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缘起,必有缘起之法,“法”是因地中随缘起现、随缘修行,以至成佛之长串过程中,所显示的种种差别事。这些事当初只是随缘起现,至还灭成佛后,复由佛心映现,即于佛海印定中映现为法界缘起。(此是通过修行,捨染转净。一起收于果海上说,所谓“因源果海”在佛果上映现一切法。)
为了说明此法界缘起,华严宗开为“十玄门”,亦日十玄缘起,即说法界之十个论点,主要是说“事事无碍”。
贤首在《五教章》中,是承智俨之说,后来在《探玄记》中有二点修改,次序亦有调整。(在《金师子章》中用名同于《五教章》次序同于《探玄记》。后来称智俨之说为“古十玄”贤首所说为“新十玄”。)兹依《探玄记》之立名与次序略作分述。(各门名下所附之(1)(2)……乃古十玄之次序。)
(一)同时具足相应门(1)——(前后、始终)
凡理事、解行、因果诸事,同时成立,圆满自足,彼此相应,在海印定中映现成一法界之大缘起。无有前后始终之差别。
(二)广狭自在无碍门(7)——(纯杂、广狭)
本名“诸藏纯杂具德门”;谓诸法相互摄藏,纯杂自在自足。纯则纯一普遍,故广;杂则杂多特殊,故狭。纯杂自内涵说,广狭自外延说。纯之与杂,同时具足无碍,故曰纯杂具德。此门又通一切法,即诸法皆成一法,名为纯:一法具一切法,名为杂。贤首改纯杂为广狭,并不见得更明显。
(三)一多相容不同门(2)——(一与多)
一中有多,多中有一,互相含受,一多无碍。然此一多虽然相容,而体仍不同,故诸法相容,又有同体(水与沤)异体(水与泥沙)二门。
(四)诸法相即自在门(3)——(因与果)
诸法或异体相即,或同体相即,皆圆融自在,无障无碍。前者如因之待缘而与外缘相即(其与果之相即为异体相即);后者如因之不待外缘而自具德以表现为果(其与果之相即便是同体相即)。
(五)秘密隐显俱成门(6)——(隐与显)
秘密者,甚深微妙义。一切诸法,甚深微妙,无论隐覆、显了,俱时成就。
(六)微细相容安立门(5)——(大与小)
诸法不坏大小之相,而于一门内,同时具足显现。一微尘,是小相,无量国土,是大相。虽大小异相,而能相互容入,彼此同时安立无碍。
因陀罗网境界门(4)——重重无尽(空间)
诸法相即相入,不唯一重,重重无尽。“帝释天”(六道中、天之名)之宫殿中悬因陀罗网,网中悬无数明珠,一一珠中各显其馀一切珠影,一切珠影复入一珠,重重累现,了了分明。
(八)托事显法生解门(1)——(托事显法)
托事显法者,托现象差别之事法,表现一乘无尽缘起之法门。盖一切事事物物,即是无尽缘起之法门,除现前之事物外,别无所显之法门。
十世隔法异成门(8)——十世异成(时间)
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又各有过去现在未来,而成九世。此九世又迭相即相入,摄为一念,前九为别,一念为总,总别合论,故云十世。此十世各别有区分,故曰隔法。十世隔法,虽隔而又彼此相即相入,虽相即相入,而又不失先后长短差别之相,故曰异成(先后成就)。
(十)主伴圆明具德门(9)——(主与伴)
本名“唯心回转善成门”,谓一切法唯是一如来藏自性清净心回转善成。贤首改为“主伴圆明具德门”,较佳。澄观《华严经疏钞》分说十玄门,先正辨十玄,再明其所以。“唯一真心回转”乃玄门之所以(所因),故贤首改立主伴一门。盖澄观以为“圆教之法理无孤起,必摄眷属(从属)随主,如一方为主,十方为伴,馀方亦尔。是故主主伴伴(谓主与主、伴与伴)各不相见⑩,主伴伴主(主与伴,伴与主)圆明其德。”总之,一切诸法,皆各具足“十玄门”,而无碍于相即相入,以成一大缘起,故云十玄缘起,又云十玄缘起无碍法门。(乃事事无碍法门展转引申而开出十玄门之说法。)
四、六相圆融(教门)
十玄缘起事事无碍之“法门”,由六相圆融之“教门”成立(法门,就法之缘起说:教门,就教义之内容而说为六相)。
六相之说,一在示缘起实相,一在示法界缘起圆融无碍。一切诸法,无不具足六相,彼此圆融,相即无碍。六相之名如下:
1总相——一含多德故。
2别相——多德非一故。
3同相——多义不相违,同成一义故。
4.异相——多异相望,各各异故。
5.成相——由此诸义,缘起成故。
6坏相——各住自法,本不作故。
兹以屋舍为例,加以说明:
(1)屋舍,是“总相”。
(2)梁柱瓦石,是“别相”。
总与别,即全体与部分,二者交互决定,总别互依。
(3)梁柱瓦石,相配合成(互不相违),以成屋舍,皆与屋舍有因缘条件关系,是“同相”。
(4)而此梁柱瓦石等,有各自之形相,相望差别,是谓“异相”。各缘彼此互异,乃能同为一“舍”之缘,此表示同异互相涵摄。
(5)梁柱瓦石各各作缘(皆是建造屋舍的条件)。成一屋舍,是“成相”。
(6)虽成一屋舍,而各住自法(性质),不失本来面目,是“坏相”。
成坏之论,与同异大致相近。梁柱瓦石所以能为“成舍”之条件,因各有一定性质(自法);既有一定性质,故各是各,并未“变成屋舍”,依此而说屋舍未成(壤)。故贤首最后总结云:
总即一舍,别即诸缘。
同即互不相违,异即诸缘各别。
成即诸缘办果,坏即各住自性。
此六相中,总、同、成三者为圆融门(和合触通为一)。别、异、坏三者为行布门(散布各成异体)。圆融不碍行布,相即相入,互不相碍,故一切诸法,无不圆融自在。
⑩ 一方为主,其馀为伴,因此只有一主,故主主不相见。伴随主,故只有主伴相随,而伴与伴不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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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仁厚《中国哲学史》总目录及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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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中国哲学史》(台北学生书局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