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注疏之<梁惠王章句下>第7章

孟子齐宣王,曰:“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谓也。王无亲臣矣,昔者所进,今日不知其亡(wáng)也。”

王曰:“吾何以识其不才而舍(shě)之?”

曰:“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jiāng)使卑踰(yú)尊,疏踰(yú)(qī),可不慎与?

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如此,然后可以为(wéi)民父母。”

孟子齐宣王,曰:“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谓也。王无亲臣矣,昔者所进,今日不知其亡(wáng)也。”

世臣,累世勋旧之臣,与国同休戚者也。

亲臣,君所亲信之臣,与君同休戚者也。

此言乔木世臣,皆故国所宜有。然所以为故国者,则在此而不在彼也。昨日所进用之人,今日有亡去而不知者,则无亲臣矣。况世臣乎?

 

王曰:“吾何以识其不才而舍(shě)之?”

,上声。

王意以为此亡去者,皆不才之人。我初不知而误用之,故今不以其去为意耳。因问何以先识其不才而舍之邪?

 

曰:“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jiāng)使卑踰(yú)尊,疏踰(yú)(qī),可不慎与?

,平声。

如不得已,言谨之至也。盖尊尊亲亲,礼之常也。然或尊者亲者未必贤,则必进疏远之贤而用之。是使卑者逾尊,疏者逾戚,非礼之常,故不可不谨也。

 

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

,上声。

左右近臣,其言固未可信。诸大夫之言,宜可信矣,然犹恐其蔽于私也。至于国人,则其论公矣,然犹必察之者,盖人有同俗而为众所悦者,亦有特立而为俗所憎者。故必自察之,而亲见其贤否之实,然后从而用舍之;则于贤者知之深,任之重,而不才者不得以幸进矣。所谓进贤如不得已者如此。

 

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

此言非独以此进退人才,至于用刑,亦以此道。盖所谓天命天讨,皆非人君之所得私也。

 

如此,然后可以为(wéi)民父母。”

传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

 

编自:朱熹《四书集注》

孟子齐宣王,曰:“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谓也。王无亲臣矣,昔者所进,今日不知其亡(wáng)也。”

乔木,是高大之木。世臣,是累世勋旧之臣。亲臣,是君所亲信之臣。昔者,是昨日。亡,是走失。

孟子因齐宣王待下疏薄,一日进见而讽之说:“大凡人君继世而有国,其基业相承,历年久远,如高大的树木,累世的旧臣,都是有的。但故国所以见称,却不是为着有这乔木,便叫做故国,正以有累世旧臣之谓耳。盖乔木有无,何足轻重,惟是那老成故旧之臣,世受国恩,义同休戚,国运赖之以匡扶,人心赖之以系属,这才是故国之所重,而人主不可一日无者也。然他日之世臣,本是今日之亲臣,以今观之,王已无亲臣矣。盖亲臣日在左右,视如腹心,时刻少他不得。王昨日所进用的人,今日有走去而尚不知者,则无亲信之臣可知。既无亲臣,安望他日有世臣乎?然则齐何以保其故国也?”

 

王曰:“吾何以识其不才而舍(shě)之?”

曰:“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jiāng)使卑踰(yú)尊,疏踰(yú)(qī),可不慎与?

舍,是舍置。不得已,是势不能已的意思。逾,是逾越。戚字,解做亲字。

齐王因孟子讥己无亲臣,自家解说:“此等亡去的都是不才之人,我始初不知而误用之,故不以其去为意耳。我今当何如可以预知其不才,遂舍之而不用,使所用皆贤乎?”孟子对说:“人君用人,与其悔之于后,莫若谨之于始。是以国君进贤,当那将用未用之际,其难其慎,审之又审,恰似势之所迫,不得不用他一般,其谨如此。所以然者,盖以尊尊亲亲,乃国家体统之常,设使今日所尊者未必贤,日后必别求那卑而贤者用之。是使卑者得以搀越尊者,失尊卑之序矣。今日所亲者未必贤,日后必别求那疏而贤者用之。是使疏者得以搀越亲者,失亲疏之等矣。一举措之间,而所关于国体者甚大,是安可以不慎乎?始进能慎,则所进皆贤,而不才者不得以幸进,自可以无后日之悔矣。王何以不知人为患哉。”

 

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

孟子告齐宣王说:“国君进贤,固所当慎,而慎之何如?盖人才之用舍,不可徇一已之私情,当付之众人之公论。且如有人于此,左右近侍,俱道其贤,吾未敢遽以为然也。举朝大夫,俱道其贤,吾未敢遽以为然也。何也?诚恐其有私誉也。至于通国之人,俱以为贤,宜若可信矣,但世间有一等的,同流合污,为众所悦,以致虚誉者,原来不是好人,安知国人之所谓贤,非此之类欤。于是又从而察之,或听其言,或观其行,必看得真真实实,是有才德的人,然后进而用之,其不肯轻用如此。又或有在我左右的人,都说道此人不贤,不遽信也。众大夫每也都说此人不贤,不遽信也。何也?诚恐其有私毁也。至于通国之人俱谓不贤,宜若可信矣。但世间又有一等的,特立独行,与世不合,以招谤毁者,终不失为好人,安知国人之所不可,非此之类欤。于是又从而察之,或探其心术,或考其行事,必看得的的确确,是不贤的人,然后从而去之。其不肯轻去如此。夫其一用舍之间,既遍访于人,又精察于己,虽或跻之尊亲之列,而其从容详审筹处迟疑,真若有万不得已者。如此乎慎之至也,又安有不才而误用之者耶?王欲知用人之当慎,则宜以是为法矣。”

 

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

孟子又告齐宣王说:“人君进退人才,固当审察公论以求至当矣,至于用刑,也不可不谨。有人于此,左右都说他可杀,不要遽然听信;众大夫们都说他可杀,也不要遽然听信。何也?诚恐其有私怨也。至于通国之人俱以为可杀,其言宜可信矣。但世间也有一等的人,无罪无辜,而虚被恶名者,安知国人之所谓可杀者,非此之类欤。于是又从而察之,或验其罪状,或审其情实,必看得情真罪当,是可杀的人,然后从而杀之。决断虽在于君,而公论实出于国人,所以说是国人杀之。”明其犯众人之公恶,而非一已之私也。以此用刑,也就如不得已而然者,又何其慎之至乎。

 

如此,然后可以为(wéi)民父母。”

承上文说:“人君用舍刑杀,一惟决于众论之公如此。则是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就如父母之于赤子,求中其欲,而惟恐拂其情的一般。不可以为民之父母乎?民心得,则邦本固,而宗社其永安矣。尚何故国之不可保哉?”此可见人君用人行政,当以公论为准。内不专任一已之独见,外不偏徇一人之私情。至虚至公,无意无必,然后好恶之私不作,而爱憎之说不行,贤者必用,而政无不举矣。明主宜致审于斯焉。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编辑排版: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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