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毅老师:
09年曾向先生请益关于制度等问题,先生当时站内两次短信回复的很精彩,我前两天打印出来给郭丽敏潭龙和学堂所有老师们一起学习,大家也都觉得非常值得分享,因此除涉及部份单位名称等略作更动外就转帖出来分享给诸位朋友。
2009年11月9日季谦先生寄信伯毅
说立制度与顾人情两边难于取舍。我正见其两面可以同时存在,且于人于事皆有补益也。一般刚建立之单位所遇最大之问题,乃在无团队精神,即不遵守体制之运作所造成。如果大家都尊重现有体制,徐图改换体制,就可以不郁闷了。亦即尊现有领导者为主人,听其号令,乃可以成团队。如果人人各以为是,则成散沙矣。除非欲起革命,否则,需知,恶法亦法也,不适任之主亦主也。故尊重现在之体制,乃是尊重制度之表现,而尊重现在之体制,又正合乎人情也。岂不两面而俱到乎?
如果现有领导不适任,为下属者,亦不可无礼而抗拒之。不适任有不适任之处理法则,如果情况甚为严重,则变置之,变置之道,内规有制度则依制度,内规无,则依社会一般惯例。不是私下议论或主观心态所可解决者。在还没变置之前,仍需有体统也.如果领导不适任情况不甚严重,或可改善者,则全团队可以共同依制度或依人情改善之。
所谓依制度者,看哪方面不足,设制度以防之(如不开会,则建议立开会之制度以督之,不明帐,则建议设会计制度以防之)。所谓依人情者,私下以朋友之道,沟通观念,甚至以所知所能,坦诚相勉相劝,辅佐使成英明之主。乃部署之当职也。在今民主时代,仍然需要上下之礼,谁上谁下,在未定位前应有诸多考虑。既定其位后,则谁上谁下,不是年龄决定,也不是能力决定,乃是名位决定。名位既定,即是『天命』,在未易位前,不可抗也。如不适当,而不能改,甚有不便于全体发展,到适当时机,自然会有变置。那时当然别有关系,但不论如何变,那时亦有上下,亦要遵上下之礼而行。此不可易者也。大家读经之外,需读历史,时事务,通人心,方能处人情办实事也。
再谈制度之建立与伯毅
制度之建立诚重要,但须知制度是随着事务的发展自觉需要而渐渐建立逐步成熟的。如果尚无需要时,则制度如果订得太紧,反而成为自我之障碍。因为制度本身之运作,就得费一大把能量,此如庄子所谓来牛不能执鼠也。因为来牛体大,要运作自己转一个身,就要费上许多精力和时间,非有闲情,不能为也。故草创初期,往往无有详密之制度也,非不欲心,不需要也。但一个有大志者,为将来之展望,先未雨绸缪,为将来事大人多时,定下制度,或许是应该的,但此时先摆着不用就是了。
当然,初创时也必需有应付当时的相当制度。本来制度也是人订出来的,是为了处事的方便而订的。而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制度之建立,是有常轨可资参考的,尤其是小单位的制度,是很容易订定的。只要可用合用即可,不得太简,亦不得太繁。而且也要留下可以处理临时偶发事件的随机性,和因势利导随时修正的可能性,使之灵活,以常保持其可用性与合用性。老子所谓: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又云: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也。
吾人固然要有大气魄下之大规划的准备,而今日所急需者,是一小巧而灵活之制度也。吾人若要从无制度到有制度,似乎也不难。或者像你所说,应该由主管来订,因为他原则上最了解一切。但若主管不能订,则职员可视其必要性协助订立之。订立制度的程序(这程序本身也即是制度,只不过这是共识,所以几乎不必讨论,也不必成为明文),只要通过开会提案讨论的程序即可。因为案子一提出来,如果案由已有相当的明确性,则经过集思广益的讨论后,剩下的只是:要或不要,最多再加上一个时机未成熟,姑且暂缓,等三个选项。接下来是付诸表决,付诸表决,则必会得到其中一个选项,于是新制就能形成,在未废止或修正以前,大家不管原初赞同不赞同,不论它会成事会败事,都要依决议而行。则制度便有力量,整体便有秩序的动起来,亦将有预期的效果。此之谓制度之建立与执行,有何困难哉?
所以,一团队之运作如有问题,一定出在整个团队的人都没有见识,或有见识但只是私下议论而不开会,或开会不议事,或议事不决议,或决议不执行,或执行无成效,或无效而无检讨,或虽检讨而不改善。所以,在人才济济的团队中,私下议论而不提出议案,或无管道提出议案,是病源所在。这种私下议论(含有不满现状的议论),最伤团队和气,而对实际事务则如坐摇椅般,看似在动,其实只在原地踏步而已。
若有会议,则很快会有大家都认可的制度出现,有了制度,只要稍有知识稍存良心的人,就会依着规矩走,就会有成效。人人都依决议而各尽其本份,人情上也不必担待那么多,就可以省下许多精力办正事了。
——王财贵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