随便臆想,甚至有人解释第三只鸡足为神经,理由是没有神经不能走路(注一六)。但神经并不是足,这根本是乱讲。由这些例子可看出天下篇中的记载有许多是误传,再加上后人的随意解释,于是掩蔽了名家的本质,更使名家的学问不能传续,这是很可惜的。

 

“鸡三足”应是“鸡足,三”。公孙龙在《通变论篇》中说:“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谓牛、羊足,一;数足,四。四而一,故五。牛、羊足,五;鸡足,三。故曰:牛合羊,非鸡。”他认为“谓鸡足”是“一”,“数鸡足”是“二”,一和二是“三”,所以从“鸡足”可以说到“三”;“谓牛、羊足”是“一”,数牛、羊足是“四”,一和四是“五”,所以“牛、羊足”可以说到“五”。公孙龙只表示由“鸡足”可以说到“三”,并未说“鸡三足”,鸡足还是二不是三,牛、羊还是四不是五。

 

“谓鸡足,是一”是指foot in general,也就是“足一般”或“一般说的足”。这个意义的“足”是个抽象的概念,是笼统地说“足”这个概念本身,故是“一”;“数鸡足”是散开来而将“足”落实于具体的“鸡”上而去数一数鸡足的数目,这当然是“二”。说鸡足与数鸡足是两个不同层次上的事,这是种抽象的思考,很有逻辑性,能提出并且表达出这两层次的差别是很不容易的。虽然由此来区别鸡与牛、羊的不同,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只是个游戏(intellectual play) ,但仍可训练吾人的思考而使人了解“足”的概念与现实的鸡足数目不同,于牛羊足亦然,这就是名理。

 

“白马非马”主要在说明“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不同,“非”是“不等”的意思。逻辑中“是”、“非”有许多种意义。“A是A”之“是”不是主谓关系,而是反身关系,代表同一律。“白马是马”的“是”,若内容地讲,是表示主谓关系;若外延地讲,是表示类属(class, sub-class) ;而“牛羊是牛,牛羊是羊”的“是”又是另一种关系。一般逻辑分析中“是”共有四种意义(注一七)。公孙龙言“白马非马”之“非”是“异”、“不等”的意思,表示“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之内容外延不同,因此并不是“怪说”。但公孙龙只说了“白马非马”,而未说“白马是马”。亚里斯多德的逻辑就是要说明“白马是马”这个类属关系,即“白马”这个目(Species) 属于“马”这个纲(Genus) 。“白马非马”并不构成“白马是马”的否定,二者并不冲突。可见公孙龙还不是健全的逻辑头脑,因此不周备,但并不是“怪说”。因此《白马论篇》可以疏解清楚。《名实论篇》也一样可以讲明白。此中有些句子很精当,并无怪说。

 

《通变论篇》主要在讨论“牛羊是牛,牛羊非牛;牛羊是羊,牛羊非羊”(注一八),此与《墨经》所论的“而牛马非牛非马,无难”是同一问题,二者并不冲突。“牛羊是牛是羊”与“牛羊非牛非羊”都不是主谓命题,“牛羊”是个“积类”,“牛羊是牛是羊”是命题表示积类与部分的关系,“是”指“涵蕴”(imply) 。“牛羊非牛非羊”之“非”则是“不等”。二者意义不同,并不构成矛盾。

 

《通变论篇》的重点就在讨论这个问题,从“左右,二”即数目二说起。罗素认为数目是类之类(class of classes) ,数目二就是一切偶类所成的类。偶类就是对偶,左右、上下、男女等都是对偶,这一切偶寄所成的寄就是数目二(number 2) ,而数目二中却没有男女、左右、上下。但公孙龙一开始没有分辨清楚,他说:“……曰,左与右可谓二乎?曰:可。”若“二”指“两者”,即“左与右两者”,那么“二”中就“既有左也有右”,那就只是偶类中的一个类,而不是数目二。数目二乃是个高于左、右之上的抽象概念。他由此讨论到“牛羊函着牛并函着羊,牛羊不等于羊,不等于牛”的问题,这个“积类”的问题,其实很简单。说“牛羊是牛”与“白马是马”,二个“是”字的意义显然不一样。《墨经》中没有“积类”的观念,但有“兼”的观念。“兼”意指“二者兼而有之”。

 

当初我写《公孙龙之名理》时,将《名实论》、《坚白论》、《白马论》、《通变论》四篇都疏解出来,只有《指物论篇》一直没有办法疏解。我参考了许多人的讲法,但仍然解释不通。例如冯友兰加进一些观念,又分别“指”与“物”二个概念(注一九),但仍不行。因为这篇文章本身的标识界线(mark) 太少,不表意。要疏解就须更动文字,添加观念,但那得有根据才行,因此很难讲。

 

后来我看到陈癸淼君的《公孙龙子疏释》(注二○),他的讲法大体是可从的,主要的关键在“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一句上。他根据下文的“指与物非指”将此句改为“物莫非指而物指非指”,这样就可以讲得通了,而且有根据。但在解释最后一段“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时,就又混淆不清,而且前后冲突,还是讲不通。

 

后来我又看到邝锦伦同学的《公孙龙子‘指物论’篇试释》(注二一),开头一句他也改为“物莫非指而物〔指〕非指”,而且更清楚地区别了两种关系: 一是认识论的关系,一是存有论的关系。“物莫非指”是认识论的问题,而“物指非指”是存有论的问题。这说法与公孙龙“离坚白”之“离”的观念相合,即合于公孙龙“每个概念皆独立自存”的主张。依此,“物指非指”中的“非”指“不等”,这是个存有论的概念。这样下面的文句就都可以讲通了。但到最后,又遇到同样的困难 ,结果还是不行。

 

他们所遭遇的困难,其实可以解决。我顺着他们二人前面的更动,再仔细看看原文,发现只要顺着后面的理路补一个“非”字,将那段引起困难的话改为“且夫指固自为〔非〕非指(固自为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这样不必如一般学者的大事改动,《指物论篇》就可以疏解清楚了。因此我也不必再作疏释,只要指出这二点,大家自己就可以看明白了(注二二)。

 

除惠施与公孙龙之外,荀子对名理也有贡献。荀子在《正名篇》论述了正名的需要,他还讲到质名(qualitative term) 与量名(quantitative term) ,但是没讲到关系名。能讲到关系名,程度就很高了。以上是先秦名家的发展。

 

现在再综括地说一说,孔子的正名是名家兴起的现实机缘,在此前有邓析,在此之后有真正名家惠施与公孙龙,但他们所作的都还不是对逻辑本身的分析。惠施的“合同异”虽是名理,但却趋向人生的目标“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公孙龙之“离坚白”也有其目标,他有存在论的洞见,可从“离”这个观念看出。这近乎西方人的思路,每个概念都定得住。顺着这个思路,公孙龙可以作Plato, Husserl式的分析。Husserl现象学的方法(phenomenological method) 就是要让对象自己呈现,这是纯粹的客观主义。公孙龙主张每个概念各自独立自存,就有这个倾向,所以说他属于西方式的思路。

 

中国人历来不习于这种思路,因此公孙龙显得很特别。魏晋时代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也是个西方式的思路。嵇康是个境界很高的音乐理论家,他主张声音本身没有哀乐情感,只讲韵律的谐和之美;而哀乐之情感是主观的。这是论纯粹的客观主义之美,近乎柏拉图。这些都不属于中国式的思理,因此后来没有继续发展。

 

惠施与公孙龙虽称为名家,但他们所讲的都只是名学的初步与预备,因为他们讨论的还不是逻辑本身的问题。后来名家的学问又断了,因此中国的名家始终没有发展到讨论逻辑本身问题的程度。

 

西方的逻辑始自亚里斯多德,他已讲到逻辑本身。但照后来逻辑的发展来看,亚氏虽已达到充分的形式化(full formalization) ,但还提炼得不够精纯,因为还含有认识论与存有论的成分。现在符号逻辑(Symboic Logic) 就不参杂这些,因此才能真正达到充分的形式化。但亚氏已达到逻辑本身。逻辑是只讲推理本身之结构的学问,讨论的是“推理自己”(inference itself) ,而不是关于任何内容、对象的推理。亚氏的三段论法讲的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结构,这就是逻辑本身的呈现,达到了充分的形式化。中国名家没有达到这个程度,惠施、公孙龙都不是讲逻辑本身的,虽由此可进而达到逻辑本身,但仍只算名学的初步预备工作。就是这个名学的初步预备工作,也没能维持、发展下去,这是很可惜的。

 

由名学在中国没能发展出来,就可见中国人的抽象思考不大够。中国人喜欢的是具体的思维。具体不必指感觉对象的具体,玄理就是具体的,而且是属于高级的具体思维,这就是真实。因此中国人擅长谈玄理,但对属于 understanding(知性) 层面的抽象思考(abstract thinking) 就不够,也可以说中国人缺乏这方面的兴趣,抽象的思考属于重智之学,在中国只有先秦名家曾昙花一现,以后就没有了。劳思光先生曾说:西方文化自希腊起就重智,而中国则自始就重德。严格地讲起来,中国并不是没有重智的一面,而是没有开展出来,昙花一现之后就枯萎了。这是非常可惜的。

 

中国思想史里面,有些不属于中国主流的思想,如先秦名家、魏晋时代嵇康的《声无哀乐论》,都注重抽象的思考,属于重智的思路。重智的思路是西方的主流,在中国一直没有开出来。中国自先秦以来,儒家、道家都发展到很高的程度,而名家、墨家、法家等都没有继续发展。此盖皆有各别的原因。魏晋隋唐时又吸收了佛教。佛教为什么能盛行于中国呢?这是因为它在般若方面能与道家的玄理、玄智相合。佛教的思路介于西方与中国之间,其中属于印度的那些抽象概念,如讲逻辑的“因明”,中国人也不喜欢,所以因明在中国也没有继续发展,就是疏解因明的窥基也是繁琐而不逻辑。但涅槃、佛性、般若等玄理,中国人却可以接受。中国人把抽象的逻辑思考藏在具体的玄理里面,并不用抽象的头脑把它单提出来研究。

 

文化是有限制的,都是在民族性的限制中慢慢地开展出来的。重智的一面,抽象的逻辑思考,中国过去虽然没有开展出来,但若是需要,仍然可以开出来,因为中国以前也出现过这种思路。例如名家,例如荀子。荀子的学问基本上属于重智的系统,重认识心。荀子不出怪说,很有逻辑头脑,他可以讲逻辑,但他没有达到亚氏之充分形式化的程度。因此,由中国的文化生命中充分发展出来的是儒道两家,后来再加上佛家而成为儒释道三教。这是中国文化的主流,也是中国文化的特征。过去中国的名学、逻辑没有发展出来,这是受民族性的限制之故。过去没有,将来能发展出来,也是一样的。文化的内容不必要从开始就面面具备。若认为西方文化中所涵有的内容,中国传统文化中皆已有之,以这种心态来讲中国文化,那就不对了。

 

顺着以上所讲,大家可以了解名家的本质,也可以知道一般人对于名家的误传是什么,以及名家的真正论点是什么。名家的道理大多是可理解的,这样一来,就不是“苛察缴绕”、“琦辞怪说”,而也有客观的价值了。

 

记录人:何淑静

 

附注

 

注一:《论语·颜渊篇》:“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

注二:王启湘《公孙龙子校诠》一书(世界书局出版)之附录《公孙龙子发微》,不仅以名家出于孔子,且以坚白论亦出于孔子。详见牟先生《名家与荀子》一书,七十八页至七十九页。台湾学生书局出版。

注三:司马谈《论六家要旨》云:“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俭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史记·太史公自序》,一百三十卷。)

注四:《庄子·天下篇》云:“……辩者以此与惠施相应,终身无穷。桓团公孙龙辩者之徒,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辩者之囿也。惠施曰以其知,与人辩,特与天下之辩者为怪。此其柢也。”

注五:《荀子·非十二子篇》:“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惠当为急),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治怪说,玩琦辞”即所谓“琦辞怪说”。

注六:《庄子》、《史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王启湘等即以公孙龙所作为“坚白同异之辩”。详见《名家与荀子》一书七十五页至八十一页。

注七:《天下篇》:“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其道舛驳,其言也不中,历物之意曰: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连环可解也。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注八:如冯友兰(见彼著《中国哲学史》二四九页至二五○页)、范寿康(《中国哲学史纲要》九十二页至九十三页。台湾开明书店)等即分此段话为十条。

注九:分此段话为三条者,如司马彪、成玄英、李颐、冯友兰等。详见《名家与荀子》二十一页至二十三页,

注一○:牟先生对“连环可解也”之考据详见《名家与荀子》六十六页至七○页。

注一一:冯著《中国哲学史》二四五页有言:“庄子之学说似受惠施之影响极大……然庄子思想既与惠施有契合者……昔人得此指示为线索,则知欲了解天下篇所述惠施十事,莫如在庄子书中寻其解释,此或可不致厚诬古人也。”其解释见同书二四六页至二五一页。

注一二:见冯友兰著《中国哲学史》二六九页至二七二页。

注一三:《坚白论篇》云:“坚白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注一四:见《名家与荀子》一八一页至一八九页,

注一五:公孙龙的“藏三”义如何被误传为“臧三耳”,详见《名家与荀子》一六二页至一六四页。

注一六:持此种见解者,如谢无量(见其著之《中国哲学史》二○二页,台湾中华书局出版。)、范寿康(见《中国哲学史网要》九六页。)

注十七:参见牟先生著《理则学》三十二页至三十三页(国立编译馆出版,正中书局印行),或《名家与荀子》一一五页至一一六页。

注一八:《通变论篇》云:“羊与牛唯异:羊有齿,牛无齿;而羊牛之非羊也,之非牛也,未可。是不俱有,而或类马,”此中之“羊牛”即以“羊”与“牛”积而成一“积类”,故“羊牛之非羊也,之非牛也,未可”即示“牛羊是牛,牛羊是羊”。此“是”即“函蕴”义。详见《名家与荀子》一二八页至一三八页。

注一九:见冯友兰著《中国哲学史》二五七页。

注二○:陈癸淼著《公孙龙子疏释》,兰台书局出版。

注二一:此文刊于幼狮月刊第四十卷第五期。

注二二:见《名家与荀子》序文。

 

本站编辑: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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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牟宗三,转载自:《中国哲学十九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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