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疏之 卫灵公第十五 第33章|总第412章

子曰:“君子不可小知,而可大受也。小人不可大受,而可小知也。”

此言观人之法。

○知,我知之也。

○受,彼所受也。

盖君子于细事未必可观,而材德足以任重;小人虽器量浅狭,而未必无一长可取。

 

编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知,是我知其人。

○受,是彼所承受。

孔子说:“君子小人,人品不同,材器自异。君子所务者大,而不屑于小。若只把小事看他,则一才一艺或非所长,未足以知其为人也。惟看他担当大事的去处,其德器凝重,投之至大而不惊;材识宏深,纳之至繁而不乱。以安国家,以定社稷,皆其力量之所优为者,观于此而后君子之所蕴可知也已。至于小人,器量浅狭,识见卑陋,譬之杯勺之器,岂能与鼎鼐并容,朴樕之才,无以胜栋梁之任,托之天下国家的大事,彼必不能堪也。然略其大而取其小,则智或足以效一官,能或足以办一事,未必一无所长焉。观此则虽小人亦有不可尽弃也已。”

夫君子小人,才各有能有不能,则辨别固不可不精,而用各有适有不适,则任使尤不可不当矣。但大受之器厚重而难窥,小知之才便捷而易见。自非端好尚识治体,则断断大臣,或以无他技而见疏,碌碌庸人,或以小有才而取宠,而蠹国偾事,有不可胜言者矣。欲鉴别人才者,必先有穷理正心之功焉。

 

编自:张居正《四书直解》

一事之能否,不足以尽君子之所蕴,故曰“不可小知”。任以天下之重而泰乎绰然其可任,故曰“可大受”。小人非无一才之长可资器使,但不可任以大事。知者,言其被知于人。受者,言其能受于己。此言知人之法当观于大,若以小节,小人有时将转胜于君子,而君子或置于无用之地矣。能知人,然后能用人。

《论语》言君子小人有对反而言者,如“君子上达,小人下达”,“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之类。顾此种小人,则卑污已甚,而几于恶矣。亦有相较而言者,如“和同”章,“骄泰”章,“求人求己”章,及本章之类是也。此种小人,非必卑污已甚,此亦学者所当深辨。

 

【白话试译】

先生说:“一个君子,不可从小处去赏识他,但他可接受大任务。一个小人,不能接受大任务,但可于小处被赏识。”

 

编自:钱穆《论语新解》

【注释】

:被人了解、赏识。

大受:担当重责大任。

 

【疏解】

○小人由于局限于气质,所以只是有一定形式与功用的器。由此表现于人格上,便一定是顺气质的倾向而好恶鲜明,个性凸显的。他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性格上有什么长短优劣,都是十分明确而且不会改变的,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因此他能秉其才质的某一方面长处而为人所用,而你只要知其才而用之得宜,他也确是能对社会有所贡献的,这就叫做“小知”。

○但若叫他担当综理全局的指挥策划之责,他便不行了,只因他顶多有自知之能(甚至往往连自知都难,小人只是不知而行,其才往往还要君子来发掘运用),而无了解他人,同情他人、尊重他人的修养与能力。这些能力是要有志作一个君子才可能慢慢修到的。而一位君子由于下工夫去超越气质的局限,涵养能知人爱人的自由心灵;因此表现在人格上,便不是只顺气质的倾向去好恶的,而是会凡事衡之以义然后好之或恶之的,所谓“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里仁10)也因此他的个性也不是凸出而不变的,而是能应几作自由的调整的,所谓“圣之时者”,“荡荡乎,民无能名焉。”(泰伯19)因此,他是不会明确地局限于一器之上而被人所掌握的,在“专家”事务上,他甚至不如小人;但到了要担当综理全局的责任时,他便比小人更能知人善任,更能将全局带到一个有价值的方向而对团体中每一分子之美有所成全了。

 

注:以上选自《论语义理疏解》(台湾鹅湖出版社印行)之主题四【气质的成全】(曾昭旭)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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