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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纵然已深切认识以上五层,直到最后一层,知道你有自由创造之自由,可并不会使你创造什么。这自由可只是一莫有边际的空虚,你感到此自由时,你只有一“心灵可由道德生活之实践而得无穷扩大”之意味,但是你尚未真开始道德之实践。你要使你真开始道德生活之实践,你必须有如下之认识:你要破除净尽一切人生目的在求快乐幸福的观念。
快乐幸福不是绝对莫有对于道德生活的价值,但他对于道德生活的价值,只在他的负面。快乐幸福对于你有去除痛苦之压迫,而恢复你的精神力量,使你道德生活得继续之效用。所以他们包含一种对道德生活之价值。然而从他的正面看,以他为自觉的追求之对象,则不仅不含任何对道德生活的价值,而且是我们根本的虚妄。因为在实际上,你永不能真以快乐,为你自觉的追求之对象。
快乐是一种感情。感情只存在于你正感受他的时候。你不能想一种快乐而求之,因为你想一种快乐时,如果你已感着快乐,你便已有那快乐,不须再去求。如果你不感到快乐,你如何有一快乐在你心中,为你所自觉所以在实际上我们决不能自觉的以快乐为目的,而至多只是以某一种追求的对象?
所以在实际上我们决不能自觉的以快乐为目的,而至多只是以某一种与过去曾使你发生快乐之情境相类似之情境,为对象。你所要求的至多只是此类似情境之实际化于当前,你试反省,便明白了。
但即此而论,你何以要求一曾使你生快乐之情境,相类似之情境实际化于当前?唯一的原因,只是在过去的情境引生你快乐之感情时,你便对于那类情境,有一种执著,希望他继续,希望他扩大。此种执著,在你生命之流中流下,便成为你现在求此类似情境实际化之要求。
然而你为什么要执著那情境?你在执著时,是不曾自觉的想过的。你的执著,是不自觉的、无理由的,你只是盲目的执著他。
盲目的执著,盲目的流下,由过去到现在,而支配你对未来的要求,幻现出你自以为是自觉的求某种快乐之目的。实际上你所自觉的,只是某一情境,你之求某一情境的全部活动,都是非自觉的,你不能把非自觉的活动,作为你自觉之目的,所以你绝不能真以求快乐,为人生之目的。
你永不能把求快乐的目的,放在你自觉中,你如何能自觉的主张人生之目的在求快乐?
你说人生之目的在求快乐,实际上你并不自觉你所说的是什么。你只是受那各种盲目的执著之流的支配,而否认人生有其他目的。你的话的意义,只在他消极的一面,从积极一面看来,是无意义的。
但是你说人生的目的在求快乐,你是把你这话的意义,视作积极的。所以你的话根本错误,你之主张此说,是你根本的虚幻。
你要辟除净尽人生目的在求得某一些情境之实现的观念。
你说:“我可以承认我们并不能自觉的求快乐,所谓自觉的求快乐,只是求某一情境;并承认我们之求某一情境,由于过去流下的对某一类情境之执著,此执著,根本又是盲目的。但我们可以认为人生目的,在求某一些情境之继续与扩大。我们可以认为对人生而言,有某一情境,是值得我们执著之而求之的”。
你也不能说有任何情境之本身,是值得你执著而求之的。因为任何情境,只是一情境,他本身,并不含有值得执著与求之意义。值得执著与求,是你附加的。如果把你自己要去执著他求他的成分全除开,莫有任何情境之本身,是值得你去执著与求的。因为莫有任何情境,对于他人,对于过去的你,将来的你,是同样被认为值得执著与求的。关于这点,我们不必多说,你只要稍反省,便能明白。故以求什么情境为你人生之目的,又是一大虚妄,你必须辟除净尽。
你不要说人生目的在满足欲望。
你说:“我可以承认世间莫有一种情境本身,是值得求的,值得求的意义,是我们附加的。但我们可以说,我们之求某一情境,是因为我们需要它。我们需要它,因为我们缺少它。我们缺少它,它对我们,便成为值得求的。而我们所缺少的是它,我们最初可不知道。我们是先感缺少。缺少之感,是根本的。我们有此缺少之感,必须求满足,所以需要它。我们可不说,人生目的,在求某一些情境,我们可说,人生之目的,在求某一些情境,来满足我们之欲望;或我们径说人生之目的,在求满足欲望”。
你不能真正主张人生的目的在满足欲望。因为当你欲望正发动,要求欢体验满足时,你并不真自觉你的欲望。譬如当你所谓食欲发动时,你所自觉的,只是胃中受空气压迫的感觉,头中闷倦的感觉,口中流沫的感觉。这些感觉所代表的,只是你机体活动之一种形式。所谓需要食物之情境,来满足食欲,只是要去除这些感觉,而换一些饱腹、头清、口中充实的感觉。亦即将你饿时机体活动之形式,改变成饱时之另一种形式。你之所以要由前一种形式之活动,到后一种形式之活动,只是因为你不安于前一种形式,而安于后种形式。由安者看不安者,便觉不安是有所不足,有所缺少。但自此二者本身,各具一活动的形式言,它们对自己的形式,都无所缺少。它们都是正性的,而不是负性的。这两类感觉,亦都是正性的,而不是负性的。然而在你欲望发动时,偏偏觉前一种形式,使你不安,是负性的,有所不足,有所缺少,其实你并不自觉前一种形式本身,有何不足与缺少,有何理由,使你不安。你是盲目的不安,盲目的执定它是有所缺少,有所不足,你如是而有欲望。可见单纯的欲望根本是盲目的。所以你为满足欲望而满足欲望,不是你自觉的活动,你不能真把满足欲望,作为你自觉的人生目的。
你不要说人生目的在常保持某一些形式之生命活动。
你说:“我可以承认我们生命活动,在任何时都具备一形式,所谓满足欲望不外由一不安的生命活动形式,到一安的生命活动形式,由安望不安,便为一缺少。但我们可以问:我们何以安于此不安于彼,我们便可说我们生命活动常要求某一种特定的活动形式,维持某一种特定的活动形式,此特定的活动形式,即健常的活动形式。我的身体,自有其一套健常的活动形式。这健常的活动形式,必须有食物来营养,所以我们有食欲。推之于一切特定欲望之所由生,我们都可归之于我们生命活动,要求一特定而健常的活动形式,我们必须能时时实现出此各种活动之特定而健常的形式,所以我们有各种欲望。所谓缺少之负性,乃是对此特定形式之未能实现出时而言。我们这样说,便无语病了。” 你用我们生命活动有其所要实现的一特定形式,来说明我们一特定欲人生望所由生,是可以说的。然而你仍不能自觉的主张,以实现某一些特定的生命活动之形式,为你人生之目的。因为如果你承认:我们所谓满足欲仰望,只是由一种生命活动形式到另一形式,其所以要由一形式到另一形式,则由于我们之不安于此,而安于彼;你便要知道,安与不安,永远是相对的。我们整个人生中,并莫有绝对安与不安之生命活动形式。譬如我们如果执定饥饿之生命活动形式,为我们所不安,那你便不能了解何以我们对于嗟来之食,我们宁忍饥饿而死。此外,你无论举任何一特定的生命活动之形式来说,我们都不能说他是我们在任何情形下,所绝对所不能安你者。因为你凌空的提出任何特定的生命活动形式来说,你都不能从那形式本身,看出他何以为生命活动所必须实现的理由。你的生命活动在变化中,你所谓安与不安的生命活动形式,亦永不能全一定。所以你不能以任何特定生命活动形式,为我们人生之目的。
你说:“我如果承认生命活动之目的非实现一些所谓特定健常的形式,我们可改而说生命活动之目的,并非为他以外的东西,生命活动之目的便是开启他以后之生命活动,使以后的生命活动,更丰富更广大。因每一生命活动发生时,均实现出一些形式。在我们以后的生命活动,固自然又实现一些新形式。但我们必须同时保存此一些旧形式,或使此一些旧形式,渗透融化在新形式里面。于是我们的生命活动史,便成为重重包裹的,向更广大丰富的路上走,由此以向前发展。所以我们可以说人生之目的,就是使我们生命活动,更广大丰富。”
你也不能自觉以生命之更广大丰富,为你人生之目的。因为从一方面说,你的生命活动,随时间拓展,你总是在向更广大丰富的路上走的。你不须先定此目的。你实际上,也在逐渐实现此目的。从另一方面说,你不能真先定一使生命更广大丰富之目的。譬如你想象你未来如何如何的生活,便是比你现在更广大丰富的生活。但在实际上,你是永不能想象未来那比你现在更广大丰富的生活的。因为你要真能想象这生活之一切,你便必须全经验它于你现在意识之中。如果你已全经验它于你现在意识之中,你便亦不需要把你生活,由现在引到未来。未来更广大丰富的生活,所以为更广大丰富的生活,只因为它尚未来。你必须在未来时,才能真经验它。所以它决不能全部呈现于你现在自觉之中。你也决不能真自觉的以一更广大丰富的生活,作你之人生目的。你说你有更广大丰富的生活,为你人生之目的,你意识中,只有一些混淆的关于未来或可有的,一些经验之憧憬。你相信你可有更丰富广大之生活,只是你一盲目之信仰。这盲目信仰,出自你生命逐渐向前开展之冲动。这冲动支配于你意识之后,决不在你意识之前。所以你不能自觉的说,人之目的在求生活之更广大丰富。
假如你在此再说,人生之目的便在顺着我们生命自然向前开展之冲动。那么我便告诉你,这冲动决不是你能意识着而立心顺之的。因为它永远在你意识之后支配你。当你要求去自觉它时,你所得的永远只是它的影子。假如你说你要顺它而不违它,那么你便要知道,你永不曾真违它的。你违它之活动,可只是它另一方式之开展。你也说不上顺它,你顺它之活动,只是它之进一步之开展。因此,你说不违它而顺它,你的话无意义。因为你如真注目在此冲动上说,你不定下此目的,你也在顺它,定下此目的,你也不曾增加你对它的顺。所以你不能自觉的以顺它而不违它,为你人生之目的。
以上你所说的人生的目的,在求快乐幸福,求某一些情境,求满足欲望,保持某一些生命活动的形式,过更广大丰富的生活,顺生命冲动,通通错的。我说他们是错的,不是说这许多话不曾客观的说明一些事实,而是说它们通通不能作你自己生活之最高指导原理。你只拿这一些话,来说明客观的事实时,你先把握住客观事实的两端,你的话虽不必正确,尚可有相当意义。如你从客观上分析人之行为,你见人之行为,恒归宿于快乐,所以你可说人之行为,以快乐为目的。(其余数者仿此)但是你拿这些话,应用到你自己生活上,来定为你自己人生之目的,根据我们上面所提示,你便要知道,你并不能自觉的将如是之人生目的,定置下来。你之所以不能自觉的将这些人生目的定置下来,因为你定这些人生目的时,都不免求你人生目的于你当下能自觉的心以外。所以你总以为你人生之目的,得着什么,或合乎什么,这是你根本的错误。你那样来求人生目的,我们便当说人生莫有目的。如果人生有目的,他的目的,应即在你当下能自觉的心之中。你决不能说人生之目的,在使你当下能自觉的心,去取得什么,发出合乎什么的活动你应当以为你当下能自觉的心之所自定自主的活动之完成,为人生之目的。你不能越此雷池一步,去找人生之目的。凡在此外所找的,都是你不真知道,依何理由而找的,你只被一盲目的势力支配而找。在要求自觉的道德生活时,你是不应受任何盲目的势力支配的。
什么是你当下自觉的心所自定自主的活动?即是由你感应该作而作的活动。这一种活动,与一切“因要作什么而作什么”的活动根本不同如你定上六种人生目的之任何一种时,所本之人生态度,便都是出于要作而作,如要快乐,要某情境——一直到要顺生命冲动。一切要作而作者。其所要者,皆在当下你能自觉的心自己所能自觉支配者以外;其所以要。皆由于在后面有当下自觉的心以外的势力逼迫之故;其所以认为要,都是莫有自觉的理由的。然而,当我们认为该作而作时,则我们明觉我们可作可不作,而且是我现在才开始感该作。我们不是受逼迫而作,我们是自现在起,下命令自动的去作。我们认为该作而作时,我们所命令于自己者,只是我去作。我们去作后,所作成的是什么,我们可先不全自觉。然而我们该如何作,则步步在我们自觉之中。只要照着我自觉认为该如何作的去作,我便已作我所该作。而我之去作,乃是我自觉的心本身所能支配的。又我认为该作者,我必自觉一理由,其理由决定在自觉之中。所以感该作而作,是当下自觉的心自定自主的活动。
诚然,在此处你一方面可以说:“我们之感该作什么时,自己对自己下一命令,我们之作,只似是出于当下的心之自动。其实我们如果追问我们何以下此命令,而不下彼命令,则明有我之生活习惯及本能要求等心理背景。这些心理背景,便不是我自律之命令所能支配者。而且我们初感此命令时,虽觉可作可不作,但最后我或归于作,或归于不作。我们之所以归于作,或归于不作,又有其内在外在的原因”。在另一方面,你似又可以说:“我们感该作而作时,虽有一理由,然此理由,不必正确,而且我们常只自觉有理由,而不必自觉理由之理由,尤不必自觉最后之理由,与全体之理由。所以感该作而作之活动,仍不是属于当下之自觉的心自定自主之活动”。
不过你的话是错了。因为你是从当下自觉的心外,看当下自觉的心,你是从当下自觉的心所不自觉处,看当下自觉的心。但是你不当从外面来看一个东西,不当从一东西之四旁的东西,来看此中心之东西。你要论你之感该作而作,是否为当下自觉的心之自定自主的活动,你当自感该作而作时,当下自觉的心之本身看。然而当你真反省你感该作而作之当下自觉的心时,你明知道这时你是在自定自主,你明觉你可作可不作。在你最后归到作或不作,乃是你已不感该作时(或已作了,或不愿作)所达到之结果,而不是你正感该作而作时之心理。其次你说我们感该作而作时,我们虽有一理由,而理由不必正确,更不必知最后之理由及全部之理由,于是以为我们感该作而作时,非真能自觉其理由;你的话也犯了自外看的错误。你是从更广大的可自觉的理由,去看实际上较狭小的自觉之理由。然而在我们感该作而作时,如果我们并不知更广大的理由,这更广大的理由,对于我们,便是暂时不必须的。所重要的是根据此理由,便有决定我去作我该作者之力量。我们所要说明的,只是“在感该作而作时,我们是受自觉的理由之支配,所以该作而作之活动,是自觉的活动”,理由广大之度,在此对于我们之论点,是不相干的。我现在只要你承认感该作而作之活动,是自觉之活动,与你要作而作之活动根本不同。你只要承认这一点就够了。感该作而作是自觉的活动,你自觉此时自定之命令,你自觉你可作可不作,自觉你能作你所该作,自觉你所以认为该作之理由,你自觉“你或该作而作时,你所自觉之上述之一切”。所以你可以自觉的以“作该作者”“完成你该作者”,为你人生之目的。
你可以自觉地选“作你所该作”为你人生之目的,你在此可以有自觉的人生目的。因为此目的不在当下能自觉的心以外,你不须外求人生目的,人生目的成了你当下的自觉的心之内容了。
人生之目的,唯在作你所认为该作者,这是指导你生活之最高原理。至于什么是你该作的内容,我们却并不须规定。只要是你真认为该作的,便都是该作的,以致我们以前所否定之一切出于要作而作之活动,只要真通过你应该的意识,而被认为该作,便都可重新在另一意义下加以肯定。它们本身是盲目的,然而只要真通过应该的意识,它们便完全变质而成为自觉的。问题只在你是否真相信它们该作。只要你真相信他们是该作而作,那你便不是受后面的势力逼迫而作,而是自动的根据它们所联系的理由而作。他们透过此自觉的理由,而变为自觉的,一念之间,即天地悬殊。然而此一念,却万分要紧。此一念,即自然生活至真正的道德生活之转捩关键。此一念之继续,时时本该作而作,即所以使道德生活扩大之唯一途径。自问所谓该作者是否真该作,即衡量所认为该作之理由,是否充足深厚、完满之唯一方法。这似乎最空虚的应该之意识,正是最实在之道德的动力,推进人生向上的动力。作你所该作者,是最古老的成语,然而它却是要求真正的道德生活的人,所必须认为千古常新的真理。唯其至简,所以至深。如从道德的形上学方面讲,这里面有发掘不穷的深远之意义。不过我们现在不必从这方面讲,因为我们现在只需要当下能证实的话。
作你所该作的,这是人生目的之讨论之最后一句话。加增这一句话之认识,反复把这一句话,用之于你自己生活上,就是你生活之唯一最高指导原理,此外莫有其他话可说。你不能问我什么是你该作的,因为你该作的,你自己是知道的。只要你反省,你有许多认为该作而未作的,呈现于你自己之前。问题只在你去作,你不须再问什么是你该作的。如果你说你根本不知道你有该作的,你是自己欺骗自己。你亦可由深一层反省,而知你自己在欺骗自己。如果你竟不作此深一层之反省,而甘于自己欺骗自己,硬说我不知我所该作,那我也不能告诉你什么是你所该作。因一切我认为该作的,只是对我有意义,对于你永不会有意义。该作只是自己对自己下命令,只有自己,能对自己下命令,自己亦只能真实感到自己对于自己的命令,别人所谓该作,是对于自己并无真实意义的。
你不必问什么是你所该作的,因为你自己知道你自己所该作。但是你自己可以同时感到几种该作,你感到他们间的矛盾,你一时会不知如何选择其一,或统一之于一更高的和谐。你这时会想到各种该作者之该作程度如何权衡,及人生最该作的是什么,各时所感到的各种该作,如何联系等问题。但这些问题解决的方法,都不能在你应该之意识外去求。你只要一一分析你感各种该作时,所认为该作之理由,一一追寻到最根本之处,以求其一一之共通的或特殊的理由,你自能发现你当下最该作的是什么,各种该作者如何统一、和谐、联系,及你一生最该作的是什么,这些仍只有你自己去解决,因为只有你自己,才真知道你感该作时所据以为该作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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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唐君毅,转载自:《道德自我之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