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本文选自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一书,点击查看目录。点击查看更多儒家在线学习资料。
人类精神文化最早出现的形态,可能是原始宗教,更可能的是原始艺术。对于艺术起源的问题,最妥当的办法,是采取多元论的态度。在多元起源论中,以游戏说与艺术的本性最为吻合,也以游戏在原始生命中呈现得最早。因为它是直接发于人的自身,而不一定要假助于特定的工具。所以,由游戏展开的歌谣、舞蹈,不仅是文学的起源,也可能是一切艺术所由派生,因之,也可能先于其他一切艺术而出现。歌谣、舞蹈之与音乐,本是属于同一血缘系统的;所以,我们不妨推论,音乐在人类中是出现得很早的艺术。同时,《周易·豫卦》:“《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上面的“《象》曰”,普通称为《大象》。《大象》大约成于战国初期,但其言必系来自古代传承之旧;是音乐与宗教,又有不可分的关系。
中国古代的文化,常将“礼乐”并称。但甲骨文中,没有正式出现“禮(礼)”字。以“豐”为古“禮(礼)”字的说法,不一定能成立①。但甲骨文中,已不止一处出现了“乐”字。这已充分说明乐比礼出现得更早。同时,《周礼·春官宗伯》有下面的一段话:
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论、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
我始终认为《周礼》是战国中期前后的儒家,或散而在野的周室之史,把周初传承下来的古代政治制度,加以整理、补缀、发展而成的东西,所以里面杂有战国中期前后的名词观念。但形成此书的骨干,却是由周初所传承、建立、积累起来的资料。上面的一段话,正其一例。全段语句构成的格式,及“有道者”“有德者”“乐德”之类的观念,可能是出之于整理者之手。但以乐为教育的中心,且全章音乐的活动,皆与祭祀密切关联在一起,这便不可能是春秋中期以后,尤其不可能是战国中期以后的人所能悬空构想得出来的。按《国语·周语》伶州鸠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韦《注》:“均者均钟木,长七尺,有弦系之,以均钟者,度钟大小清浊也。”均钟即调钟,故均亦可训调。贾谊《惜誓》“二子拥瑟而调均兮”,王逸注云:“均亦调也。”由此而孳生出魏晋间之韵字。是均字亦可指音乐之调和而言。“成均”即“成调”,乃指音乐得以成立之基本条件而言;是“成均”一名之自身所指者即系音乐,此正古代以音乐为教育之铁证。后人辄以“成均”为我国大学之起源,虽稍嫌附会,亦由此可知其在我国教育史上之重要地位。又今文《尚书·尧典》,舜命夔典乐,“教胄子”,以乐为教育的中心,与《周官·大司乐》所记者正相符合。日人江文也在其《上代支那正乐考》中谓中国古代以音乐代表国家,音乐的发达,远较西洋为早(原书页四至五);这种说法是可以成立的。
祭神当然有一种仪式。但把这种仪式称之为“礼”,是周初才正式形成的。即使是礼的观念正式形成以后,通过西周的文献乃至追述西周情形的资料来看,礼在人生教育中所占的分量,绝不能与乐所占的分量相比拟。
同时,古代既以音乐为教育的中心,而音乐本来有种感人的力量,于是在古代典籍中,便流传着许多带有夸饰性的音乐效果,及带有神话性的音乐感动神、人及其他动物的故事。在一九六五年六月九日“中央日报”陈裕清的《纽约新闻》通信中记有音乐对动物发生了若干良好反应的记录,则“百兽率舞”这类的话,恐并非全系夸大之词。但奇怪的是,进入到春秋时代,作为当时贵族的人文教养之资的,却是礼而不是乐。在当时,礼乐也可以说在事实上常常不可分;但乐的观念,却远不及礼的观念显著。对礼的基本规定是“敬文”或“节文”②。文是文饰,以文饰表达内心的敬意,即谓之“敬文”。把节制与文饰二者调和在一起,使能得其中,便谓之“节文”。在多元的艺术起源说中,“文饰”也正是艺术起源之一。因此,礼的最基本意义,可以说是人类行为的艺术化、规范化的统一物。春秋时代人文主义的自觉,是行为规范意识的自觉。通过《尧典》和《周礼》看,音乐当然含有规范的意义。但礼的规范性是表现为敬与节制,这是一般人所容易意识得到,也是容易实行的。乐的规范性则表现为陶镕、陶冶,这在人类纯朴未开的时代,容易收到效果;但在知性活动已经大大地加强,社会生活已经相当地复杂化了以后,便不易为一般人所把握;也使一般人在现实行为上是无法遵行的。春秋时代,在人文教养上,礼取代了乐的传统地位,不是没有道理。但当时在朝聘会同的各种礼仪中,不仅礼与乐是合在一起,而且当时歌诗以道志的风气,实际便是一种音乐的活动。而春秋时代,一般贵族把礼的文饰这一方面,发挥得太过,致使徒有形式而没有内容,所以孔子常思加以矫正③。但他基本的意思还是在“文质彬彬”(《论语·雍也》);他曾说“君子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所谓“质”即是义;“文质彬彬”,正说明孔子依然把规范性与艺术性的谐和统一,作为礼的基本性格。子贡答棘成子“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之问是“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论语·颜渊》),也是这种意思。何况礼乐本是常常合在一起的。礼乐并重,并把乐安放在礼的上位,认定乐才是一个人格完成的境界,这是孔子立教的宗旨。所以他说出了“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的话。可以说,到了孔子,才有对于音乐的最高艺术价值的自觉;而在最高艺术价值的自觉中,建立了“为人生而艺术”的典型,这是我在下面所想加以讨论的。
①参阅拙著《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第三章,页四二至四三。
②《论语·学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宪问》:“文之以礼乐。”《孟子·离娄上》“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礼记·乐记》:“礼之文也。”《丧记》:“礼以节之。”《荀子·劝学》篇:“礼之敬文也。”
③《论语·八佾》“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一章,及《先进》“子曰,先进于礼乐,野人也”一章,皆明显有矫礼文末流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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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徐复观,转载自:《中国艺术精神》第一章 由音乐探索孔子的艺术精神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