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论及朱子的工夫论之前,还须综观朱子论“心、性、情”以及论“理气”的基本义旨。
一、论“心”:心是气之灵
一般论述朱子的性理学,很少单提他的心论。朱子不同意陆象山“心即理”之说,乃是由于系统之不同,并非故意示异。《朱子语类》卷五、性理二,有云:
(1)心者,气之精爽。
(2)所觉者,心之理也;能觉者,气之灵也。
(3)问:“灵处是心,抑是性?”曰:“灵处只是心,不是性。性只是理。”
第(1)条指出心是“气之精爽”。精、亦神也,爽、亦明也。精是粗之反,爽是昧之反。气之“粗者、昧者”聚而成物形,而“精者、爽者”则显发为心的知觉灵明之用。第(2)条指出心之“理”是所觉,气之“灵”是能觉,能知能觉,正是心的基本作用。所以第(3)条问到“灵处”是心还是性?朱子的回答很清楚:“灵处是心,不是性”。
朱子又说:“心官至灵,藏往知来。”又说:“心,须兼广大流行底意看,又须兼生意看。”这二条是指说心气之灵的气化不息,所以“心官”能“藏往知来”。次条就“心”字言“生”,是落在实然气上,就气之阴阳动静而言。可知朱子就“气之灵、气之精爽”而说的心,乃是实然的心气之心。
简括而言,心是气之灵,能知觉,有动静;而其所以知觉、所以动静的所以然之理,则是性。因此,心不是性,也不是理。如此论心,自非孟子的本心义。⑩
二、论“性”:性即理,性亦只是理
朱子论性之言甚多,兹亦选列《语类》数则于下:
(1)“性即理也。”又曰“性只是此理。”
(2)“生之理谓性。”
(3)“性则是纯善底。”
第(1)条“性即理”,是伊川朱子系统中极为重要的话。而且,性亦不是别的,它“只是理”。所以性不是心,亦不是情,心与情皆属气,只有性才是理,亦只是理。第(2)条是说,生不是性,其所以生之理才是性。第(3)条表示,性即是理,理无不善,故性无不善。性即是纯善的理。
(4)“性是天生成许多道理。”
(5)“性是许多理,散在处为性。”
(6)“性是实理,仁义礼智皆具。”
(7)问:“性即无形,复言以理,理又不可见。”曰:“父子有父子之理,君臣有君臣之理。”
以上四条,可以合看。性是天生成许多道理。这许多理散在个体,即是性。性是理,而且是实理(仁义礼智)。朱子曾说“在事唤做理”,性(理)无形,即事而见。处父子,处君臣,皆是事,故父子有父子之理,君臣有君臣之理。(推之其他,亦然。)
三、论“情”:心性情对言,心统性情
性是理,心是气之灵,情是气之发(或气之变),此之谓“心性情三分”。心性情分而为三,其实是从程伊川而来。《语类》卷五有云:
问心性情之辨,(朱子)曰:“程子(伊川)云,心譬如谷种,其中具生之理是性,阳气发动是情。推而论之,物物皆然。”
如果用表式列出来,便可以明显地看出这段话乃是“心性情三分”的格局。
伊川所讲“譬如谷种”的心,正是实然的心,这是就整全的实然的谷种而总持地说。这种意义的心,当然不是应然的道德心,而是实然的心气之心。情,是阳气实际发动处;性,是心(气)之所以发的理,至于这“心性情”三者之间的关系,朱子是借张子《正蒙》书的话,来表示自己的意思。《语类》卷五有云:
(1)横渠“心统性情”之言,此语有大功······盖心是包得那性情。
(2)性是未动,情是已动,心包得已动未动。盖心之未动则是性,已动则为情,所以心统性情者也。
(3)性以理言,情乃发用处,心则管摄性情者也。
(4)心,统摄性情者也,非儱侗与性情为一物而不可分也。
这四则皆言“心统性情”。性是未动(未发),情是已动(已发),心则统摄未发之性与已发之情。换言之,心性情虽然三分,但无论静时未发之性,与动时已发之情,总是为心所统摄。(包,管摄,意皆同于“统摄”。)
其实,“心统性”与“心统情”;不可混同视之,必须分开作解。
第一、心统“性”,是认知地统摄性而含具彰显之。所以朱子讲涵养,是“涵养于未发”、把心涵养得“镜明水止”,则可以达到“心静”而“理明”。心静,则能复其虚灵知觉以明理。而所谓“理明”,即表示性(理)因心知之摄具而彰显出来,此时,心即统贯于未发之性。
第二、心统“情”,是行动地统摄情而敷施之、发用之。情,是从心上发出来,此时,心即统贯于已发之情。情因事(如好恶、喜怒、哀乐)而发,所以朱子讲“察识于已发”,通过察识而使情之敷施发用,各得其正,而中节合理。
四、理气论要旨:理气不离不杂
朱子讲理气,或从“理同气异”,以言“枯槁有性”(性即理也);或从“理先气后”,以言“理生气”(依傍理,气始有合度之生化);或从理之“一”与“多”(如月印万川,天上之月是一,水中之月是多),以言“统体一太极,物物一太极”(一理而多相)。以上请参阅拙撰《宋明理学·南宋篇》第五章第七节“理气论大意综述”。今只就“理气不离不杂”略加说明。
(1)“天地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虽不外乎一身,然道器之间,不可乱也。”(答黄道夫书)
(2)“有此理方有此气,既有此气,此理方有安顿处。”(答扬志仁)
(3)“理非别是一物,即存乎是气之中。无是气,则是理亦无挂搭处。”(语类卷一)
按:第(1)条答黄道夫,是以形上之道与形下之器分别理与气,所以“道器之间不可乱”,即是“理气不杂”之义。第(2)条答杨志仁,是表示理气虽不混杂,但理亦不可离乎气,若离气,则理无安顿处。此即“理气不离”之义。第(3)条接着说明理即存乎气之中,离了气,理便没有挂搭之处。
(4)“以意度之,此气是依傍这理行,及此气之聚,则理亦在焉。盖气则能凝结造作,理却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只此气凝聚处,理便在其中。”(语类卷一)
按:理是静的,无情意、无计度,亦无造作;总之,理无能无力,能与力是在气处。但气须依理而行,所以“只此气凝聚处,理便在其中”。这仍然是理气不离不杂之义。
(5)“理搭在阴阳上,如人跨马相似。”又云:“马一出一入,人亦与之一出一入。”(语类卷九十四)
据此条,不仅可见“理气不离不杂”,而且亦可看出朱子所说之理“只存有而不活动”。依朱子,性是理,而心是气,故“心”与“理”为二。理既与心为二,则此理便是一个“作为存有”之静态的、形式意义的纯一之理,而并无心义、活动义。必须言“心即理”,心与理一之理,才是“即存有即活动”者。因为其理“只存有而不活动”,所以“理搭在阴阳上”,确实“如人骑马相似”,“马一出一入”,人跨在马上,自然“亦与之一出一入”。活动者是马,人则随马出入而已。理,乃是道德创生的实体,但若依朱子之体会,则此作为创生实体之“理”的创造义、妙运义、自发自律义,皆将丧失。(象山叹朱子“泰山乔岳,可惜学不见道”,主要即就此而言。)
凡上引朱子所说“无是气,则理亦无挂搭处”,“气依傍这理行,及此气之聚,则理亦在焉。”,“理搭在阴阳上,如人骑马相似”,皆是理气不离不杂。朱子所说的理,是存在之理,亦可以是“使然者然”的实现之理。但由于只存有而不活动,所以这个实现之理是静态地“使然者然”,而不是“动态地创生之”的“使然者然”。⑪
朱子的理气论,真正的问题不在理气为二,⑫而在朱子把“心”与“理”析而为二,使理成为只存有而不活动。须知“理气为二”与“心理为二”不同。心理可以是一,理与气则不能是一。(若要说理气是一,则这个“一”是圆融义之一,是实践达到的化境。)
“理气不离不杂”,若只做形式语句看,与“理气为二”同样不成问题。《孟子》《中庸》《易传》所表示的道德创生实体(理)及其所妙运创生者(气),亦是不离不杂;不过不只是不离不杂,还可以进一步说“体用不二、即用见体”等圆融义。因此,不能说朱子既讲不离不杂,便以为他的理气关系同于直贯系统。(按:朱子所讲的是“只存有而不活动”的理,直贯系统所讲的是“即存有即活动”的理,二者的不同是义理本质上的不同,并非一二句形式的陈述(如“理气不离不杂”)即可化异为同也。)
朱子之不离不杂,是就“由然推证其所以然”而说,理既不能创生地实现此存在之然,则理气之间亦不能有那种“体用不二、即用见体”之类的圆融义。当然,在理气不离不杂之下,通过涵养察识以及即物穷理以致知的工夫,朱子自亦可以达到一种境界,是即:心气之动完全依理而动,乃至只见有理,不见有气。但还是和直贯系统中“全体是用、全用是体,体用不二、即用见体”有所不同。⑬
⑩ 按:讲本心,亦不必否定气之灵的心、知觉义的认知心。二者只是异层,并不矛盾对立。但本心(实体性的道德本心)不可以“气”论,亦不可以“知觉、认知”论。若就孟子陆王一系的道德心而说知觉,则其知乃德性之知,其觉乃良知明觉。
⑪ 按:“使然者然”,“然者”指气;理,则是气所依傍而如此这般地凝结造作的所以然之理。“使”字,若是动态地使之,便含有妙运创生义;若是静态地使之,便只是然者(气)所遵依的超越的形上之理。
⑫ 按:明儒罗整菴、刘蕺山、黄梨洲,皆不就朱子对“理”之体会而作简别疏导,却只就理气之分、而作理气二不二之争。此既不足以难朱子,亦未真正触及问题之关键。
⑬ 关于直贯(纵贯)系统之圆融义,《宋明理学·北宋篇》第九章第一节,有所说明,可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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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中国哲学史》(台湾学生书局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