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宗三:存在之理与形构之理之区别


导航:本文选自牟总三《心体与性体(一)》一书,点击查看目录。点击查看更多儒家在线学习资料


 

上节吾人说由于伊川、朱子表示此理此性之方式之倒转,又因须通过格物穷理之认知的方式以把握之,此与知识问题有关联,因而遂引生两问题,一是存在之理与形构之理之区别,一是存在之理与归纳普遍化之理之区别。吾人现在先说第一问题。

 

此第一问题从何引起?曰:即从“所以然”处引起。

 

吾人平常说“所以然”即是“所以然之理”。“所以然”即是“所以之而然者”,此自然指示一个“理”字(reason)。故理字是由“所以然”而自然带上去的。依孔子前之老传统,“性者生也”之古训,,性生两字虽可互易,然既有“性”字出现,亦毕竟是两个概念。就两个概念说,“性者生也”,“生之谓性”,虽直就生之实说性,性很逼近生之实,然字面上“性”字即是生之“理”、生之“所以然”。故荀子〈正名篇〉云“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此直就“生之所以然”说性也。然荀子所说之“所以然”能与伊州、朱子所说之“所以然”同乎?荀子继此语直接又云“生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此语即上语之解析也,即对于其所说之“生之所以然”再重加以解析。“生之和”即是“生之所以然”。“和”者自然生命之絪缊也,古语所谓“阴阳冲和气也”(杨倞注语)。自然生命之絪缊所生发(蒸发)之自然征象,如生理器官之自然感应、生理欲望之自然欲求,乃至生物之自然本能、心理之自然情緖等皆是,总之即叫做是性,此即等于以自然生命之自然征象说“生之所以然”。此种“所以然”是现象学的、描述的所以然,物理的、形而下的所以然,内在于自然自身之同质同层的所以然,而非形而上的、超越的、本体论的、推证的、异质异层的“所以然”。故此“所以然”之理即是“生之和之自然”之理也,故荀子就之说“性恶”,其为形而下的“所以然”亦明矣。故吿子说“生之谓性”即就“食色性也”说,即就“性犹杞柳”、“性犹湍水”说,此取中性材质义,而此“中性”义与“性恶”义并不冲突也。而荀子亦云:“性者本始材朴也”(〈礼论篇〉)。“本始材朴”即中性义,顺之而无节即“性恶”义。而后来董仲舒亦云“性之名非生与?如其生之自然之质谓之性,性者质也。”又云“质朴之谓性,性非敎化不成。”(《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与〈实性〉篇以及〈贤良对策〉)董子之语即是“生之谓性”之最恰当的解析,亦赅摄吿子、荀子义而成也。此一传统中所说之“所以然”即“自然”义,并无超越的意义。此种自然义、描述义、形下义的“所以然之理”,吾人名之曰“形构原则”(principleofformation),即作为形构原则的理,简之亦即曰“形构之理”也。言依此理可以形成或构成一自然生命之特征也。亦可以说依此原则可以抒表出一自然生命之自然征象,此即其所以然之理,亦即当作自然生命看的个体之性也。

 

但伊川、朱子所说的“所以然之理”则是形而上的、超越的、本体论的推证的、异质异层的“所以然之理”。此理不抒表一存在物或事之内容的曲曲折折之征象,而单是抒表一“存在之然”之存在,单是超越地、静态地、形式地说明其存在,不是内在地、实际地说明其征象,故此“所以然之理”即曰“存在之理”(principleofexistence),亦曰“实现之理”(principleofactualization)。但在此曰“实现”与在明道处不同。此只是静态地定然之之实现,不是创生地妙运之之实现也。此静态的存在之理或实现之理其分际相当于来布尼兹所说之“充足理由原则”,是说明一现实存在何以单单如此而不如彼者。来氏之“充足理由”最后是指上帝说,而在朱子则即是太极。(伊川未说太极,亦无碍)。上帝、太极固非形构之理也。伊川说:阴阳是气,所以阴阳是道;仁是性,爱是情;心譬如谷种,其中生之理是性,阳气发动是情。凡此皆为朱子所继承,而最后谷种一例所蕴函之心性情三分一格式尤为朱子所称赏,说依此推之,物物皆然。此中之性即超越的、静态的、本体论的推证的、形而上的所以然之理也。伊川、朱子亦常不自觉地顺习惯说性发而为情,实则严格言之,彼所说之性理实不能发也,只是心气依性理而发,统属于性,遂谓性之发矣。

 

依朱子,此理只是一理、一太极,一个绝对普遍的、存有论的、纯一的极至之理。所谓百理、万理实只是一极至之理对应个别的存在之然而显见(界划出)为多相,实并无定多之理也。存在之然是多,而超越的所以然则是一。太极涵万理实只是对存在之然显现为多相再收摄回来而权言耳。太极无所谓动静,但有动静之理。实亦无所谓有动静之理,并不是有定多之理存于太极之中,乃只是一太极对动言而为动之理以成其所以为动,对静言而为静之理以成其所以为静。动静只是气之事。严格讲,只是气有动静,非理有动静。气之动或静因统属于理(太极),为理所领有,遂谓理之动静矣。理之有动静与气之有动静意义不同也。理既无所谓动静,则说太极有动静之理(理中有动静之理)自亦不是有定多之理存于太极之中,只是一太极对动言而为动之理,因动之事界创出一动理相;对静言而为静之理,因静之事界划出一静理相,此种种理相皆收摄于太极,遂谓太极有动静之理矣,此只是收摄之权言,非实有定多之理存于太极中也。推之,仁义礼智之理相亦然。一性理(一太极)对恻隐之情言,即界划出一仁理相;对羞恶之情言,即界划出一义理相;对辞让之情言,即界划出一礼理相;对是非之情言,即界划出一智理相。实只是一性理对恻隐而为仁以成其所以为恻隐,对羞恶、辞让、是非而为义、礼、智以成其所以为羞恶、为辞让、为是非也。故“统体一太极,物物一太极”,实只是一太极,并无多太极也,只是一“存在之理”,存在之理并无曲折之殊也。曲折之殊是在形构之理处。依朱子,即气之凝聚所呈现之质性(征象)也。是故形构之理是“类概念”,是气之凝聚结构之性,是多,而存在之理则不是类概念,是纯一而非多,此即所谓超越的义理之性或本然之性也。枯槁亦有此本然之性,即有其存在之理,此相应“物物一太极”而言也。

 

在西方,亚里士多德有本质(essence)之说。本质是由之以界定物类者,亦是一物之所以为此物之理。此所以之理由定义而表示,亦当是“形构之理”,因而亦是“类概念”,是多而非一。上推之,苏格拉底、柏拉图所说的“理型”主要地亦是就定义而说。能把握感觉界的具体事例依仿而成其为具体事例之理型,即算把握一概念之确定意义。故在柏拉图,理型亦是多元的,因而亦当是形构之理,亦当是类概念。虽柏拉图意谓之为理智界的“真实”(reality),为“真实的存有”(realbeing),与感觉界者分离,亦无碍。亚里士多德不同意此超越说,而主张内在说,其共相内在于个体物而为本质,由之以界定物类,实由柏氏之理型说而转出也。后来就此作为形构之理的本质又引生两命题:

 

1.有此物必有此物之本质,但有此物之本质不必有此物存在。例如:有人存在,必有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定义所表示的);但反过来,人之本质(不管对这本质如何讲法,实在论的还是唯名论的)却不函蕴人之存在。此即表示:

 

2.存在与本质分离。(此两者之先后不影响此分离义)。

 

例如要界定人类,说人为“理性的动物”。“理性的动物”一语表示出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此表示:如果有人类存在,他们必定合乎“理性的动物”一语所示之本质。但是,说“人为理性的动物”绝不表示就有具体的人存在。此只表示出一个人底理——形构之理。又如粉笔,从化学分析可知它的结构成分,并且可以简洁的分子式表明之,吾人亦可依据此分子式去配制粉笔,但是只此分子式自身,即分子式底实有,并不函有一具体的粉笔存在。分子式并不等于依此式构成的物体之具体存在。此即表示存在是一事,定义所表示的本质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类概念),此又是一事。即,存在与本质分离。必须存在与本质结合为一,始可有具体的个体物之存在。使此两者结合为一而产生一具体存在物者即西方哲学中所谓“实现之理”。但此实现之理却不包含在“本质”一概念中,它是一个超越的理念。人之本质不函人之存在。人之存在是要靠一个属于生物学的血统观念者,而此概念却不在人之定义中。依分子式去制造一枝粉笔,这“制造底活动”也不包含在那分子式中。此例很显明地表示出“实现之理”是一个超越的观念。“实现之理”之必然要引出即是西方柏拉图传统中宇宙论所以成立之关键。故实现之理是一个宇宙论的原理,它代表一个超越而绝对的真实体,使一物如是如是存在者。在西方,“实现之理”由神来充当。来布尼兹的“充足理由原则”也是实现之理,他也是意指上帝而言的。柏拉所说的“造物主”也是实现之理,它把理型安置在物质上。这种“制造者”之思路一转即为中世纪基督敎的上帝从无中创造世界。实现之理亦可哲学地讲为“基本活动”(fundamentalactivity),亚里士多德即属此类型的思路,近人怀悌海亦属之。不管如何讲法,实现之理总是一个超越的观念。吾人当然不能置上帝于一物类之定义中,视为定义中之一成份。朱子之太极亦不能是定义中之一成分。定义所表示的“形构之理”(本质)与使本质与存在结合为一的“实现之理”实属两层。形构之理只负责描述与说明,不负责创造与实现。但因朱子之太极、性理亦是就存在之然而推证其“所以然”而表示,人遂误会其太极、性理为形构之理矣。朱子虽理解太极、性理为“只存有而不活动”,无创造妙运之实现义,但却亦是静态的、定然而规律之实现义,故是存在之理,而非形构之理,与“即活动即存有”之创生妙运者之为实现之理为同一层次,故不可混其形上的、超越的“所以然”为定义中所表示的本质之为“所以然”也。

 

伊川、朱子无“形构之理”之义,但因其通过格物穷理(即物而穷其理,即存在之然而推证其所以然)之认知方式而把握其所说之太极性理(存在之理、静态的实现之理),人可误会其所说之“所以然”为定义中的本质之为“所以然”,因而亦可误会为形构之理矣。此因“所以然”之歧义而生之误会。若判开此两种所以然,而知其代表两种理,则此误会即消除。

 

形构之理是类概念,因而亦是个知识概念(即知识问题上的概念)。伊川、朱子所说之“所以然”虽不表示此概念,然其格物穷理之认知方式可以带出此概念,吾人今日亦可以自觉地建立此概念,以与“存在之理”(静态的实现之理)相区别。存在之理是形而上学的概念,亦是存有论的概念,此与知识概念有别。伊川、朱子俱以格物穷理之认知方式去说,此为知识问题与道德问题之混杂。在此混杂中,一方使作为道德实践的标准之太极性理之道德意义与道德力量减杀,只成为一个认知所对的存有概念(存在之理),一方亦使积极的知识(见闻之知、形构之理所代表之知)不能有真正的建立。伊川、朱子固重视见闻之知,但其“进学”之目的固在把握此太极性理之为存在之理,而其所致之知亦是知此存在之理之“德性之知”。但“德性之知”亦依格物穷理之认知方式而表现,则此知与此知之所对之道德意义与道德力量亦减杀。此与横渠、明道、象山、阳明等之言“德性之知”异也,亦与濂溪之言“无思而无不通”之睿知(此亦可说是德性之知)异也。(参看《通书·思第九》)。

 

又,在伊川、朱子,形构之理可落在气质或气质之性一层上说。但气质之性不论是就气质之刚柔缓急之殊而说一种性(横渠、伊川是如此),或是如朱子意解为气质里边的性(即义理之性之在气质里面滤过而受气质之限制),俱是就道德实践而建立,此可说是实践上的概念,而非知识上的概念。惟客观地单就气之凝聚结构而说其种种曲折之相(征象与质性),则可以逐渐开出物理知识,此即成形构之理、类概念之知识概念矣。此如《朱子语类)卷二、卷三之论天地、鬼神即是纯就气之曲折之相而说,此纯为物理的,亦纯为自然宇宙的。此部知识应用在道德实践之受限制上说,即成立实践意义的气质或气质之性一概念矣。

 

吿子“生之谓性”、荀子“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董子“如其生之自然之质谓之性”,凡此所说之性倒是形构之理、类概念之性,即以知识类概念之态度说人之性也。“生之谓性”是经验地诠表性之一原则。应用于人即把人之“自然之质”举出,应用于牛马即把牛马之“自然之质”举出,虽同是“生之谓性”,而“生之自然之质”有异,是仍有人类、牛类、马类之别也。故“生之谓性”即是“成之谓性”,即由个体之成而经验地描述其征象,总持之以为形构之理也。此显然是实然的态度,亦函是一类概念。而孟子斥之者,是立于价値的观点上说。虽其辨驳“生之谓性”之辨难推理不谛或甚至有误,然其自价値的观点上辨难“生之谓性”之实然的类概念之不同不足以真区别人物之异(人禽之辨),则甚显。(孟子未知“生之谓性”可函有类概念之不同一义,因此遂有“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之难,此是实然观点与价値观点混一说也。)是故其所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此“几希”一点不是类概念之异;其由“仁义内在”而说本心即性,此性亦非视作“形构之理”之性,而当视作“实现之理”之性,故可无限地申展,函有绝对普遍性,而可与天道(天命之体)通而为一也。

 

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此几希一点自是孟子所意谓的“人之所以为人之性”;但此性不是实然地看人之所以为人之类概念之性,而是应然地、理想地,亦是存在主义所谓存在地,人之所以能为一道德的存在之性,此性是能起道德创造之创造真几。此处说“所以然”是单就人为一“道德的存在”(moralbeing)而说其所以然;说存在之理、实现之理(动态的)是单就人为一道德的存在而说其实现了的或应实现了的“实然”之“存在之理”或“实现之理”;散开说,亦是其道德行为之纯亦不已所成之动静语默之实然(如睟面盎背、施于四体、不言而喩之实然)之存在之理或实现之理。此是从本体上直贯下来说的,不是泛就“存在之然”通过即物穷理之方式而上推地说的;把握此本体亦是由反身的“逆觉体证”而把握,不是由顺取的“即物穷理”而把握。故在此“本体”处说“所以然”,人不易误会为“形构之理”之类概念;无人想到象山所说的本心即性、本心即理以及阳明所说的“良知之天理”是作为类概念的形构之理,如在伊川、朱子处所起之误会。从“於穆不已”之天命实体处说道体说性体,对应其所创生妙运者言,说所以然、说存在之理实现之理,亦无人能误会为形构之理。当明道与伊川简别不开,人或误会为其所说之天理亦可以伊川、朱子之“由然以推证所以然”之方式、并通过“即物穷理”之认知方式而把握,因而亦可误会为“形构之理”处之“所以然”。然而既经简别得开,则吾人知明道说天理实从“即活动即存有”之实体处说(本心即性与於穆不已俱在内),并不从“由存在之然以推证其所以然”之倒转方式说,亦不以“即物穷理”之认知方式说,因此亦不会误会为“形构之理”处之“所以然”。但由伊川、朱子处之易引人生误会,吾人分别开实现之理(存在之理)与形构之理之不同,则濂溪、横渠、明道、五峰、蕺山、象山、阳明所说之道体、性体、心体,其为本体直贯之动态的实现之理存在之理自亦甚显而无疑者。

 

荀子亦说:“人之所以为人者何以也?曰:以其有辨也。”又曰:“故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非相篇〉)其所说之“辨”不是“智辨”义,乃是“礼以别异”之“别”义。但在荀子,此“礼之别”并不是性。此只是客观地外在地说人之“礼辨之道”。其所说之性可以函是“形构之理”之类概念,但此礼辨之道既不是性,则虽说此是“人之所以为人”,却亦不是人之所以为一道德存在之创造真几之性,故既难说其是“形构之理”,亦难说其是实现之理或存在之理,只是客观地、构成地属于圣王之制作,而人当遵依之而已。此荀子之所以不透澈也。伊川、朱子本孟子之言性善,并本《中庸》、《易传》之言道体性体,而却转为“只存有而不活动”之普遍之理,以“然与所以然”之倒转方式以及“即物穷理”之认知方式而肯定此理为存在之理,即存在之定然之性,是即无异于将荀子所说之“礼辨之道”推进一步普遍化而为静态的存在之理,为一切存在之定然之性。此虽已比荀子为透澈矣,然实亦仍是以荀子之心态说道体性体也。只差荀子未将“礼辨之道”说为性耳。伊川、朱子之所取于孟子、《中庸》、《易传》者只在本之而可以将“礼辨之道”普遍化而说为性。但此性只是存在者之静态的“存在之理”,其道德意义与道德力量即减杀,是即已丧失孟子、《中庸》、《易传》之言道体性体(包括心体)之本义矣。

 

是故以明道为代表之一大系,其由道体、性体、心体所展示之形上学是真正儒家的“道德的形上学”,其内容吾人可藉康德之意志自律、物自身、道德界与存在界之合一这三者来规定,而伊川、朱子所成之形上学则颇难说。依朱子本人之辞语,可说为“理气不离不杂”之形上学。此一整套如分别言之:就理说,是本体论的存有之系统;就气说,是气化的宇宙论而以只属于存有之理以定然之;就工夫说,是认知的静涵静摄之系统;就道德说,自亦有道德的函义,但却是他律道德。是以此形上学如果亦说是道德的,则当是主智主义的道德的形上学(intellectualisticmoralmetaphysics),简言之,亦可直说为智的形上学或“观解的形上学”(theoreticalmetaphysics),此已几近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之传统而与之为同一类型矣。虽伊川、朱子并无形构之理一层,然亦无碍’而亦未始不隐含此一层,而亦未尝不可自觉地由之而开出此一层。(由即物穷理而留住于气之曲折之相上即可开出此一层)。而开出此层亦不碍其言静态的“存在之理”之一也。其言“存在之理”是太极,而柏、亚传统则言上帝或造物主。然属于同一层次则无疑,同为观解的亦无疑。(系统内部细微处之差异自甚多,此不及详。学者自能辨之)。

 

在此两种形上学中,就性体言之,在明道所代表之一大系中,性体是“即活动即存有者”,本体论地圆具言之,人与物同有;道德实践地言之,人有而物无,此是自道德价値上判人物之异。吾人可补上“形构之理”,在此是“类不同”之异。此两种异可以下图表象之:

 

牟宗三:存在之理与形构之理之区别

 

 

箭头表示道德创造之性(实现之理之性),括号表示类不同之性(形构之理之性)。在人处,箭头能直贯于括号之内,而为人之道德创造之性;在物处则不能,是则只超越地为其体,不能内在地复为其性。

 

但在伊川、朱子,性理只存有而不活动,其为存在之理或实现之理亦是静态的;静态地为一切实然者之“存在之理”即是静态地为其定然的、义理本然之性;枯槁有其所以为枯槁之“存在之理”,故亦有此定然的、义理本然之性,此即所谓“理同”,理同即性同,人与物同一义理本然之性也。此与明道之“本体论地圆具言之,人与物同有”之“同有”义不同。既理同性同矣,则人与物之差别只在“形构之理”处。吾人亦可替伊川、朱子补上此层“形构之理”。此形构之理中即包含有气质之异,此即朱子所谓“气异”。因此气异,故人依心气之灵能多发动如理的情变,因而即能使义理本然之性有多样的显现,而物则不能,故定然之性在物处只收缩而为一存在之理,再不能有多样的显现。此即朱子“观万物之异体,则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一隐晦语之实意。“气犹相近”是犹有相近处。有相近处,亦有很不相近处。“理绝不同”是理之表现绝不同。正因气有很不相近处,始有理之表现上之“绝不同”也。不是义理本然之性自身有不同也。此义即等于说气质里面的性(朱子所意谓的气质之性)之表现有异,即性通过气质来表现而亦受气质之限制,因而使此性理在此气质中之表现上有各种等级之差别。即在人类亦有各种等级之差别,皆不能全尽那义理本然之性之全体(完整性);虽可变化气质,亦仍受其拘限。即在此义下,亦可以概括说明人物之别。在物处,尙不能有人之刚柔缓急一类之气质,它只有本能或物质的堕性,此皆是其气之凝聚结构之所成,亦即仍是其气与质之有殊,即吾所谓“形构之理”所表示之“类不同”也。其形构之理既如此,故全不能使理有多样的显现。即或较灵的动物如犬马独猴蚁蚁之类有一点子透露,亦只是本能地显现,尙绝不能如人之自觉地显现也。至如草木瓦石乃至枯槁则全不能有显现,故其义理本然之性亦只好收缩而为如是个体之“存在之理”矣。是则人物之别不在义理的本然之性处,只在因“气异”而有的不同之表现上。今以“形构之理”包括朱子所说之“气异”,此一系统可如下图表示:

 

 

牟宗三:存在之理与形构之理之区别

 

 

拱线表示静态的存在之理(义理的本然之性),括号表示形构之理,类不同之性,中含“气异”。在人处,义理本然之性能在气质里面有多样的表现,此以中直线表之,即示本然之性能进到气质里面来;在物处,无此中直线,即表示本然之性不能进到其气与质之里面来有多样之显现,只收缩而为其存在之理,使之成为如是个体之定然之性。

 

本站编辑:澤之

(视频号:@泽之读经)

 


 

【本站推荐】

 

长期招生 |乐习书院乙巳(2025)招生简章

公 开 课 |(36小时)零基础儒学入门自学课程

家长必学|儿童读经教育入门——读经教育六小篇

 

本文作者:牟宗三,转载自:《心体与性体(一)》。

(0)
牟宗三的头像牟宗三作者
上一篇 2025年2月5日 上午1:00
下一篇 2025年2月12日 上午1:0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扫码关注
扫码关注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
搜索一个关键词,开启您的儒学自学之旅……
(点击底部搜索菜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