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里仁第四 第18章|总第84章

子曰:“事父母几(jī)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此章与内则之言相表里。

○几,微也。

,所谓“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也。

○见志不从,又敬不违,所谓“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也。

○劳而不怨,所谓“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也。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几,是微。

○违,是违拂。

○劳,是劳苦。

孔子说:“人子之事父母,固以承顺为孝。然遇着父母有过失,也当谏诤。但有个进谏的道理,不可直言面诤,以伤父母之心。必须和颜悦色,下气柔声,微微的谏他,或待其闲暇而谕之以理,或乘其喜悦而动之以情,务使父母乐从而后已。若见父母的志意未肯听从,必当愈加敬谨。不可因父母不从,就发露于声色,而有违拂之意。就是父母嗔怪,或加以怒责劳苦之事,亦当从容顺受,不可因父母折挫,遂怀怨恨之心,唯积诚以感动之,委曲而开导之,久之则父母亦以幡然悔悟而改图矣。所谓几谏者如此。”

昔大舜父顽母嚚,常欲杀舜。舜祗载见瞽瞍,夔夔斋慄,瞽瞍亦允若。夫以瞽瞍之恶,而大舜犹能以孝感之,况未至为瞽瞍者乎!然则孔子所谓几谏,惟大舜能之也。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几谏:几,微义。谏,规劝义。父母有过,为子女者惟当微言讽劝,所谓下气怡色柔声以谏。又说:几者,初见端倪义。父母子女日常相处,父母有过,当从其端倪初露,便设法谏劝。然就文义言,此当云“以几谏”,不当云“几谏”。今从前解。

○见志不从,又敬不违:所谓几谏,仅微见己志而已,不务竭言。若父母不从,仍当起敬起孝,不违逆。待父母心气悦怿,再相机进谏。旧解谓见父母之志不从,则只“不从”二字已足,且当云“意不从”,不当云“志不从”。故知见志,指子女自表己志。为子女者仅自表己志,即是不明争是非,亦即几谏之义。若如上述又一解,父母之过,初露端倪,尚未发为行为,故云见父母有不从之志,然连下文“又敬不违,劳而无怨”两语,终不如上解之贴切。今不从。

○不违亦可有两解:一是不违其父母,二是不违其原初几谏之意。既恐唐突以触父母之怒,又务欲置父母于无过之地,此见孝子之深爱。然敬是敬父母,则不违当以不违父母为是。

○劳而不怨:劳,忧义。子女见父母有过,当忧不当怨。或说劳,劳苦义。谏不从,当反复再谏,虽劳而不怨。然此反复再谏,仍当是几谏,则乃操心之劳,仍是优义。

此章见父子家人相处,情义当兼尽。为子女者,尤不当自处于义,而伤对父母之情。若对父母无情,则先自陷于大不义,故必一本于至情以冀父母之终归于义。如此,操心甚劳,然求至情大义兼尽,则亦惟有如此。苟明乎此,自无可怨矣。

 

【白话试译】

先生说:“子女奉事父母。若父母有过当微婉而谏,把自己志意表见了,若父母不听从,还当照常恭敬,不要违逆,且看机会再劝谏,虽如此般操心忧劳,也不对父母生怨恨。”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编辑排版:澤之/其嘉

录入校对:澤之/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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