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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入太庙,每事问。或曰:孰谓鄹人之子知礼乎?入太庙,每事问。子闻之,曰:是礼也。(《八佾篇》15章)
子曰:事君尽礼,人以为谄也。(《八佾篇》18章)
子见南子,子路不说。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雍也篇》28章)
待人处事,难在分寸拿捏。这表示“正确”或“准确”的标准不在外而在内。原来,法律关系的行事依据才是外在的法律、契约、游戏规则,道义关系或感情关系的行事依据则是内在的理性或良知。乃因法律关系涉及利益与安全保障,也就是无可避免地涉及人的私心。人在此很难秉公心处事,所以必须靠公平、正义的法律、契约、游戏规则,建立一个客观的公共领域,让人在这里进行公正的合作或竞争。而人在公共领域中也因此不是以“人”的身份去与他人交往,而是以“角色扮演”的身份、依法律的规定(尽义务、享权利,权责相符)去与人交接的。人在此要放下自己的好恶与价值观,依法秉公而行,所以说行事标准在外。这也可以说就是所谓“法治”的通则所在。
但在道义、感情关系(朋友、亲人)上却不是这样。由于基本上已不涉及利益与安全(那已由或应由法律加以保障),所以人的自由意愿与善意爱心便可以被释放出来,在人与人间尝试去表达、沟通、交流。换言之,爱不是必须践行的义务(法律责任才是,或说在法律关系上,你只需依法而行,便是对相关人士最起码的爱),而是自由付出的温暖。它的意义也不在保障权益,而在印证道理(因此有同志之喜)、沟通情意(因此有共感之乐)。所以一定要找到彼此可以相通(意见相同或感受相通)的共同点才行,而这却很可能是只有你我懂(可以通)而别人不懂(不可通)的,所谓“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所以无法订立人人通用的行为模式,顶多是略示大体,供人参考,临事之时仍需人据此参考坐标(就是礼)更作斟酌权衡,才能分寸准确。而负责权衡拿捏的却是人自己清明的良心,所以说标准在内。这种行事方式与法治相对,就是所谓“礼治”。
由于标准在内,所以是否真能做到权衡得中,就得看心地是否清明自信(而不是看法律是否公正合理),这当然就包含了一大套修心的功夫,孟子也因此说“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针对权衡得中的学问而言,首先要做的事就是恢复本心的感应能力、权衡功夫)。然后,秉持清明的良心,去对参考坐标(礼)作有效的权衡调整,最终拿捏准在眼前这独一无二的情境中的行为分寸,就称为“礼治”。
总之,行礼并不是株守一套行为规范,而是找到人我间最恰当的相处分际以促成生命的相知相爱相信。至于外在的规范,只是供我们参考的罢了!虽则参考结果,通常也不会离常规太远,但偶尔遇到例外状况,也很可能与常规正相反对。这时人心的自信就非常重要了!
孔子显然是一个充分知道自已在做什么,所以能在必要时放下常规忠于自我的人。例如他初次到太庙参观,就很老实地遇到有什么不懂就问,丝毫不在乎是否没面子,甚至被别人讥笑他浪得虚名之时,他都依然诚实承认,并认为这才符合礼治的精神。
同样,孔子在与国君相处的时候,也完全遵守国家体制、游戏规则,做好他的角色扮演。结果被人怀疑他谄媚当权者。为什么别人有此怀疑呢?就因孔子既常显出宗师身份(就如同时下的佛教大师),就误以为在面见国君时也应该维持宗师的尊严。却不知这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应该看场合选择相应领域的规则来遵行。所谓各有宾主分际,才不致傲慢粗鄙或以权势凌人。
而在孔子行谊中,最令人生疑的恐怕就是去见卫国的大美人南子了!孔子有什么必要去见她?就连他的大弟子子路都不解而因此不悦。对此孔子能如何辩解呢?(辩解总是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如果是他人误解,孔子尽可一笑置之。但对关系亲密的弟子,孔子便只好直接拿出他的真诚,表面上是发誓说:如果我有做你以为的不道德的事,老天也会鄙弃我!但其实是借此问子路:你还相信我吗?
《论语》并没有记载子路听后的反应,想来应该是信了!真的,你若不信老师的人格,你来做什么呢?尤其在这种非知识的生命实践层次,人的确是得自信而且信人,然后才有能力去从事人我间的生命交流、分寸拿捏!
本站编辑: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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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曾昭旭,转载自:《让孔子教我们爱》。更多生命哲学、爱情学文章请关注曾昭旭老师个人微信公众号:TSENG_CHAO-HS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