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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孔门弟子志行考述》是蔡仁厚老师早年著述。既可帮助人们了解孔门弟子之行谊,又可作为解《论语》之参考书籍。蔡仁厚老师曾自己介述自己撰述此书:
是以《论语》为据,旁采古籍,列叙孔门诸贤之生平行谊、学识艺能、志节风义、人格精神,兼及其资禀气度,才情声光。娓娓道来,庶几引人入胜。既情味深醇,又发人深省。而附录之“孔门弟子名表”与“孔门师弟年表”,简明醒目,不仅可以供参考,尤能显孔门师弟之时代社会背景,以加强读书之效果,引发阅读之兴味。
兹连载于此,以飨诸君。
行不由径解
澹台灭明,姓澹台,名灭明,字子羽。鲁之武城人,少孔子三十九岁。论语载:
偃、子游之名;偃之室,谓邑宰之公厅。朱注:“行不由径,则动必以正,而无见小、欲速之意可知。非公事不见邑宰,则其有以自守,而无枉己徇人之意可见矣。”船山四书训义亦说:“盖灭明之为人,持志不枉,谨小慎微,以养其刚大之气者也。子游以文学宰邑,而所得者质朴勇决之士,斯君子之儒乎!”灭明持身方正,故子游以为贤者。此时孔子尚不知其人,后来大概由于子游之介而游于孔子之门,与子游同为孔门后期弟子。而史记说“既已受业而退,修行,行不由径,非公事不见卿大夫。”(弟子列传)将游学前之事,误爲既受业之后,自是史公之失。灭明非公事不至邑宰之室,这是他自爱自重处。而“行不由径”,虽是不抄小路,不取捷径,表示一个人的行趋之正;但其渊源含意,则一般读者或不甚了解。兹节述刘氏正义之说,以供参证:
焦竑笔乘:古井田之制,道路在沟洫之上,方直如棊枰;行必遵之,毋得斜冒取疾。野卢氏(周礼秋官之属,掌宾客行道所舍,掌凡道禁)禁野之横行径踰者;脩闾氏(周礼秋官之属,掌闾里道禁之事者)禁径踰者,皆其证。郑康成亦云:径踰射邪趋疾,禁之所以防姦,故横行径踰者禁之。君子绝恶于其细,防姦于其微。野卢氏掌凡道禁,塞其涂,弇其迹,则形势不得爲非,使民无由接于姦邪之地。故晏婴治阿而筑蹊径者,以此也。春秋禁书虽存,而官失其职,道禁之不行久矣。子羽独奉而行之,以为先王之道存焉;则一步一趋,无在而非先王之道也。
灭明身当春秋之末,井田之制,若存若亡。道路方直之迹,想亦多遭掩灭。行不由径之人,绝无仅有。独一澹台灭明,懔懔于先王之“路”。这种笃守古道的精神,真是所谓“君子无所苟”了。老子说:“大道甚夷(平),而民好径”。世人常笑行不由径为“迂”,那是因为世人不知“大道甚夷”,而又不解“欲速则不达”之故。
失之子羽致疑
史记与家语都有“以貌取人,失之子羽”的话:
(1)子羽“状貌甚恶(谓其形陋),欲事孔子,孔子以为材薄。”及后,子羽“从弟子三百人,名施乎诸侯。孔子闻之曰:吾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2)澹台子羽有君子之容,而行不胜其貌;宰予有文雅之辞,而智不充其辩。孔子曰:“里语云:相马以舆,相士以居。(相马则试以车,相士则观其居处行止。)弗可废与!以容取人,则失之子羽;以辞取人,则失之宰予。”(家语子路初见篇)
澹台灭明究竟“状貌甚恶”,还是“有君子之容”?是貌不称其才,还是才不胜其貌?二书记述,正好相反。灭明行不由径,持身甚正,已如前文所述,则家语“行不胜其貌”的话,自然不足採信。至于史记号称实录,其可靠性当然很大。如果孔子真有“以貌取人”之言,则其形陋貌恶,盖是事实。人之才德本亦不因形貌而有增损。但照史记记载,“以貌取人,失之子羽”的话,是孔子听闻澹台灭明“名施于诸侯”之后所说的,这就很值得怀疑了。考孔子自卫返鲁,在哀公十一年,十六年四月孔子卒,计其时不出五年。灭明从游孔子之前,并无籍籍之声名,后来游学于孔子之门,为时亦未甚久-顶多不过四五年,则孔子生前岂能亲闻灭明“从弟子三百人,而名施于诸侯”?(汉书儒林传谓灭明居楚,在仲尼既没之后,较近事实。)然则,孔子闻之曰:“以貌取人,失之子羽”的话,或者竟是后人的虚构了。
澹台灭明的特行
关于澹台灭明在孔子卒后的行迹,史记汉书都有记载:
“自仲尼既没,七十子之徒散游诸侯,大者为卿相大夫,小者友教士大夫,或隐而不见。故子张居陈,澹台灭明居楚,子夏居西河······”(汉书儒林传)
澹台灭明“南游至江,从弟子三百人,设取予去就(立取、予、去就之准,以为行己处世之则),名施于诸侯。”(史记弟子列传)
按、武城在鲁之南疆,近于吴。孔子卒后之六年,越灭吴,鲁越遂接壤。越以新兴之国,礼贤下士;而楚与越相邻,分别位于长江中下游。所以灭明“南游至江”,“居楚”,可能实有其事。而“从弟子三百人,设取予去就,名施于诸侯”,则已经很有孟子“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的气派风貌了。可惜史籍有阙,子羽的生平行事,我们已无法详考。史记:“今吴国东南有澹台湖,即其遗迹所在也。”
水经载有灭明一则故事:“黄河水至此,谓之延津。昔澹台子羽齎千金璧渡河(齎、音济,行道所用也。汉书食货志:“行者齎”。注谓将衣食之具以自随也),阳侯(水神名)波起两蛟夹舟(欲夺子羽之璧),子羽曰:“吾可以义求,不可以威刼。”操剑斩蛟,蛟死;乃投璧于河,三投而辄跃(意谓水神不敢受璧,故璧自河跃还于舟)。遂毁璧而去,即此津也。”(史记集解引括地志注)此则故事,虽涉神异,但灭明的义勇特行,于此可见。而“可以义求,不可以威刧“,亦正是他所设的“取予”之教。家语弟子行云:
贵之不喜,贱之不怒;苟利于民矣,廉于行己;其事上也,以佑其下(王肃注:言所以事上,乃欲佑助其下也);是澹台灭明之行也。孔子曰:独贵独富,君子助之,夫也中之矣(王肃注:夫、谓灭明;中、犹当也)。
水经注云:“今泰山南武城县,有澹台子羽冢。”史记正义则谓:“子羽墓在兖州邹城县”。盖同地而异称耳。又江西南昌有澹台灭明之墓。此或属衣冠冢一类,但亦可为灭明南游至江、居于楚(江西故楚地)的一个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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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蔡仁厚,转载自:孔门弟子志行考述。