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微子第十八 第02章|总第462章

柳下惠为士师,三黜(chù)。
人曰:“子未可去乎?”
曰:“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

○三,去声。焉,于虔反。

○士师,狱官。

○黜,退也。

柳下惠三黜不去,而其辞气雍容如此,可谓和矣。然其不能枉道之意,则有确乎其不可拔者。是则所谓必以其道,而不自失焉者也。

胡氏曰:“此必有孔子断之之言而亡之矣。”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柳下惠是鲁之贤人。

○士师是掌刑狱的官。

○三黜是屡遭罢斥

○父母之邦指鲁国说。

昔柳下惠为鲁士师之官,屡被退黜。人或有讽之者说:“子屡摈不用如此,尚未可以去而之他国乎?”言其道不合则当去也。柳下惠答说:“我之所以屡被罢黜者,只因我直道而行,不能屈已以随人耳!今世之人,谁不悦佞而恶直?若我守定这正直之道以事人,则到处为人所恶,何所往而不被其退黜?若我肯阿意曲从,枉己以事人,则到处为人所喜,只在我鲁国亦自安其位了,又何必远去父母之邦乎?”

柳下惠亦此解或人之言,盖自信其直道而行,不以三黜为辱也。要之,衰世昏乱,故正直见恶于时,惟治朝清明,斯君子得行其志。是以有道之君于秉公持正者,必崇奖而保护之,倾险邪媚者,必防闲而斥远之,则众正之路开,而群枉之门杜矣!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士师:典狱官。

○三黜:三被黜退。

○焉往而不三黜:举世浊乱,不容正直,以此例彼,将何往而不被黜。

○何必去父母之邦:欲求不黜,惟有枉道。苟能枉道,则不必去父母之邦亦可不被谴黜。柳下惠于鲁公室尚在五服之内,与孔子以鲁为父母之国者又不同,故义不当去。

孟子称柳下惠“圣之和”,观此章,辞气雍容,可谓和矣。然其不欲枉道之意,则确然有不可拔者。故孟子称其“不以三公易其介”。惟玩其辞气,终若视一世皆枉道,无可与为直,其惓惓救世之心则淡矣。故孟子又谓“柳下惠不恭”,此所以异于孔子。本篇所记古之仁贤隐逸之士,皆当与孔子对看,乃见孔子可去而去,不苟合,然亦不遁世,所以与本篇诸贤异。

又按:此章无断语,因无子曰字。义明不待有断。载在《论语》,其为孔子言可知。

 

【白话试译】

柳下惠当鲁国的狱官,三次被黜。有人说:“你还不去往他国吗?”柳下惠说:“我以直道事人,去到哪里将不被黜呢?我若能枉道事人,又何必定要离去父母之邦?”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编辑排版:澤之/其嘉

录入校对:澤之/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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