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谦先生:孔广森公羊通义叙录

鹅湖月刊》第182 期,1990

 

本文主要目的在介绍孔广森所著《公羊通义》一书之成书形式及内容特色。为简明起见,用条举方式说明,每一说明并附以实例或一或二,以能自证而足。其所举例,大概以首见于书者为先,故多集中于隐桓庄三世,盖不论春秋一经,公羊一传,孔氏一义,苟其著书精神首尾相贯,义例必多已先发于前也[1]。说明举例之间,或附以笔者心得,以清眉目耳。

 

[1]本书“桓五年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传下注,引黄道周之言曰: “隐桓三十年,一百九十事,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之义,见端尽矣,因而推之,二百四十年,千七百事,其以纲纪属比,先后同贯也。”盖若就文句故事言,则先后岂有可同?若就著书之义例言,则可以即前贯后也。

 

壹、作者略传与本书形式

 

㈠作者略传

 

孔广森,字众仲,一字撝约,号顨(巽)轩,山东曲阜人,生于乾隆十七年(1752),孔子六十八代孙,袭封衍圣公传铎之孙,户部主事继汾之子,乾隆三十六年进士,宦至检讨。告养归,及居大母与父丧,竟以哀毁卒,年祗三十五。著有《公羊通义》、《大戴礼记补注》、《诗声类》、《礼学巵言》、《经学巵言》、《少广正负术》、《胼俪文》等书。

 

孔氏尝受经于戴震,于经史小学,沈览妙解,又会游于庄存与(方耕)之门,治公羊[2]。以公羊自东汉古文学兴起之后,久成绝学。各经传皆有传注数种,独公羊阙如。乃著《公羊通义》一书,尤平生精粹所在。公羊之有完整详赡之批注,《何诂》、《徐疏》而下,自此书始。论者以《诂》、《疏》行文奥衍,陈立(1809-1869)《义疏》篇幅繁多,不便阅读,劝初学入门,先读此书焉。

 

[2]阮元《庄方耕宗伯经说序》谓:“通其学者,门人邵学士晋函、孔检讨广森及子孙数人而已。”盖明指孔广森为庄之门人而能得庄氏之学者。江藩《师承记孔广森传》唯云:“少受经于东原氏。”而不及庄氏也。今按庄氏一生专治公羊,其大旨除依董生、何氏外,兼采《左》、《榖》宋元诸说,以发明微言大义为志。孔氏《通义》,正由此途。盖与戴氏门法不侔也。又江藩《经师经义目录》《春秋》之部,于公羊学之录目云:“阮君伯元云:‘孔君广森深于公羊之学。’然未见其书,不敢著录。”可见江藩于孔氏公羊其人其书未甚措意也,故以阮元说为正。系孔氏公羊之学,出于方耕,而不出于戴氏。

 

㈡本书形式

 

据《清史》、《清儒学案》所录《公羊通义》十一卷。今所见学海堂《皇清经解》本则依十二公,分作十二卷,末有叙一卷,合计一十三卷。本文所据即此版本。

 

每卷首皆出书题“春秋公羊通义”,名题“曲阜孔检讨广森著”,并另行“何休解诂”字样,以示依何休《解诂》本而作也。书中经文皆顶格另起,传及注皆低一字,经传了然,甚便观览。注文或只延用旧说;或先引旧说,而后附以己意;或先抒己意,再引旧说;或直抒己意而已。观其所以体式不同者,盖皆以行文之便,易于表达意旨之故。非以人书之古今或地位之上下而别有错置也。若先引他说,而己有所论辩者,则出“谨案”或 “广森以为”字样以别之。凡引他人之说,皆出人名或书名,示有所本焉。若自首至尾皆无人书之名,则其自注可知。

 

其所引文,以何休之解为多,盖以之为底据故也。其所自注,善于“属辞比事”,常于经传发例处,聚举全书中事类相关者以相左证,使读者见一事如见十百事,见十百事如见一事,匪潜学之久,曷克臻此?兹举两例以见之:隐公五年冬,“宋人伐郑围长葛传”下,注举“围邑”之类云:

 

邑而言围者有四类。长葛、新城、缗郊,恶之,言围;师及齐师围成、围宋彭城、围戚,围之言围;内邑不听言围,围棘之属是也;内讳取邑言围,围洮围台之属是也。

 

此事类相近者也,又有义类相近者,亦综会而出之,得比观之效焉。如隐公七年“滕侯卒”之传“美恶不嫌同辞”下,注云:

 

美恶易见,不相嫌者,则可以同辞。若宋葛出奔陈、曹羁出奔陈、楚子使椒来聘、晏子使札来聘之类,属辞比事,美恶自明。盖春秋正百物之名,理群事之然否,必其不嫌,乃得同号同辞。苟嫌矣,析疑别微,纤芥不遗。是故,起履緰来,曰逆女;莒庆来,曰逆叔姬。救邢,先言次,而后言救;救晋先言救,而后言次。牟娄防兹言及,郓讙龟阴不言及。王用诸侯之师曰从,诸侯之师相为用曰以。善曰还,不善曰从;善曰归,不善曰入。皆使贵贱不相假,美恶不相错,难可悉数者也。

 

此外,若有小学训诂之必要,则出“音义”一目以明之,附于注文之后焉。

 

以上,其注述通例也。

 

其叙一篇,自叙著书之志意。并以自创之日“三科九旨”总摄全书之大指,读此书者先读此篇,则于本书之精要,思过半矣。

 

贰、作者基本精神所在

 

吾人若承认春秋为“经”,则其所以寄寓圣人之志业者,必有别于他类典籍矣。若承认公羊为传经之书,则其所以探索圣人之微言大义者,必别有用心所在矣。《通义》叙云:

 

圣人之所为经,词以意立,意以词达,虽无三子者之传,方且揭日月而不晦,永终古而不敝。鲁之《春秋》,史也。君子修之,则经也。经主义,史主事。事故繁,义故少。少而用广,世俗莫知求春秋之义,徒知求春秋之事。其观圣经,竟似左氏记事之标目,名存而实亡矣。啖赵横兴,宋儒踵煽,加以凿空悬拟,直出于三传之外者,浅识之士,动为所夺。

 

唯其重义如此,故于注中每见经传文有所寄意,必表而出之,教人注目,叮咛再至,惟恐读者错过,谆谆之情,见乎其辞。如隐公六年春,“郑人来输平”传注之未云:

 

内败举战,不举败,公获不举战,其属弥远,其讳弥深。春秋多微文,故战于狐壤,而曰郑人来输平,高克奔陈,而曰郑弃其师,固不可以文句求也。

 

凡此,盖谓“经者,所以在义”,故不满于以事说经如左氏之学者。又以为进窥经义必由乎传,故对唐宋以来束三传于高阁以为直叩原经即可得意者,亦弹斥不已。原孔氏之心,盖欲由传以通乎经,由经以契乎圣也。而“左氏之事详,公羊之义长……斯公羊尤不可废。”(通义叙)故终以本宗为尚也。

 

考其所以以《公羊》能通经义者,以《公羊》合于孟子,而孟子善言《春秋》之故也。盖自孔子后,说《春秋》之见于载籍者,最早为孟子,而孟子私淑孔子,自述其愿为学孔子,且有继孔子《春秋》之后传道于天下之意。故孟子之说《春秋》,其文虽简略隐微,其意则可为后世论《春秋》之准则,而《通义》屡欲师此雅意焉,此即其叙所谓:

 

愚以为公羊家学,独有合于孟子,乃若对齐宣王之言小事大,则纪季之所以为善,对滕文公言效死勿去,则莱侯之所以为正……故孟子最善言《春秋》。

 

此意散见于其注中,如隐元年三月“公及邾晏仪父盟于昧”,传下注云:

 

《春秋》假天子之事,设七等之科,所善者进其辞,所恶者降其秩,君子虽有其德,苟无其位,诸侯大夫之功罪,非匹夫得而议也。是故以文王之法临之,而黜陟焉。孟子曰:“《诗》亡然后《春秋》作。”《诗》有美刺,《春秋》有褒贬,其义一矣。

 

此正面征引《孟子》之文而成其说者,亦有隐用《孟子》之意以作断制者,如:同条传文:“此其为可褒奈何?渐进也。”下解云:

 

邾娄之进,自缘他事,因而褒之于此。则《春秋》之新义。《春秋》皆假事以记义者也,得其义,则事可略也。

 

知此,则知《春秋》有孔子新义在,《孟子》所谓“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是也。《通义》能借《孟子》义法以为其断制之准则,亦可谓善取于人者也。苟推此志于读三传,以寻 《春秋》旨趣,当可以弗畔矣。

 

既以为“《孟子》最善言春秋”,又以为“公羊家学独有合于《孟子》”,故其所以注目于公羊者,在以其能解《春秋》之义也。职是,若有不合其所谓义者,虽自古经学家紧守之“家学”,亦在弹斥之列,因之引来“不守家学”之讥。然以今观之,何谓家学?不过董生何氏之学耳。[3]通义岂不知董生何氏极有可取者,然以之比《传》,以之比《孟子》,其有不合,虽违家法,当在所不避也。“不明家法”之讥,正益见其耿耿于《孟子》以通孔子也,此其高蹈不麈所在,读《通义》者,必先识得此志,然后可以无疑于孔氏焉。

 

[3]此意近人多已能言之,可参考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评议》(东大图书公司)中《两汉博士家法考》及《孔子与春秋》两章,及徐复观《两汉思想史》(学生书局)中论董仲舒之章节―《先秦儒家思想发展中的转折及天的哲学大系统的建立》。日人宇野哲人《中国近世儒学史》亦云然。

 

參、本书与何休《解诂》之关系

 

《公羊传》之写成,据云在西汉之初。传至东汉,今古文之争甚烈,三传各相为难,本宗之人,且有自失其家规者,何休乃起而归本前汉,“略依胡母生条例”[4] 以作《解诂》,欲“隐括使就绳墨”。公羊家说乃尊于一定。奈此后左氏学兴,而《公羊》义晦,虽有徐彦之疏,而于何诂之义理,略无发明。故后世之欲治《公羊》者,舍何休《解诂》之外,别无他途。清世乾隆间,庄存与始倾毕生之力治《公羊》。著《春秋正辞》,发为纲目,钩提全书大旨,亦本诸《春秋繁露》及何休《解诂》也。孔氏继起,作《公羊通义》一书,依经传之次,逐句疏解,必以何休解诂为底本,多引何氏之语以为注,亦当然之事也。此意于注中随处可睹,毋庸历数,今举其较殊特且须说明者数事:

 

[4]语见《公羊注疏》何休序。今按徐复观先生考订胡母生当为董仲舒同僚,实无与于公羊学之建立,而两汉公羊义法出自董氏,非胡母生。(《中国经学史的基础》书中“汉代公羊传的传承统绪出于董仲舒而非胡母”一节)

 

㈠补苴何休之不足

 

《通义》以何诂为底本,直引而用者约十之三四,略引而补苴之者十之二三,不引而另作他说者亦十之三四,而或显或隐以辨其非者且几其二三矣。至于引《诂》之法,大概以之先行为常,间或有置于自说之后,或有夹于诸说之间者,则必前人之说未密之故也。试举一置于自说之后而夹于他说之前者以见例: “桓十年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传“会者何?期辞也,其言弗遇何?公不见要也”注云:

 

会,期辞也,遇,要辞也。期而后期,卫侯之过也,要之而不见要,则公之耻也。盖公已至桃丘,犹疑卫侯道濡未来,复前逆之,终不得见,乃反,故传中云曰: “公不见要也。”解诂曰:“弗者,不之深也,起公见拒深。”范武子曰:“桓,弑逆之人,出则有危,故会皆月之,卫侯不来,无危故时。

 

按,此条《解诂》详解云:“时实桓公欲要见卫侯,卫侯不肯见公,以非礼动,见拒有耻,故讳使若会而不相遇。言弗遇者,起公要之也,弗者,不之深也,起公见拒深,传言公不见要者,顺经讳文。”本经左氏无传,今孔氏依《左传》杜注及《谷梁》范辞而推想鲁侯与卫侯相期相要之景况,较《解诂》之所云云,事义更为明朗,且合于本传先出“会者何,期辞也”之旨,故孔氏先出己意也。而其所引何《诂》者,亦酌取其中合于己说之片段为度。至于其末又引范宁《谷梁集解》之说,则凡有助于《公羊》义蕴之证成,盖无所不用其极也。此例极可见孔氏《通义》之基本精神,盖不墨守而能吞吐诸家,善比辞而敢自舒新见,转先贤之成说,作今我之脚注,故能综历世之智慧以佑启后人也,孔氏之志,可谓匪小矣。

 

其补苴何诂之不及者,所在多有,其例有:隐元年《公羊传》“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条下《解诂》云:

 

据下“秋七月,天王”,先言月,而后言天王。

 

而孔义此条下云:

 

据桓之篇,正月上或不先言王。

 

按:孔义举桓之篇,有十四年之正月,不言王,是“言王而后言正月”之变例。而何休所举隐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其中之月与王之关系与《公羊传》所讨论之王与月之关系本不相干,宜乎孔义不取而另举他例为解也。

 

又有大义所关,而何诂未悟者,则并表而出之,以成传旨。如桓公之年《经》:“公子翚如齐逆女。”《公羊》无传,何无诂,徐无疏。视经文,若闲笔者,而《孔义》大书云:

 

加公子者,于隐则罪,于桓则亲,所以恶桓也,……然非起见其贵,反嫌与柔溺未命者同,故一见公子翚于此,则隐之篇不称公子,贬义益显。

 

按:在隐五年,公羊既出传云:“翚者何?公子翚也,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与弒公也。”十年又出传云:“隐之罪人也,故终隐之篇贬也。”可见公羊于翚之不称“公子”之贬义甚为重视。今出隐而至桓,首见翚之冠以“公子”,宜其有说也。传之无说者,其不言而喻乎?而注疏不言,是疏漏也。孔氏发之,岂不令人一醒耳目益欤?

 

㈡是正何休之讹谬

 

孔氏《通义叙》曾明言:

 

《解诂》体大思精,词义奥衍,亦时有承讹率臆,未能醇会传意……。

 

故孔氏虽出自《解诂》,必有所不满之处,凡遇此等情形,或另自为说,以示不取,或明斥为非,以申己意。兹举其另自为说者,如:桓元年《经》“取郜大鼎于宋”传云:“宋始于不义取之,故谓之郜鼎”下,何诂云:

 

宋始于不义取之,不应得,故主(正)之谓郜鼎,如以义应得,当言取宋大鼎。

 

孔义则未引何诂而自作注云:

 

此主谓宋本取大鼎于郜,故名“郜鼎”,云“不义”者,《传》恶宋灭郜而取其鼎,聊广言之耳。其实就令以义取之,器固当从名,若文王克崇伐密,而鲁有“崇鼎”,晋有“密须之鼓”,是也。

 

按:此注既明经旨,又明传意,且指明《公羊传》之解经方式为“聊广言之耳”。可谓深得作述者之心。不然,传文既先言 “器从名”矣,而何诂复谓“如以义应得,当言取宋大鼎”。岂不自相抵牾?可知何《诂》执《传》太过而近固也。孔义另出,宜也。

 

至若明言而驳斥者,如隐元年《公羊传》“君之始年也”条下,《解诂》云:

 

不言“公”,言“君”之始年者,王者诸侯皆称“君”,所以通其义于王者,惟王者然后改元立号,春秋托新王,受命于鲁,故因以录即位,明王者当继天奉元,养成万物。

 

通义则云:

 

尔雅曰:“元,始也”,天子诸侯通称“君”,古者诸侯分土而守,分民而治,有不纯臣之义,故得纪元于其境内,而何邵公猥谓“惟王者然后改元立号”,《经》书“元年”,为托王于鲁,则自蹈所云“反传违戾”之失矣。

 

又如隐二年《经》“夏五月,莒人入向”注云:

 

邵公云:“入例时,伤害多则月,”非也,前后入桓,书月。

 

凡此皆斥正之类也。

 

㈢有关诠解观点之更革

 

清末道光年间,凌曙《公羊答问》卷下曾云:“何氏所据,皆战国以来秦汉之法,非先王之旧制也。”何氏言典制礼法固或如此,而其中心思想,盖多承自两汉流行之灾异纬谶以及董生 “文质三统、天人相应”之说。夫灾异文质之思想于当时政治之举措,或有其指导及批评之作用,然不必是圣人修经之本意。庄 存与之说春秋,已有微辞[5]。至孔氏《通义》乃正式另揭“三科九旨”,以自别于何休之“三科九旨”,形成《通义》之最大特色,孔氏于此亦颇得意焉。其《通义叙》一文,几乎为此“三科九旨”而作也。其言云:

 

春秋之为书也,上体天道,中用王法,而下理人情。不奉天道,王法不正;不合人情,王法不行。天道者,一曰时,二曰月,三曰日。王法者,一曰讥,二曰贬,三曰绝。人情者,一曰尊,二曰亲,三曰贤。此三科九旨既布,而壹裁之以内外之异例,远近之异辞,错综酌剂,相须成体。

 

吾人若持此九旨及其注作以与何氏三科九旨及解诂相较,则所谓“时、月、日”者,何诂亦颇注意及之,通义所说,大体与之相成而不相悖。所谓“讥、贬、绝”,是传中常有之明文,两家虽或轩轾有异,大体亦能相解。至于“尊、亲、贤”之目, “异内外”之说,亦传中所有,孔氏焉能反对,唯于三世长短略有不同而已。故就正面而言,孔氏三科九旨,并未出于何休解诂之外。然若就其反面而言,则何氏之一科三旨,所谓“王鲁、新周、故宋”者,一概不为孔氏所取,甚且深恶痛绝之。由此旁通及于谶讳之谈,巫妄之论,亦皆廓而清之。盖其志在因传以通圣,其拳拳服膺者,则孔子、孟子及本传三者而已,凡悖于孔孟者斥绝之,凡未能考实于本传者摒弃之,溯汉而上求,其不合于汉人“家法”也必矣。试举数例以证之:

 

《公羊》隐二年“纪子帛子盟于密“之传,《解诂》云:

 

春秋有改周受命之制,孔子畏时远害,又知秦将燔诗书,其说口授相传,至汉公羊氏及弟子胡母生等,乃始记于竹帛。

 

徐彦疏之曰:

 

孔子至圣,却观无穷,知秦将无道,必将燔书,故春秋之说,口授子夏,度秦至汉,乃著竹帛,故说题辞云: “传我书者,公羊高也”。戴宏序云:“子夏传与公羊高,高传与其子平,平传与其子地,地传与其子敢,敢传与其子寿,至汉景帝时,寿乃共弟子齐人胡母子都著于竹帛。”与董仲舒皆见于图谶是也。(公羊传注疏序 “传春科者非一”句下疏)

 

而孔义唯云:

 

谨案春秋本公羊子口受说于子夏,以传其子平,平传地,地传敢,敢传寿,凡五世,至汉景帝时乃与齐人胡母子都著于竹帛。

 

传授次第一遵古说,而所有有关怪力乱神及汉世图谶之说,扫除凈尽。

 

至于斥王鲁之说者,如隐公元年七月“天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公羊传“何以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句下,《解诂》云:

 

所传闻世,外小恶不书,书者来接内也。春秋王鲁,以鲁为天下化首,明亲来被王化渐渍礼义者,在可备责之域,故从内小恶举也。主书者从不及事也。

 

而孔义唯云:

 

解诂曰:所传闻世,外小恶不书,书者来接内也,主书者不及事也。

 

按:以孔义比何诂,正好略去中间“王鲁”一段,而首尾尚存,其意殆可知矣。又如隐公三年“宋公和卒”条下,何休解云:

 

不言薨者,春秋王鲁,死当有王文,圣人之为文辞孙顺,不可言崩。故贬外曰卒,所以褒内也。

 

徐疏云:

 

鲁得尊名,不与外诸侯同文,即是尊鲁为王之义。

 

而孔义引《解诂》,唯用:“《解诂》曰:‘不言薨者,贬外言卒,所以褒内也。’”数句,其中亦略去“王鲁”一段说辞,非偶然而已。其斥“新周故宋”之说,则在何氏发例处,见于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灾”传“外灾不书,此何以书?新周也。”何诂云:

 

孔子以春秋当新王,上黜杞,下新周而故宋,因天灾中兴之乐器,示周不复兴,故系宣榭于成周,使若国文,黜而新之,从为王者后记灾也。

 

而《通义》云:

 

周之东迁,本在王城,及敬王避子朝之难,更迁成周,作传者据时言之,故号成周为“新周”,犹晋徙于新田,谓之“新绛”,郢居郭郐之地,谓之“新郢”云尔。《传》道此者,言成周虽非京师,而先王宫庙,有大灾变,火为除旧布新之象,其后新王果新邑于此,故春秋大之,同于京师,而録其灾也。

 

又云:

 

治《公羊》者,旧有“新周故宋”之说,“新周”虽出此传,实非如注解。“故宋”绝无,又唯《榖梁》有之,然意尤不相涉。是以晋儒王祖游讥何氏黜周王鲁 “大体乖硋”,志通《公羊》而往往还为《公羊》疾病者也。

 

通义此言平顺,情理兼醇,宜其可信,奈后世刘逢禄之《何氏释例》,犹耿耿于何诂,陈立《义疏》且斥孔为“蠹生于木,而反食木”,真墨守何休家法者也。而最能显示孔氏返传于经,以经断传,一扫汉世阴阳纬谶之说,令归先圣醇然之旨者,莫过于解“西狩获麟”一段,大义所关,为求明晰,分段详录比对于下:

 

《解诂》云:

 

获麟,春言狩者,盖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时……夫子素按图录,知庶姓刘季当代周……麟者木精……此赤帝将代周居其位,故麟为采薪者所执……西狩获之者,从东方王于西也……言获者,兵戈文也,言汉姓卯金刀,以兵得天下……夫子知其将有六国争疆……然后刘氏乃帝……深闵民之离害甚久,故豫泣也……绝笔于春,不书下三时者,起木绝火,王制作道备,当授汉也……得麟之后,天下血书鲁瑞门曰:“趋作法,孔圣没,周姬亡……”子夏明日往观之,血书飞为赤鸟,化为白书,署曰“演孔图”,中有作图制法之状,孔子仰推天命,俯察时变,却观未来,豫解无穷,知汉将继大乱之后,故作拨乱之法授之。

 

此诂注一片妖氛巫语,纯是汉人图谶习气。既不足以表其崇经之诚,反陷本传于愚妄而已。孔义一概不取,而出新解云:

 

谨案:《左传正义》引孔舒元《公羊传》本云:“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然则孰为而至,为孔子之作春秋。”何氏传本无此,盖治公羊者增其说。然春秋之作,存王道于将绝,垂治法于不朽,孟子以为乱后一治……上始隐桓而贬绝之法立,下录定哀而尊亲之义着。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采毫毛之善,讥谶介之恶,乃所以示后王经制者,靡不具焉……子曰:“我欲托之空言,不如见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故近取诸春秋,因乱世之事,季俗之情,渐裁以正道,庶贤者易勉,不肖者易晓,亦致治太平之所由也。

 

其有所说皆本诸孔孟,其有所言,皆引自经传,如理而谈,不涉神怪,而圣人忧时淑世之心之著且明岂亚于神灵幻怪之说欤?醇与不醇,智与不智,于此可以观之矣。

 

此外,三世之说,为公羊家所重,传文明载之,且往往以三世异同以解经文之出入,说《公羊》者靡不先知之。而三世之分限,传文未有明定,自何休《解诂》定为:“所见者,谓昭、定、哀,已与父时事也,所闻者,谓文、宣、成、襄,父时事也,所传闻者,谓隐、桓、庄、闵、僖,高祖曾祖时事也。”此后说公羊者,大抵从之,而孔氏独有异议焉,盖分十二公,每世四公,亦三世也。其说见于隐公元年“公子益师卒”。公羊传 “何以不日,远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下解:

 

春秋分十二公而为三世,旧说所传闻之世,隐、桓、庄、闵、僖也,所闻之世,文、宣、成、襄也,所见之世,昭、定、哀也,颜安乐以为襄公二十之年,邾娄鼻成来奔,传云:“邾娄无大夫,此何以书?以近书也。”又昭公二十七年,邾娄快来奔,传云:“邾娄无大夫,此何以书?以近书也。”二文不异,同于一世,故断自孔子生后,则为所见之世,广森从之。所以三世异辞者,见恩有深浅,义有降杀,所见之世,据襄为限,成、宣、文、襄四庙之所逮也。所闻之世,宜据僖为限,闵、庄、桓、隐亦四庙之所逮也。亲疏之节,盖取诸此。

 

按:此以诸侯五庙,断以一公为限,而以所逮其余四公为另一世,比诸何休以己、父、祖分三世者,所持标准不同,然亦各有据也,唯何说已成定说,众人用之,孔义不彰,固所宜也。

 

至若由见、闻、传闻三世而引申及于“据乱,升平,治太平”三世,则孔氏亦不取之,若何休有说,皆不存录,可见例于:昭公三年《经》“北燕伯款出奔齐”。解诂云:

 

名者,所见世,着治太平,责小国,详录出奔,当诛。

 

通义则云:

 

解诂曰:“名者,所见世,责小国,详录出奔,当诛。”

 

又哀公三年经“冬十月癸卯泰伯卒”,解诂云:

 

哀公着治太平之终,小国卒葬极于哀公者,皆卒日葬月。

 

通义则云:

 

解诂曰:“小国卒葬极于哀公者,皆卒日葬月。”

 

按:以上两事之注,两家相较,则知通义唯录解诂之言,更无别说,然皆省去“著治太平”字样,盖以“所见,所闻,所传闻”三世之说,见于本传,而“据乱,升平,太平”之说起于汉世也。摒挡而去之,所以洁净原经原传也。

 

[5]此意参考庄氏之作。李新霖《清代今文学述》(师大国研所硕士论文)亦注意及之。

 

肆、本书与《左》、《谷》二传之关系

 

广森之学博雅,其心通达,《通义叙》自谓其注作之取择甚明:

 

公羊、榖梁、左丘明,并出于周秦之交,源于七十子之党,学者固不得而畸尚,而偏诋也。虽然,古之通经者,首重师法,三传要皆有得失,学者守一传,即笃信一传,斤斤罔敢废坠,其失者犹曰有所受之。其得者,因而疏通证明,诚可以俟圣人复起而不惑。倘将参而从焉,衡而取焉,彼孰不自以为择善者?讵揣量其智识之所及,匪唯谬于圣人,且不逮三子者万分一,逞臆奋笔,恐所取者适一传之所大失,所弃者,反一传之所独得,斯去经意弥远已。……

 

又云:

 

七十子没而微言绝,三传作而大义睽,春秋之不幸耳。幸其犹有相通者,而三家之师,必故各异之,使其愈久而愈歧,何氏屡蹈斯失。

 

其痛心于三传后学之相攻伐,而欲会而通之,以期复探圣人本经之意,明标于此矣。故其注中,往往辨三家之异同,可者取之,不可者去之,唯较亲于榖而疏于左[6]。盖公榖皆解义理,参酌之处较多故也。略分数目并系例证以明之:

 

㈠有取于左氏之学者

 

左氏长于史,故欲明史事,唯取左氏。通义中若须以事明义者,往往取左以证。如隐二年传“无骇者何?”下,“解诂“未注无骇何人,通义则云:

 

左传云:“无骇卒,羽父请教与族。公命以字为展氏。

 

又如隐二年传“纪子伯者何?无闻焉尔。”注云:

 

无闻者,《公羊》经师失其传也。广森以为左氏经作子帛者是。古文省伯、帛,皆止为“白”,隶写遂异耳。

 

此二例皆引《左传》之文以补公羊师之未及,不嫌于异家也。又有公羊家已有说,复取左传以更张明者,如隐公元年三月“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解云:

 

解诂曰:“举及暨者,明当随意善恶,而原之欲之者,善重恶深。不得已者,善轻恶浅”,谨案左传谓“公摄位而欲求好于邾。”则是盟我欲之,故从及文也。

 

此乃取左传之史实以明何休《解诂》所谓“原之欲之”之意。不然,若徐彦之疏,唯云:“善重者,即此文公及邾娄仪父盟于眜是也,以其汲汲于善事,故曰善重也。”则辞虽繁而事理未若通义之明也。通左之长,非唯可以令本家之诠旨更显,且可令经文之寄意更达,择而采之,有何不可?

 

[6]前人多有《榖梁》出于《公羊》之说。参考熊十力先生《读经示要》卷三中所引诸家之说及皮锡瑞《经学通论》春秋之部所说。又所谓“疏于左”者,左传不传经之意,《通义叙》及注中屡及之。

 

㈡有辨左氏之非是者

 

《左传》不传经,乃公羊家一贯之主张,孔氏亦坚持此一立场,随时发现于其注中。如“隐公薨,不书葬”,《通义》云:

 

又明左氏初不受经于仲尼,不知薨不书葬之意,前汉诸儒不肯为左氏学者,为其是非谬于圣人也。故曰左氏不传春秋,此无疑矣。……然丘明所以作传者,乃若自用其意说经,泛以旧章常例,通之于史策,可以见成败耳。其褒贬之意,非丘明所尽也。故《春秋》义同文异者,皆没而不说。而杜氏因为作说云:“此乃圣人即用旧史尔。”观丘明之意又不必然。隐公之初,始入春秋,丘明解经,颇亦殷勤,故克段于鄢,传曰:“不言出奔,难之也。”“不书城郎,非公命也。”不书之例,一年之中,凡七发。明是仲尼作经,大有所删改也。岂专用旧史者乎?

 

孔氏以为左丘只是自用其意说经,故虽不传经,亦颇有殷勤而识圣人微言之时。至于说左氏者,且明言圣人多用旧史,令圣人删述微旨由之永晦。此盖评左斥杜之言也,凡此亦多所见:隐元年传“王者孰谓?谓文王也。”通义解之云:

 

王正月者,文王之正月也,周人受命,自文王始,虽今嗣王,亦守文王之法度,行文王之正朔,……治左氏者,以王正月为时王之正月。周之东迁,时王不能颁月久矣,且如左氏说襄公季年,归余再失,哀公之世,大火冬流,鲁暦未必尽合周暦,而春秋强据鲁史正月号称时王之正月,不亦诬乎?

 

所称治左氏者云云,即杜预《春秋序》所谓:“所书之王即平王也,所用之暦即周正也。”又左传隐元年《经》春王正月,孔颖达疏所谓“继世之王……每岁颁于诸侯,诸侯受王正朔,故言春王正月,王即当时之王。”左氏家皆以王为时王,公羊家则必据传文指王为文王之王,争讼固已久矣。而孔义举东周王弱不能颁暦,襄哀之世,鲁暦自失而自正,以驳左氏之说,亦可以一壮公羊家之声气焉。

 

㈢有取于榖梁之学者

 

如“桓无王”之解说,三传中,唯《榖梁》有传,公羊、左氏皆不之及,而何休《解诂》,杜孔疏注所见复与榖梁不侔,《通义》留取榖梁之说并参以董生之意,而另成新解,兹录其原委如下:

 

《榖梁》桓公元年传:

 

元年春王,桓无王,其曰王何也?谨始也,其曰无王何也?桓弟弒兄,臣弒君,天子不能定,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为无王之道,遂可以至焉尔。

 

《左传》桓公三年《经》“春正月,公会齐侯”,杜注:

 

经之首时,必书王,明此暦天王之所颁也。其或废法违常,失不颁暦,故不书王。

 

《公羊》桓公三年《传》“春正月,公会齐侯”,《解诂》云:

 

无王者,以见桓公无王而行也。

 

而《通义》于此条下,先引《榖梁》传文,后复云:

 

《公羊传》都不言桓无王之义,今取《榖梁》为说云:“……”十八年有王,《榖梁》无传,何邵公以为桓公之终也,盖恶桓之深,若曰:“今而后乃复有王云尔”,董仲舒曰:“桓之志无王,故不书“王”。其志欲立,故书“即位”。书“即位”者,言其弒君兄也。不书 “王”者,以其背天子。是故隐不言“正”,桓不言 “王”者,皆从其志以见其事也。从贤之志以达其义,从不肖之志以著其恶。”由此观之,春秋之所善,善也;所不善,亦不善也。不可不两省也。

 

可见孔氏不仅会通三传之雅意,并或引贤达之见而参以己意,乃下断制。又如隐公三年“武氏子来求赙”传下之解引《榖梁》以明“交讥”之意云:

 

言为臣下者,亦通有讥也,《榖梁传》曰:“周虽不求,鲁不可以不归;鲁虽不归,周不可以求之。求之为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辞也。交讥之。”是也。

 

引《榖梁》之言,更足以显《公羊》“求赙,非礼也,盖通于下”之义。《公》、《榖》二传,性质相近,旁通侧求,可采正多,《通义》择取甚伙,不及枚举。

 

㈣有辨榖梁之是非者

 

隐公元年“冬十有二月,祭仲来”,《公羊传》“言“奔”,则有外之辞也。”句下,通义解云:

 

谨案:王臣奔他国者,皆不言“出”,以示无外之义,……《榖梁传》以为来朝,刘向本治《榖梁》,其上封事云:“周大夫祭伯乖离不合,出奔于鲁,而春秋为讳,不言来奔。”是亦取《公羊》之说为长。

 

按,此以史实抑《榖梁》而申《公羊》,亦可使吾人知古人之守师法立门户,或未必如后世传言之烈也。再如桓公十二年《经》:“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之传下,《通义》云:

 

谨案:此经诡例,战伐两举,特恐学者疑惑为与郑战。而《榖梁》乃正以为与所与伐者战,亦可谓不善读《春秋》矣。《左传》曰:“公欲平宋郑,……宋公辞平,故与郑伯盟于武父,遂帅师而伐宋,战焉。”与此传合。

 

所谓与此传合者,《公羊传》云:

 

战不言伐,此言其伐何?辟嫌也,恶乎嫌?嫌与郑人战也。

 

以上所举各例,可见孔氏于左榖两家皆有可有否,而其可否之标准在事在义,非徒引此击彼,或以多自证而已也。

 

㈤引其他文献之例

 

孔氏博通诸经传,其注《公羊》,往往引其他经传之义以证《公羊》之说,益见其持理之正矣。如隐二年传“辞穷者何?无母也。”注云:

 

广森谓《礼记》,国君取夫人曰:“请君之玉女与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庙社稷。

 

此引《礼记》之文也。又同条下“讥始不亲迎也”注云:

 

广森以《诗》考之,文王亲迎于渭,韩侯迎止于蹶之里。诸侯亲迎,更有明文,齐风着篇,刺时不亲迎……。

 

此引《诗经》之文也。又隐公元年传“曷为褒之,为其与公盟也。”《通义》注云:

 

《尚书》曰:“公曰:嗟”泰伯也。《诗》云:“覃公惟私”覃子也。《礼大射》经曰:“公则释获大射者,诸侯之礼也。”伯、子、男,皆公也。

 

此则并引诸经,以证“公”为诸侯之通称。

 

此外,凡有助于其说理解文者,不论古今,皆广取之。书则如《孟》、《荀》、《繁露》、《白虎通》、《潜夫论》、《盐铁论》、《说文》、《尔雅》、《释文》,人则如杜元凯、郑康成、颜安乐、胡康侯、徐彦、赵汸、顾炎武等,皆常所征引。或与或驳,不一而足。

 

伍、本书之训诂方式与态度

 

孔氏兼学于戴东原,又处于小学鼎盛之时代,亦为一小学专家。方其解文,遇有音义殊特处,往往广引博说以证。如:隐公元年三月传“会,犹最也”下,先引何休之诂,再加案语云:

 

《小尔雅》曰:“最,丛也”。《管子》曰:“冬收五藏最万物”。《乐记》“会以聚众”注云:“聚,或为最”。徐广解《史记》,以为“最”,亦古之“聚”字。

 

按:即此一“最”字,引四条以证,亦可谓赅博精当矣。

 

又有以声韵之学以证四方音者,是其驾轻就熟之作也。例如隐五年“观鱼于棠”传“登来之也”注云:

 

谨案:“登来之” 者,犹言“得之”也。齐鲁之间,无入声,呼“得”声如“登来”之合。“来”,古音 “狸”,又转为“戾”。

 

一文一字之训诂,有得不得无甚紧要者,有得不得关系义理之要者。以上二例不过补成何诂,无甚紧要者也。然亦有关系经传之理解者,此如“桓公二年《经》蔡侯、郑伯会于邓”。传云:“虽不言会,此其言会何?”何休“解诂”云:

 

二国会,曰“离”,二人议,多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所道不同,不能决定是非,立善恶,不足采取,故谓之 “离会”。

 

是以为相会之二方,各怀异志,故名“会”曰“离”。而通义云:

 

谨案:离,俪也,俪,两也。记曰“离坐离立”……

(以下连引五例以证)诸云“离”者,其义如此。

 

陈立《义疏》引孔义,后复举四例以明“离”为“俪两”之义,并云:

 

所传闻之世,外“离会”不书,此但书蔡侯、郑伯,嫌是“离会”,故决之,以邓与会故也。

 

是知二国之会为“离”,而外离不书,《传》所以书者,邓实与会,故是三国之“参会”,而非两国之“离会”矣。《公羊传》云:“盖邓与会尔。”三国相会,可知焉。故此“离”字若解作二国“异离”之意,则走作矣。且桓公五年《经》“齐侯、郑伯如纪”传云:“离不言会也。”下,何诂云:“时纪不与会,故略言如也。”可见主人有与会不与会之别。而《经》有会有离之异。孔义是正何诂,虽只一字之训,而前后经传之比对皆得其说,不可谓无功也。

 

孔氏于关键字眼之有异文者,亦随时辨正之。如庄公元年《经》“单伯逆王姬。”传注云:

 

左氏经云:“单伯送王姬。”误也。经书单伯会诸侯于邓,单伯如齐,单伯至自齐,并是内大夫之辞,且 “逆”则据往之日书,先行单伯而后筑馆可也。“送”则据来之日书,时尚未有以居王姬也。是不可通也。

 

今按孔氏之意,若作“送王姬”,则“单”为天子之卿佐, “伯”为所封之爵号。若作“逆王姬”,则“单”为吾鲁之邑名,“伯”为昆仲之序称,所关匪小。《公》、《榖》皆以为鲁卿,左氏家说未能辨。《公》、《榖》之疏亦无详解。孔氏杂引《经》文,抒理以通之,盖可以定矣。

 

《通义》通篇训诂之方式盖若此,而所以考文订词之旨,则以别义明理为尚,非徒示人以博学严核而已也。[7]

 

[7]《通义》有关小学训诂处,皆力求精简,故于无关紧要、不涉义理处,常从略,此由以下声明可见:“隐公元年三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眛”,通义云:“眛……左氏作蔑,按:眛与蔑通。荀子兵殆于垂沙唐蔑死,史记作楚将唐眛,亦即此眛字也,三家之经,殊文异读,动以百数,非义所系者,后不复举。”

 

陆、本书之疏略处

 

本书义例精严,事类通贯,謷謷乎将成一家之言。惟全书义深事繁,尚有不尽完善者,兹举数目如下:

 

㈠简略太甚者

 

如隐公元年《传》“何言乎王正月”解诂云:

 

据定公,有王无正月。

 

而《通义》无解。按定公之有王无正月,《公羊》、《榖梁》皆以为特笔而出传详论之。今于传初论及王与月,宜乎《解诂》注其变例以见异,孔氏削去不注,恐不甚当。

 

㈡前后关照相失者

 

孔义多能前后关照,已如前述,然亦有阙漏未备之处,盖偶疏也。如:

 

隐公二年传:“入者何,得而不居也。”注云:

 

前后入,桓书月,若讨有罪,日录之,其略不言月者,唯卫师入盛,宋人、卫人入郑,秦人入都,吴人入州来,于越入吴五事尔,当文各自有说。

 

今按,“公羊”成公七年“经”“吴人入州来”下无传,且何休,孔氏亦皆无说。又《公羊》定公五年“经”“于越入吴”下,传惟云:“于越者何,于越者未能以其名通也,越者能以其名通也。”何休与孔氏皆有注,然皆未及时月之说。遂使所谓 “当文各自有说”之语无稽焉。

㈢训诂未尽善者

 

大体而观,凡孔氏出义训文者,皆能较何诂故疏更进一层,间或进而未尽,有待后人更明之者,此则非孔氏疏略之过,盖训诂之业,后出转精之本性使然也。且举两例明之:

 

隐二年《经》:“无骇率师入极。”诂、疏皆无说,孔义出“音义”之目以注云:

 

公羊率师之字如此,见五年传,今本率、帅杂见,沿写误也,依说文解字,帅本巾帨之帨,当做率为正。

 

此引说文以证“帅”字之非而若以“率”为是矣。然陈立《义疏》引孔义后复按云:

 

今石经《公羊》亦作帅,其误久矣。“率”亦假借字,说文辵部:“䢦,先道也。”段玉裁注:“䢦,经典假率为之。周礼,燕射,帅夫以弓矢舞,注:故书帅为率。郑司农云:率当为帅。大郑以汉人帅领字通用“帅”,与周时用“率”不同故也,此所谓古今字。毛诗:‘率时农夫’,韩诗作‘帅时’,许引《周礼》‘率都建旗’,郑《周礼》皆作‘帅都’。《聘礼》注:古文‘帅’皆作‘率’是也。又说文行部,‘彳率亍,将卫也’,此其正字。‘率’者,补鸟毕,‘帅’者,佩巾,皆假借也。

 

是知孔氏虽不误,可惜未能自尽。盖孔义作时,或未见段氏说文也,故能进一步而不能再进一步,此亦时代之限制耳。兹例是有关假借异文辨正之进而不尽者,至于有关正误异文之辨正,亦可举一例以明:桓公十年“来战于郎”传“其言来战于郎何?近也,恶乎近?近乎国也。”《注疏》本“国” 作“围”,而《通义》作“国”。《解诂》云:

 

地而言来,明近都城,几与围无异。

 

诂意盖言郎地近于都城,战于郎地,犹都城受围也。而孔义注云:

 

近,几也,国,旧读言围,师迫都城,几几乎围,故战去“及”文,言“来”。以起之也。

 

孔义盖从他本作“国”,而以为“国”与“围”可通,故亦从何意以为师迫都城,故言“围”也。然既以为围矣,而又用“国”字,且既云“国旧读言围”矣,而两字所以相通之理,皆未得明,是见其一而未见其二也。今按陈立义疏云:

 

《校勘记》云:“唐《石经》、鄂本以下同”[8]疏本“围”作“国”,云“国护如围。考诸古本,皆作 “国”字,而旧解以“国”为“围”。”按注云:“地而言来者,明近都城,几与围无异。”此释传之近乎围。明虽非围,而实围也。《通义》云:“近,几也……。”俞樾云:“疏所据本,盖作‘国’字,故云然。其实当从何邵公本作‘围’,隐五年传,‘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强也’,然则近乎围者,亦言其强甚也,若作‘近乎国’,则上文曰:‘郎者何?吾近邑也。’一言足以明之矣,乃又曰:‘吾近邑,则其言来战于郎何?近也,恶乎近,近乎国也。’其词不几复乎?盖近吾邑之‘近’,以地之相去而言,近也之 ‘近’,以事之相似而言。两近字文字同而义异,学者混而一之。遂至讹‘围’字为‘国’字矣。孔氏广森《通义》,反从疏本作‘国’,恐后学疑误,故详辨之。”(俞文止此,以下为陈立之说)按:作“国”近是,“近”宜如旧疏读如附近之近,言郎地近乎国也。若作“围”解,则无地不可围。但言近乎围,不见即为都城,则必“围”下增“都城”始明,不如作“国”,于“近”字尤合。注中“围”字亦“国”之误,后人据误本正文改之也。

 

按,陈氏辨之甚详,可以释此一字之纠纷矣。孔氏《通义》虽未能尽明其说,然于冥昧中能发疑而抉择为“国”不为“围”者,亦可观其识见之高而心思之灵动矣。

 

[8]今查武英殿版《十三经注疏》(艺文印书馆影印),经文作“围”字,其旁有小圈,而校勘记未列此条校勘文字,当是偶阙,陈立此语盖引自他处。

 

㈣引证取材不慎者

 

《通义》本欲兼采诸说,以作平调,唯稍一不慎,辄恐踬蹶于异说,而倾陷本宗,是所可忧者。兹引一例以见其几:桓公十一年经:“陈侯跃卒。”《左传杜注》从《世本》以为厉公即跃,《史记陈杞世家》以厉公为佗,以跃为桓公之子(利公),何休《解诂》以厉公为佗,而跃为佗子。未知孰是,然公羊家既以跃为厉公之子,故《解诂》乃云:

 

不书葬者,佗子也,佗不称侯者,嫌贬在名例,不当绝,故复去跃葬也。

 

何休之意,盖以厉公(佗)外淫而见杀,义所当绝(传在桓六年),然其见杀之经文唯能称名而已,称名以见杀,尚嫌于贬在名例,不能见所以深绝之之意。故复去跃之葬,兼用“诛君之子不立”之例,以见绝之之深。而孔氏《通义》之意云:

 

跃,陈厉公也,盖以诛佗立跃,本与杀州吁立晋同义,缘从托始省文,跃篡未明,故不书葬,以晋侯黑臀例之,可见也。

 

陈立《公羊义疏》辩之云:

 

知其不然者,以跃为陈厉公,本左氏说,非公羊义,陈佗见杀于蔡,与卫人杀州吁不同,晋夷獆见弒于赵盾,黑臀立不讨贼,与闻于弒可知,故削其葬以见义。跃为佗子,亦不得责之以篡,陈力不能讨蔡,在春秋原情之列,亦不得责跃以不讨贼,盖陈佗外淫当绝,跃当从 “诛君之子不立”之义[9],故去其葬,以明佗之当再诛绝科也。

 

其意盖云:若以跃为厉公,乃佗诛而立者,则佗外诛,彼非篡,贼不讨,亦无责,不至于蒙不书葬之咎。盖必以跃为佗之子,代父受过,方有不书葬之理。故若究《公羊》不书葬之例,当以何休所注以跃为佗子乃当义也。夫史事往矣,文献不足,跃为谁子,渺不可知。而陈立以义例判断,若就《公羊》而说《公羊》,实有难以更辩者。孔氏以弒篡未明解不书葬之义,盖有疏矣,此其取左传而不慎者欤?

 

[9]此盖用庄公元年传“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弒,子不言即位”之例。

 

㈤轻改经传之文者

 

孔氏《通义》之最可惊异者为改动经传文句,夫擅改经传为宋明人习气,入清以后,此风渐息,校勘之家虽有明知误字误句者,亦敬存本文,而于注中说明而已。孔氏生乾嘉之间,犹有改 动经传之举,甚不可解也。且其例不一见,如隐公四年传:“隐公曰:‘吾否’”,下出“音义”云:

 

版本作“隐公曰否。”石经作“隐曰吾否。”互有脱字,今参从之。

 

此改传文之例也。又有改经文者,如定公元年《左传》经文作:

 

元年春,王。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

 

此一文句之读,本可断自“春,王。”或断为“春,王三月”。然据左氏之传,先由“元年春,王正月辛巳。”起事,方述及三月执仲几之事,是“三月”宜与晋人执宋仲几事相连为便,而杜预之注经,亦断自春,王也。又《榖梁传》作:

 

元年春,王。不言正月,定无正也……。

 

公羊传作:

 

元年春,王。定何以无正月?……。

 

各传皆自春王断句,三月属下文,已成定说。而孔氏通义出经文作:

 

元年春,王三月。

 

而后方出传文作:

 

定何以无正月……。

 

是明明多此“三月”两字。而出注云:

 

据隐公元年春王正月,三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昧,庄公元年春王正月,三月夫人孙于齐,俱事在三月,必以正月首时,今直举三月,故间之云尔,相承此传,横着元年春王之下。窃以王为月设,春王断句,理不可通,故升“三月”二字于上,辄蹈不知之作,抑惭盖阙之义。

 

今按:《榖梁传》注引徐邈云:“书王必有月以承之”,是徐邈亦以三月连读,然唯在注文示意耳,且陈立《公羊义疏》以为:

 

按如传意,定、哀多危辞,去正月者,隐起定公不得继体奉正,不于春王绝句,无以起“定无正月”义,不嫌如通三统之书“春王三月”乎?

 

亦以孔氏之升“三月”于春王下为违义也,而于理较顺。故 “春王”绝句,或是圣人特笔,改之反觉续凫之碍,且既明“盖阙”之义,更不便直改之矣。

 

柒、后人对本书之评论

 

孔广森逝世之年,方三十五。今据各传记,虽不能确知其完成《通义》之作在何年,然以江藩著《汉学师承记》,犹云未见其书,故不著录。可以推想孔氏成书不久即谢世,故其书流传未广,至于今日尚掩埋于冥冥之中,未能一发潜德之幽光焉。

 

阮元《国史儒林传》序曾谓“近时,孔广森之于公羊春秋,张惠言之于孟虞易说,亦专家孤学也。”孟虞易说,魏晋后几濒失传,而张氏能复活于两千年之下,故后世言清易者,每以张氏为巨擘。而阮元以孔广森公羊通义比之为专家孤学,盖谓其独立开辟之功略同也,可谓推崇之甚。然张氏易学如日经天,而孔氏《通义》名淹声渺。此或学派偏见有以致之欤?抑孔氏之书本无高致欤?

 

孔氏而后,治公羊者,有刘逢禄,宋翔凤等,皆谨守何休家法者,且骎骎直欲以何氏之学说解诠论孟诸经,焦里堂讥之为 “据守之学”是也。然“家法”之说传衍颇盛,牢不可破,刘氏又著《春秋论》,极攻孔氏“三科九旨”之不守家法。故孔氏一书,沦为本家逆党,不能预于公羊学之流派中。至于廖平、康有为亦治《公羊》者,然别有用心,去离《通义》益远。

 

皮锡瑞作《经学通论》,其中一条云:

 

赵汸说《春秋》策书,笔削近是,孔广森深取其书,而亦不免有误。

 

又一条云:

 

《春秋》是一部全书,其义由孔子一手所定……学《春秋》必会通全经,非可枝枝节节而为之者,若一条从左氏,一条从公羊,一条从榖梁,一条从唐宋诸儒,虽古义略传,必不免《春秋》失乱之弊。故《春秋》一经,尤重专门之学……孔广森……不守何氏义例,多采后儒之说,又不信“黜周、王鲁”科旨,以新周比新郑,虽有筚路蓝缕之切,不无买椟还珠之憾。

 

至斯以后,孔氏《通义》之评价,几成定论,一唱百应,永世无已矣。如梁启超云:

 

孔广森始著《公羊通义》,然不明家法,治今文学者不宗之。(清代学术概论二十一节)

 

钱穆云:

 

曲阜孔广森,……为《公羊通义》,已不遵南宋以来谓 “春秋直书其事,不烦褒贬”之义,然于何休所定“三科九旨”,亦未尽守。”(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十一章)

 

吕思勉云:

 

清儒疏公羊者,有孔广森之《通义》,及陈立之《义疏》。陈疏较胜于孔,以孔于今古文家法,实未明白也。”(经子解题春秋章)

 

近世诸如此类之言,层出迭起,皆袭皮氏之论也。然则孔氏之见谪者,惟“不守家法”一事耳。今覆按孔氏自叙其书,辄见其所以不守家法之由,已如前文所述。是孔氏自以不守家法为贵也,而今乃因不守家法而见责,甚且曲诬为“于今古文家法,实未明白。”盖不知孔氏之志者矣。

 

又诸人皆推重庄存与及陈立。以庄存与为开风之祖,以陈立为集大成之人故也。今观存与之论春秋已参酌三传及诸儒之说,并不汲汲于董何统绪,孔氏实继此治学精神而推拓更远者。陈立晚生,综览近百年之讲论,耗穷数十年之精力,专治一经,作成其书,取精用宏,亦理有必然也。然观其疏义,并非顽守一家而已,盖亦旁取《左》、《谷》,兼及通人,零言片义,在所不弃,乃能集成一部旷世伟构。此种开拓之胸襟,当是孔氏有以启之。且其中取材于孔氏《通义》者甚多,《通义》之见引录者,几十之八九。孔氏自有精到处,陈氏并不轻诬也。且如隐公八年八月“葬蔡宣公”传下,陈立引《通义》“俗儒谓《春秋》唯见鲁史,又详略去取,悉无意义,一依赴告,何陋之乎言春秋也。”下赞云:“可谓深切著明矣。”桓公十二年“宋人执祭仲”传,《通义》畅论经权之理,陈立录之,并赞以“著明剀切。”盖深以孔氏《通义》为是而尊之也。

 

更有甚者,所谓“家法”,果可恃乎?《公羊》有传,所以解经也,董何有《例》,所以诠传也。今不论传之能诠不能诠,经之可解不可解,而先察两汉义例之固守不固守。掩目不顾经传,而兢兢于董何,宁自谢于正大坦平之圣教,而津津于异义非常可怪之诡谈,则所谓家法者,果何所在耶?

 

善乎徐复观先生之言曰:

 

(董)仲舒却强调权变的观念,把“古”与“今”连上,强调微、微眇的观念,把“史”与“天”连上。这不仅是把《公羊传》当做构成自己哲学的一种材料,而是把《公羊传》当作是进入到自己哲学系统中的一块踏脚石……这便形成他思想上的若干夹杂、矛盾。因而附带了解另一问题,即是清代的《公羊》为中心的今文学者,若由他们所援据的经典以考校他们的解释,而加以知识的客观的要求,几乎皆可斥其为妄诞。

 

依徐氏此言,则经传自经传,汉人之说自汉人之说,以汉人之说而究汉人之说,则所谓“家法”者,不失其时代之价值,若必以汉人之说衡权经传,或恐陷于“妄诞”而不自知矣。

 

然则今日之计,欲论公羊学是非,当不在家法之守与不守,而在经传本意之得与不得。由汉人科旨条例而反诸传,由传反诸经,此途实早发现于孔氏自叙中,亦是孔氏著书大愿所在。吾人 今且未敢遽断孔氏《通义》必已握圣经贤传之玄珠,然孔氏《公羊通义》一书之价值,实有重估之必要也。

 

参考书目

 

《春秋公羊通义》 孔广森 学海堂皇清经解 汉京书局复印件

《春秋正辞》 庄存与 学海堂皇清经解 汉京书局复印件

《春秋公羊何氏释例》 刘逢禄学海堂皇清经解 汉京书局复印件

《公羊答问》 凌曙 学海堂续皇清经解

《春秋公羊传注疏》 艺文印书馆

《春秋榖梁传注疏》 艺文印书馆

《春秋左传正义》 艺文印书馆

《经学通论》 皮锡瑞 商务印书馆

《经学历史》 皮锡瑞 汉京书局

《请儒学案》 徐世昌 世界书局

《汉学师承记》 江藩 商务印书馆

《清代学术概论》 梁启超 三民书局

《读经示要》 熊十力 广文书局

《春秋三传研究论集》 戴君仁等 黎明文化事业公司

《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 钱穆 商务印书馆

《经子解题》 吕思勉 河洛图书公司

《中国近世儒学史》 宇野哲人 华岗出版社

《清代经今文学述》 李新霖 师大国研硕士论文

《春秋公羊传要义》 李新霖 师大国研博士论文

《公羊义疏》 陈立 商务印书馆

《中国经学史之基础》 徐复观 学生书局

《两汉思想史》 徐复观 学生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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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财贵,转载自:《王财贵65文集》第一辑《新儒家情怀》。如欲深入了解王财贵教授哲学思想与教育理论,请关注本站,或购买正版《王财贵65文集》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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